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权分置”下农地流转风险及其防范
2020-08-19李凤兴陈广华
湖北农业科学 2020年9期
关键词:风险防范
李凤兴 陈广华
摘要:农地流转是实现规模化、集约化农业经营的重要措施,但实践中存在农地“非根化”“非农化”、农地流转过度集中、农地被迫流转等风险。因此,需通过加强集体经济组织对农地流转用途和规模的监督、构建农地流转履约保证保险制度、完善农地流转合理定价机制、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等方式完善“三权分置”下农地流转风险防范体系。
关键词:三权分置;农地流转;风险防范
中图分类号:F301.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0439-8114(2020)09-0182-04
DDI:10.14088/j.cnki.issn0439-8114.2020.09.039
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土地承包权、土地经营权“三权分置”的提出,是为在最大范围内优化配置土地资源,实现规模化、集约化经营。2015年国务院相继出台《国务院关于开展农村承包土地的经营权和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贷款试点的指导意见》《深化农村改革综合性实施方案》等相关政策。为深化农村土地产权制度改革,2018年又修改现行法律中与此不适应部分,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关于修改《农村土地承包法》的决定,确定“三权分置”构造,明确农地流转过程中土地承包经营权分置为土地承包权和经营权。近年来,农地流转规模的不断扩大出现了风险,需在农村土地制度改革中加以重视以促进乡村振兴战略发展。
1 “三权分置”促进农地流转的优势
“三权分置”是适应中国农地流转的农村土地制度,有利于提高农业效率[1]。经分析总结,主要具有下列优势。
1.1 加快农地流转效率
城市化是城乡发展中的必然阶段,很多农民选择人城务工以达到提高收入的目的,使农村留下大量的孤寡老人和留守儿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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