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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财政服务乡村振兴战略新型道路探析

2020-08-19林别雨

湖北农业科学 2020年9期
关键词:财政融资农业

摘要: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是党的十九大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其实施过程中的资金来源问题举足轻重,而地方财政在其中发挥着关键作用。以地方财政出资设立专业涉农融资租赁公司为例,探析个人直租、企业回租与厂商租赁3种基本融租模式在乡村振兴战略中的应用,并思考国有涉农融资租赁公司对于促进农业农村发展的优势和必要性,进而探寻一条地方财政服务乡村振兴战略的新型道路。

关键词:乡村振兴;地方财政;融资租赁;融资渠道

中图分类号:F832.49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0439-8114(2020)09-0208-04

DOI:10.14088/j.cnki.issn0439-8114.2020.09.044

2018年1月2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在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意见中明确表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是党的十九大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是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重大历史任务,是新时代“三农”工作的总抓手。由此可见乡村振兴战略是实现中国城乡均衡发展、决胜小康社会的重要保证。但是中国在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方面,还存在实践行动上“重中之重”有折扣,政府财力上优先支持有梗阻、投入资金上多元流入有欠缺等诸多缺憾[1],部分农村地区依旧存在着资金供给不足的情况,而资金的短缺严重阻碍了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

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必须解决钱从哪里来的问题。要健全投入保障制度,创新投融资机制,加快形成财政优先保障、金融重點倾斜、社会积极参与的多元投入格局,确保投入力度不断增强、总量持续增加[2]。而解决钱从哪里来的问题,确保财政投入持续增长便是重中之重。由此可见,地方财政在参与乡村振兴战略中的位置至关重要。在这一问题上,地方财政通常会通过健全完善财政投入保障机制、充分发挥财政引导作用、突出完善金融政策措施对在“三农”问题上的投入做宏观把握;同样也会通过地方平台公司直接支持、强化产业投资引导基金以及涉农金融产品创新等具体措施加大资金的流入量[3]。但是在实际操作过程中,由于存在着政策风险、有效抵押物不足等操作风险以及各方面抵御风险能力不足等问题,在真正的资金投入上,有些地方政府存在着农业资金的投入渠道单一,没有真正实现农业投资渠道多元化的问题。一些地方的农业农村发展资金大部分依靠政府扶持,甚至单纯依赖国家投资和补贴;同样由于现代农业存在投资金额大、成果见效慢、收益较不稳定等问题,大型企业、金融机构以及投资机构进入农业的积极性尚不是很高,即使在目前政策大力推行农村普惠金融的环境下,农村信贷体系依旧没有达到理想的效果[1]。

当前中国处于传统农业向现代化农业转变的时期,换言之其转变过程也就是农业生产技术和农业设备水平提高、农业生产条件改变的过程,同样也是对农业生产方面物质要素及人力资本增加的投入过程[4]。在此特征下,本研究将重点探究地方财政通过设立涉农融资租赁公司这一方式服务乡村振兴战略的新型道路。通过利用地方财政资金设立专门对口农业的国有融资租赁公司,发挥融资租赁这一新型金融工具的相关特性,为农业农村提供优质对口的资金,促进农业生产技术以及农业装备技术的升级,同时最大程度降低地方财政的各项资金风险,以解决乡村振兴战略实施过程中农村地区资金供给不足的问题。

1 融资租赁特征及应用简析

1.1 融资租赁特征

融资租赁与大家熟知的短期经营性租赁不同,在金融市场又称金融租赁或财务租赁,具体操作中分为2种形式,即直接租赁与售后回租。直接租赁是指出租企业根据承租企业的要求融资购买设备,并在租赁合同规定的较长期限(租赁期)内提供给承租企业使用的租赁业务;而售后回租是指承租企业利用已有设备进行融资,将已有旧设备折旧后抵押给融资租赁公司并获得融资的方式。融资租赁业务中的还款方式为分期还款,可根据企业具体要求设置为分月、分季度直至半年等模式,类似于房屋按揭还款。对于承租企业来说,在其初始阶段使用融资租赁业务可以大量减少现金的一次性净流出,但是在租赁期内要支付包含利息在内的租金,因此其本质是一种信用业务。融资租赁通过企业设备的融物来达到融资的目的,是结合了融资与融物的一种全新形式,也是现代租赁的主要形式。融资租赁通常被视为银行贷款的特殊补充,具有融资速度较快、融资过程中受金融机构约束较小、融资租人设备被淘汰的风险小、融资后财务支付压力均衡、后续税收负担轻等优势[5]。

