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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新媒体融合背景下有声读物平台的审查义务研究

2020-08-16文嘉怡

青年生活 2020年30期
关键词:用户

文嘉怡

摘要:新媒体与传统媒体融合后,其传播范围之广泛和“万众创新”的平台形式使得著作权侵权案件日益增多。有声读物平台作为有声版权的守门员,应当负有对能够感知到含有侵权内容的上传作品进行权属审查,避免完全免除平台的权属审查责任的同时保证平台不被课以过重的义务。其次,对于多次获取授权的作品,平台应当仔细审查合同中明确、具体的权利,避免应“无权授权”而侵权。最后,平台违反注意义务的行为应当结合平台的经营模式和涉案作品的属性进行判定。

关键词:有声读物;审查;授权

一、前言

随着互联网信息技术的发展,传统的信息传递媒介逐渐和新媒体融合,形成了多元化的传播设施。当我们将纸质的书本和语音录制、传播技术相结合,就形成有声读物(Audio-books或Spoken words)。有声读物行业在中国快速发展,数以万计的用户在解放双眼“进行阅读”的同时,还能够上传自己的“有声作品”。正是基于这种用户创造内容(UGC——User Generated Content)的模式,有声读物平台能够保证丰富的作品源,也因为作品来源的不可控性,存在着侵犯原作者著作权的巨大风险。截止2020年4月30日在中国裁判文书网上以“有声读物”进行检索,有侵权案件二百二十七件。本文将分析有声读物平台应当负有的审查义务和违反义务所须承担侵权责任的形式。

二、有声读物平台全面审查用户上传的作品义务的争议

由传统创作作品和新媒体融合形成的平台,往往兼具着网络服务提供者(Internet Service Provider)和网络信息提供者(Internet Content Provider)的身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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