息县促进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的做法与建议
2020-08-19陈化
河南农业·综合版 2020年8期
陈化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是指在家庭联产承包经营条件下,有文化、懂技术、善经营的农民从事规模化、集约化和市场化的经营,主要包括农业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种养殖大户和返乡涉农创业者等,主体是种养大户,占到总数的85%以上。实践证明,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代表现代农业的发展方向。近年,息县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虽然取得了一定的发展,当地政府也出台了一些促进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的政策措施,但是在市场经营竞争中仍存在不足,如个体不够强大、领办人老龄化、生产不够专业化、创新意识不足、流转的土地零碎等。笔者结合息县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的主要做法,针对以上不足,提出发展建议。
一、促进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的主要做法
(一)出台政策文件,加大发展力度
促进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是农业增效、农民增收的有效途径。息县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先后出台了《关于成立息县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关于印发息县扶持发展壮大农机专业合作社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关于支持和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意见》《关于开展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创建活动的实施意见》一系列政策性文件,有效地促进了息县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健康发展。
(二)落实优惠扶持政策,推进农村土地流转
一是从粮食直补、粮种补贴、综合补贴、农机具补贴等惠农政策中增加对土地流转的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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