1.2 融资租赁在农业领域的应用

在美国及澳大利亚等发达国家,融资租赁已成为大部分农场采购大型农机设备的首选方式,而在中国的工业领域,融资租赁也得到了各种规模制造企业的广泛应用。从2015年开始,国家鼓励融资租赁公司参与城乡公用事业、污水垃圾处理、环境治理、广播通信、农田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特别是鼓励融资租赁公司积极开展面向种粮大户、家庭农场、农业合作社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融资租赁业务,解决农户购机资金不足问题[6]。农业农村部于2015年在新疆开展了融资租赁试点,以320万元/台的采棉机为租赁标的向广大新疆棉农推广融资租赁业务,促进了大型采棉机的推广,提升了新疆棉花机采率[7]。2016年4月21日,在河南省农业综合开发有限公司、河南国土资产运营管理有限公司等河南省属大型国企的牵头下,河南省农业融资租赁股份有限公司正式成立,公司坚持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金融支持“三农”发展的部署,服务农业现代化,目前正在河南省乡村振兴战略实施过程中发挥重要作用。而大型农业上市公司同样在尝试开展融资租赁相关业务,深圳证券交易所官网显示,2018年9月北京顺鑫农业以售后回租方式向展硕融资租赁有限公司申请额度为10亿元人民币的融资租赁业务。由此可见,融资租赁这一金融手段已经渐渐成为农业以及涉农企业融资筹资、设备更新与产业升级的重要手段。

2 融资租赁服务乡村振兴战略基本模式

目前中国农业农村现代化建设过程中迫切需要实现农业机械化与农业产业化,这就对提高农业融资能力和技术装备水平提出了新的要求。但是目前中国的现状依旧是农村土地格局较为分散,小户经营与细碎化的土地格局使得农业的规模化生产难以实现,阻碍了农业现代化生产与农民增收[8]。而在这样的现实需求下,融资租赁的出现为解决这一难题提供了新的金融思路。对于民营融资租赁公司来说,在农村地区开展业务必将面对抵押物不足、尽职调查开展不顺利、与承租人存在交流障碍等现实问题,而地方财政出资设立的专业涉农融资租赁公司便可充分发挥其优势,根据农村农业的自身特点分类型开展业务。以下归纳3种类型的涉农租赁业务,分别为①农民与农民合作社直接租赁模式业务;②农业企业售后回租模式业务;③大型涉农企业厂商租赁模式业务。

2.1 农民与农民合作社直接租赁模式业务

因受制于购买力不足或是涉农金融产品较为单一等因素,农民和农民专业合作社通常没有能力按需购置农机或温室大棚等专业农用设备,所以融资租赁成为促进此类专业农用设备推广的重要途径。面对购买力相对不足的个体农户或是农业合作社时,直接租赁被视为最合适的租赁手段。有融资租赁公司依据个体农户或农业合作社的需求购买专用农业设备,并租赁给承租人,使得设备的使用权在个体农户或农业合作社而所有权尚在融资租赁公司。在租赁期间农户将分期偿还租金,直至租金总和覆盖本金利息及服务费用,通常会在租赁期结束后以1元的名义货价购人设备。

但是此类租赁业务由于直接面对的承租人通常为职业农民,业务人员必将面临由于金融知识不对称造成的业务推广困难,在政府的宣传推广政策落实不足的地区尤甚。因此国有涉农融资租赁公司必须借助其官方背景,充分发挥政策优势,并绑定当地农业农村公职管理人员,做好接地气的业务推广,才能真正做到业务落地,服务到位。

2.2 农业企业售后回租模式业务

目前在农业农村领域存在着数量较多的中小企业以及农业合作社或规模较大的农场,而正是这一批具有一定规模并拥有相对较为完善组织架构的农业企业,正在成为实现农业机械化与产业化的中坚力量,也将成为乡村振兴战略实施的重要组成部分。基于扩充产能、补充流动资金或设备场地更新换代等一系列需求,此类农业企业与机构对于金融产品的需求较为旺盛。但是由于存在着政策风险、有效抵押物不足等问题,该类企业融资渠道较为狭窄,在一定程度上抑制了自身的进步以及农业现代化的整体实现。而融资租赁中的售后回租模式恰好能为其融资开辟一条新的道路。

