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保险赔偿与民事侵权赔偿的竞合机制分析
2020-08-16徐玲
青年生活 2020年30期
徐玲
摘要:近年来,工伤事故不断涌现,法律对工伤认定的范围进一步扩大,导致工伤劳动者能够根据社会法和民法的不同法律规则享有不同的赔偿请求权。在某些情况下,劳动者遭受的工伤事故后既可以依据工伤保险制度请求工伤保险补偿也可以依据侵权损害赔偿制度请求侵权损害赔偿,由此便产生了工伤保险赔偿与民事侵权赔偿的竞合。本文旨在通过从用人单位和第三人侵权的角度出发,提出适用于不同情境的处理方法,以期在保障工伤劳动者合法权利的同时兼顾社会公平正义。
关键词:工伤保险;民事侵权;赔偿;法律竞合
一、引言
为了缓解当代工业社会中劳资双方的冲突,工伤救济的归责原则逐渐由过错责任演变为无过错责任。但事实表明,该原则具有很大局限性,不利于工業的正常发展。为了合理地保障劳动者权益,工伤保险制度应运而生。工伤保险是社会保险领域最早出现的险种,我国针对有关劳动者保护的立法在不断完善:2010年颁布了《社会保险法》并修订了《工伤保险条例》,形成了预防、康复、补偿三位一体的工伤保险制度。但由于很多法律条文本身规定具有很大的模糊性等原因,加上实践中对工伤赔偿案件的司法处理不太统一,在一定程度上影响到工伤职工合法权益的保障和实现。
二、工伤保险赔偿与民事侵权赔偿之比较
工伤保险通过资金统筹等方式,将责任的承担转嫁给国家和社会,在一定程度上维护了社会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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