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钱送去后都是一路绿灯

2020-08-13江舟

方圆 2020年10期
关键词:教学设备办案人员

江舟

一个学校办公室主任,在学校设备采购、工程基建项目对外招标过程中,居然利用职务便利,在短短几年内受贿92.8万元。今年1月17日,海口市中级法院对海南省旅游学校办公室原主任符国宁受贿案作出二审判决,判决符国宁犯受贿罪,判处其有期徒刑3年6个月,并处罚金30万元;与之前的因交通肇事罪判处的有期徒刑8个月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3年6个月,并处罚金30万元。

交通肇事刑期刚满就落马

已过知天命之年的符国宁,是海南文昌人,他于2010年3月担任了海南旅游学校办公室主任。2017年9月12日,符国宁因犯交通肇事罪被一审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

但就在符国宁缓刑期间,他凭借职务之便,在负责学校设备采购、工程招标过程中,收受他人贿款的事浮出水面。办案人员根据群众举报,随即展开调查取证,为防止符国宁串供,在办案机关建议下,2018年9月14日,海口市琼山区法院裁定撤销了对符国宁的缓刑,将其收监执行。

2019年5月1日,符国宁因交通肇事罪刑满释放的当天,却又因涉嫌受贿罪被公安机关执行逮捕。

结案报告显示,2010年至2014年期间,符国宁在唐一刚、黄二寿等6人采购学校设备和承揽学校工程项目过程中,利用职权、非法收受黄二寿、唐一刚等人的钱款共计92.8万元。

办案人员介绍说,突破符国宁受贿一案并非易事,办案人员制定了周密的调查策略和计划。到案后的符国宁,虽然没了办公室主任的神气,但他认为自己的问题掩饰得没有漏洞,想死硬到底。

办案机关究竟掌握了多少证据呢?符国宁心里也没底,他甚至几次想从办案人员口中套出情况,但始终未能如愿。

“2013年12月初的一天,海南鸿立科技有限公司得知学校要采购厨房设备及多媒体教学设备,几天后, 该公司一位姓王的办事员通过关系找到我,谈及设备采购项目。见他有诚意,不久这些设备采购项目我就给了这家公司去做。事后,姓王的办事员为感谢我,送给我8000元。”符国宁权衡利弊后,交代了这笔款数额较小,且是办案人员早已掌握的问题。

他希望可以蒙混过关,其他问题就可以不用交代。其实他不知道,办案人员在讯问符国宁前,就已在外围查清了有关证据,一些行贿人也已经交代了一些情况。

见他避重就轻,办案人员开门见山地提出,“你把唐一刚送你10万元钱的情况如实交代一下。”这一问,让符国宁感到很突然。难道办案人员真的全部掌握了自己其他几次收钱的事儿?他犹豫不定之际,办案人员提示他,不要以为自己所作所为真的是天衣无缝。

经过一番考虑,符国宁终于交代了唐一刚的公司承揽学校的教学设备采购项目后给了他10万元的事情。“不过,那不是全给我一个人的,他让我将其中的5万元转交给了黄副校长,不信你们去问他。”符国宁也怕10万元全算到他一人头上。

“只要你如实交代,我们会实事求是,核实证据,公正认定。”办案人员说。随后,符国宁交代了其他4次收受贿赂的过程。

其实,在查问符国宁获取口供前,办案人员顺着符国宁受贿事实的线索,已寻找到行贿人及相关证人。一开始,有些行賄人及证人抱着“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态度,也担心自己被追究刑事责任,极力想摆脱关系,不愿开口。经过办案人员做工作,行贿人和相关证人才一一说清情况。