该类农业企业通常拥有一定数量的农机或是灌溉系统等农业设备。通过对这部分旧设备进行售后回租操作,将其包装为租赁标的物,设定合理的折扣率并核定租金金额,完成投放后由企业分期偿还租金,同样直至租金总和覆盖本金利息及服务费用,通常企业会在租赁期结束后以1元的名义货价购人设备。对于农业企业来说售后回租模式是银行信贷业务很好的补充,使得企业在有效抵押物不足等情况下能够盘活自身资产,缓解设备与产业升级中流动资金的压力,减少对单一银行渠道的依赖。同样的,由地方财政创办的专业涉农融资租赁公司能够在利率上为农业企业争取更大的空间。

2.3 大型涉农企业厂商租赁模式业务

与大型涉农企业特别是农机企业进行厂商租赁合作是目前使用相對广泛的融资租赁业务模式。由融资租赁公司与特定农用设备生产厂商合作,向下游推广融资租赁金融产品的过程中,其租赁标的便是该厂商生产的农用设备。在厂商租赁业务模式下,对于农户来说可以享受融资租赁带来金融上的便利与快捷及时的设备更新带来的生产力提升;而对于农用设备生产厂商来说则是产品推广的绝佳机会,通过融资租赁业务的推广间接带动了自身产品在农业农村领域使用率的提升,不论是租赁期当下或租赁期结束后的未来都是一种双赢的选择。而地方财政创办的专业涉农融资租赁公司则能在政策上争取更大的空间,同时为厂商与农户进行合理范围内的让利,加速资金流入“三农”领域。

2016年,合肥市肥东县率先在安徽省开展农机融资租赁试点工作,安徽国元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其股东为省属独资金控集团)向合肥中惠农业机械有限公司提供农机销售融资贷款业务,肥东县首批16家农户和农民专业合作社以融资租赁方式获得了36台农机的使用权。农民首付20%即可购得农机,余款则由安徽国元融资租赁有限公司负责放收。该项目在新型农机推广及农用设备更新换代的进程中都取得了很好的示范效果[9]。

3 地方财政利用融资租赁服务乡村振兴的思考

3.1 融资租赁服务乡村振兴道路的优势

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加之目前国内金融状况的不稳定,各种融资租赁产品悄然兴起。中国融资租赁产业作为伴随改革开放40年发展起来的金融业态,日益成为推动经济“脱虚向实”的重要金融工具[10]。而在乡村振兴战略提出的大背景下,可以看到“三农”问题是关乎国计民生的大题,把融资租赁作为解决“三农”问题、实现农业产业化发展的手段之一,是国家进步的新方向与长足目标,其优势特征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解决涉农人员与机构融资困难的问题。融资租赁业务拥有租赁物所有权属于出租人而使用权属于承租人的基本特征,因此在增信手段上出租人拥有回收租赁物的基本权利。在此基础上,承租人的资质等方面的要求会相对降低。准人门槛的降低能够极大地缓解涉农人员与机构所出现的融资难问题。

2)缓解涉农人员与机构技术革新的压力。使用融资租赁能够让承租企业利用较少的资金引进较为先进的技术力量与设备。承租人不需要承担农机或是大棚灌溉系统等设备不断更新换代所带来的风险,从而在技术上处于有利地位,这对于资源相对匮乏的涉农人员与机构来说颇有裨益。

3)为涉农人员与机构带来税收优惠。融资租赁业务能够通过一定程度上扩大当期成本的方式延缓承租企业的交税时间,进而递延纳税降低承租人的当期运营成本,在一定程度上缓解涉农人员与机构的税务压力。

4)缓解涉农人员与机构的时间压力。与银行信贷相比,融资租赁业务所需的审查手续较为便捷,审查时间短。其租赁期限一般为1~3年,长于银行短期金融产品,而其分期还款的方式也能降低涉农人员与机构的转贷压力。3.2地方财政开辟融资租赁业务道路的思考

