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民歌中的女性婚恋观
2020-08-17李如春
齐鲁艺苑 2020年4期
李如春
(山东艺术学院艺术研究院,山东 济南 250014)
引言
婚姻,是人与人之间一种特殊的社会关系,是以感情为基础的两性关系,婚姻是男女两性在爱情基础上合法的自然结合。[1](P1)婚姻是男女双方以永久共同生活为目的,依法自愿缔结的具有权利义务内容的两性结合。[2](P3)婚姻与爱情是人类生活中最重要的内容,婚姻缔结了人类非血缘的最重要关系;爱情是人与人之间的强烈的依恋、亲近、向往以及无私的情感。爱情也是艺术作品永恒的主题。艺术作品反映、表达了婚恋生活与对婚恋的看法,也反过来影响人们婚恋观的形成。
涉及到恋爱、婚姻内容的山东民歌数量众多,通过考察分析这些作品,总结作品中宣扬或者隐含的山东女性主要恋爱、婚姻价值观,主要有如下几点:一是自由恋爱、婚姻自主,爱情上渴望突破封建礼教约束;二是女性对爱情忠贞痴情,依恋爱人;三是男女平等的爱情观,男女对等的婚姻观;四是夫妻应该互敬互爱;五是女性高度重视自己家庭责任;六是反对爱情至上,为大爱舍小爱。
一、山东民歌中反映出的女性婚恋观
(一)自由恋爱,婚姻自主,爱情上渴望突破封建礼教约束
山东民歌中很多内容凸显了追求“自由恋爱、婚姻自主以及突破封建礼教约束”的观念。如《卖扁食》《劝娘》《放风筝》等。
潍坊民歌《卖扁食》描述了卖扁食(饺子)的“大姐”(山东话中对年轻女性的一种称谓)与小伙一见钟情,最后决定一起生活的事件。歌中的“大姐”刚刚17岁,在卖扁食的过程中遇到了意中人,她勇敢直接地表达了自己的爱情诉求:“俺和大哥同过日子”,自由恋爱的精神令人赞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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