经过办案人员反复做工作,唐一刚才说:“符国宁是旅游学校的办公室主任,负责学校的教学设备采购项目,我们是海南一家计算机网络工程有限公司,专门经销教学设备,我们了解到旅游学校有一模拟教学设备采购项目,项目造价上百万元。我们很想拿下这个项目。后来,通过朋友,我打通了符主任这层关系。在交涉中,符主任暗示,这个采购项目数额大,需要开会决定,需要主管办公室工作的黄副校长同意。对符国宁的点拨,我们当然知道事成之后该怎么做。最终,通过符主任助力,我们公司承揽到了这个项目,双方签订了《省本级政府采购仪器设备招标购销合同》。教学设备业界竞争很激烈,拿到上百万元的设备销售项目只是第一步,接下来,设备验收、拨款等环节都离不开符主任相助,所以感谢是必需的。”

过了些时日,唐一刚带着10万元去感谢符国宁和黄副校长。2011年6月下旬的一天,唐一刚约符国宁在海口市某酒店见面,二人寒暄了几句后,唐一刚将10万元交给了符国宁,叮嘱他将其中5万元转送黄副校长(案发后,这5万元退赃,相关部门也做了行政处理)。钱送出了,自然收到了效果,随后无论是教学仪器设备供货、拨款还是验收都是一路绿灯。

利用工程发横财

海南旅游学校的办公室主任,表面看官小位卑,实则权力挺大。符国宁不仅负责学校各类教学设备、食堂设备及教学、学生宿舍等设备的采购,还负责学校全部基建工程项目。

旅游学校一名知情教师透露,常常听到一些工程老板们抱怨,承揽旅游学校的工程很难,很多项目设计被反复要求修改,等不及的工程老板只好行贿。这位教师还透露,工程公司能否中标学校的工程,“就看工程公司和符国宁的私下交易了”。因此,他对符国宁因受贿被抓一点不吃惊,觉得出事是正常的,不出事才奇怪。

而符国宁本人也似乎已有预感,他觉得自己“因交通肇事被判缓刑,被学校免了职,手中没有权了,迟早要出事,免不了一些人乘机对他落井下石”。

在符国宁交代的4次受贿中,最大的一次是来自工程队老板黄二寿,共计80万元。2012年6月,旅游学校启动学校2号学生宿舍楼改造工程。不久,工程老板黄二寿找到符国宁,表示想做这个工程。符国宁说,这个工程不少人想承建,可我们要开会研究才能定。黄二寿自然明白其中的意思。通过几次接触,符国宁决定把这个项目交给黄二寿挂靠的工程公司做。在符国宁精心关照下,黄二寿挂靠的公司在招标中一举中标。

后来,在施工中及拨付工程款方面,符国宁也给黄二寿挂靠的公司提供了不少帮助。黄二寿自然也很“懂事”,接连不断地、三万五万地给符国宁送钱。再后来,学校3号教学楼附属工程、实训楼工程等工程项目,符国宁也全部给了黄二寿挂靠的公司去做。

2012年6月至2014年5月间,黄二寿为感谢符国宁在工程招标、工程施工、验收和工程款支付等方面提供的便利,多次送给符国宁共计80万元。案发后,符国宁家属退赃16万元。

2017年9月12日,符国宁受贿案由海口市琼山区检察院审查完毕并向法院提起公诉。2019年6月6日,一审法院作出判决,符国宁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6个月,并处罚金30万元。

在法庭上,符国宁对自己所犯罪行很是后悔。他说:“我走到这一步,是岗位权力失控造成的。我负责学校各类标基建工程招标,基本上,都是我一个人说了算。这就为我走上犯罪道路埋下了祸根。再者,监督制约的规定都是写在纸上,落实不到具体工作中,如果有人能及时提醒监督我,我也不会在错误的路上走这么远。”

如何防止设备采购项目、工程建设等领域当权者权力失控、监督空缺及监督乏力等问题的出现?办案检察官认为,要建立健全监督机制,同时执法执纪部门也要全程跟进,形成层层监督、项项把关的态势,让监督制约落到实处,不流于形式。

“只有完善监督制约机制,方可有效遏制设备采购、工程建设领域腐败问题的发生,使掌权者们不敢贪、不能贪、不想贪。”办案检察官说。(本文涉案人员除符国宁外皆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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