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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享员工模式常态化发展的思考

2020-08-13唐莹

人民论坛 2020年21期

唐莹

【关键词】“共享员工”   劳动用工  数字经济

【中图分类号】D922.5    【文献标识码】A

2020年4月10日,国家发展改革委、中央网信办发布的《关于推进“上云用数赋智”行动 培育新经济发展实施方案》提出“鼓励发展共享员工等灵活就业新模式”。伴随着我国数字经济时代的来临,经济形态呈现多元化趋势,劳动用工形式也日趋灵活多样,“共享员工”作为一种新型用工模式受到广泛关注。

数字经济背景下的用工方式创新

数字经济的发展为企业提供了庞大的人力资源供需信息,使企业迅速获取用工信息并签订用工合同成为可能。企业通过信息共享,发掘与自己有用工互补性需求的企业,实现企业间的员工共享。在“共享员工”的用工模式中,由用人单位将安排员工从事工作的权利让渡给其他单位,由此形成员工借出方企业、员工借入方企业和员工个人之间的三方法律关系。

“共享员工”对传统用工方式有所突破,它与现有的普通劳动合同、劳务派遣、非全日制用工、劳务合同等用工方式相较,有着独特特点。首先,共享员工接受员工借入方企业的安排从事劳动;而普通劳动合同的劳动者直接接受与自己签约的用人单位的安排从事劳动。其次,“共享员工”模式是无偿的,借出方企业或借入方企业不得从中收费牟利;在劳务派遣关系中,劳务派遣企业将员工派遣到实际用工单位,并从中收取劳务派遣费。最后,共享员工个人在劳动合同期内无权与其他用人单位另行缔结劳动合同,劳动者到员工借入方企业工作必须征得员工借出方企业同意;而非全日制用工、劳务合同中的劳动者都有权同时与多个雇主签订合同,只要能按约定完成不同雇主交给的工作任务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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