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保障、社会经济地位与城乡居民幸福感
——基于2015年CGSS数据的分析
2020-08-19
山东农业工程学院学报 2020年7期
(湖南工业大学商学院,湖南 株洲 412007)
一、引言
在中国,古代社会对幸福生活向往的反映有“大同社会”、“生平治世”,现代有“小康社会”。在西方,早在亚里士多德时期就用人们的幸福感或者生活满意度作为评估社会及其公民质量的一种方式。18世纪末“功利主义”的代表人物边沁提出用“最大多数人的最大幸福”的方法来计量人们的苦乐,进而提出如何选择人们的行为以最大限度提高社会总体福利。幸福是人们长久以来一直追求的美好愿望,让人们过上幸福美满的生活也是我们国家和政府一直努力的方向。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这三感都是国家和人民追求美好生活的反映。
社会保障是政府为了帮助生活陷入窘境的人们而制定出的社会福利制度,社会保障最初的目的是“兜底”,即保障人们最基本的生活需求。随着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总体来讲人们的生活水平有了大幅的提升,人们对生活有了更高的追求。人们追求的变化也意味着社会保障的功能和方向也应该发生相应的调整。社会保障在现代社会的功能已经从单纯的“兜底 ”转变为给人们提供更广泛的、更高质量的公共服务,使人们享受到经济发展、社会进步所带来的便利,提高人们的物质和精神生活质量。但是据联合国对全球156个国家调查分析后公布的 《世界幸福报告》显示,2019年中国排名为93,较2018年下滑7位,2018年排名86,2017年排名79,中国经济增长的同时,国民的幸福感水平却在连续下滑,这与我们国家经济发展及政策目标相违背,如何使人们生活的更加幸福成为众多学者研究的重要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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