时至今日为何融资租赁业务尚未在农村以及涉农产业中取得亮眼的成绩,原因有三,①业务推广困难。由于农村金融环境相对闭塞,加之涉农人员文化素质相对欠缺,使得其难以理解融资租赁交易结构模式以及其所有权与使用权分离的基本特征,导致业务无法像在工业领域一样顺畅推广。②民营融资租赁公司开展涉农业务的内在动力不足。涉农产业通常资金回收期较长,对于主要依靠租金回收维持现金流的民营融资租赁公司来说并不是特别具有吸引力。加之农村金融环境相对闭塞,社会关系交织复杂,给业务人员尽职调查大大增添了难度,导致了一般民营融资租赁公司很少涉足农业农村领域[11]。③民营融资租赁公司的资金来源主要依靠银行,决定了融资租赁成本将高于一般银行信贷,这对于一向接触金融渠道较为单一的涉农人员更加增添了心理上的抗拒性。④政府政策支持力度尚且不足。

而针对以上问题,由地方财政出资设立的国有专业涉农融资租赁公司拥有天然的优势。①国有专业涉农融资租赁公司拥有天然的渠道优势。通过由地方财政管理部门与农业农村管理部门间的协调商议,融资租凭公司业务人员可绑定官方普惠金融推广人员或是地方农业农村局宣传人员,以较为官方的形式宣传推广自身业务,将官方背景以及渠道优势转换为业务上的突破。②国有专业涉农融资租赁公司拥有天然的资金成本优势。由于国有融资租赁公司的资金来源包括建立之初来源于地方财政的自有资金而非仅仅是银行资金,其利率与其他金融机构相比较有一定的优势,且地方财政亦可向主管部门争取贴息让利等优惠政策,借由在融资租赁业务利率上让利的形式实现对乡村振兴战略的支持。③在考核指标上,国有专业涉农融资租赁公司不仅可通过投放金额与创造利润进行考核,还可划分考核指标在推广范围数量等政治性目标上,从而最大程度开发地方财政借由融资租赁这一方式对乡村振兴战略的服务成效。

4 结语

综上所述,融资租赁这一新兴的金融模式对于实现农业机械化与农业产业化有着巨大的助推作用。而由地方财政出资设立的融资租赁公司则可以利用其天然的渠道与资金成本优势最大程度化解融资租赁在农业农村领域实际操作过程中所遇到的窘境与困局,对于地方财政资金合理流入农业农村、扩充地方政府投资农业农村的渠道有着一定意义。因此地方财政主管部门应当认识到融资租赁对于促进农业农村发展的优势和必要性,合理考虑设立专业涉农融资租赁公司的做法,探寻助推乡村振兴战略的新路径。

參考文献:

[1]李铜山,李璐洋.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面临的难题与对策[J].中州学刊,2019(2):39-44.

[2]新华社.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意见》[EB/OL].http://www.gov.cn/zhengce/2018-02/04/content_5263807.htm,2018-02-04.

[3]为乡村振兴注入金融“活水”吉林省加大财政金融支持力度[J].吉林农业,2019(3):2-3.

[4]于冬梅.如何调动地方财政加大农业综合开发投入的积极性[J].现代商业,2018(25):186-187.

[5]张惠君,许辉.浙江省中小企业转型升级与融资租赁的关系研究[J].中国商贸,2014(14):107-108,111.

[6]新华社.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融资租赁业发展的指导意见》[EB/OL].http://www.gov.cn/zhengce/content/2015-09/07/content-10144.htm,2015-09-07.

[7]农业部财务司.“农机融资租赁”模式[EB/OL].http://www.moa.gov.cn/ztzl/jrfwnyxdhgflt/sdms_a1012/201710/t20171012_5838734.htm,2017-10-12.

[8]孙艺维.乡村振兴背景下企业下乡对“三农”的影响——以华北地区N村为例[J].湖北农业科学,2019,58(5):139-142,147.

[9]段永杰.农机融资租赁行业发展优势及建议[J].现代农业科技,2018(18):176,180.

[10]曾旒缯.中国融资租赁产亚制度变迁研究及发展建议[J].技术经济与管理研究,2019(1):60-65.

[11]张俊.农业融资租赁服务研究[J].现代商贸工业,2018,39(34):97.

收稿日期:2019-06-19

作者简介:林别雨(1990-),男,浙江台州人,硕士,主要从事企业管理、教育问题研究,(电话)13958592789(电子信箱)15275283598@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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