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素质涉外法律服务人才培养的四维向度探析
2020-08-13宋婷
关键词 涉外法律服务人才 历史维度 理论维度 价值维度 实践维度
基金项目:天津市教委科研计划项目“统筹推进天津市大中小学道德与法治教育一体化建设研究”(项目编号:2019SK070)、天津外国语大学科研重点项目“习近平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的学理体系研究”(项目编号:19SZZ01)、天津市教育科学规划课题“微时代背景下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改革与创新研究”(HE3092)和北京高校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研究协同创新中心(北京外国语大学)的阶段性成果。
作者简介:宋婷,天津外国语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副教授,北京高校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世界影响力研究协同创新中心研究员。
中图分类号:G642 文献标识码:A DOI:10.19387/j.cnki.1009-0592.2020.07.254
十三届全国政协双周协商座谈会专题讨论涉外法律服务人才队伍的体制机制、政策支持、教育培养、国际合作等一揽子问题,从百年未有之大变局的战略高度明确加强涉外法律服务人才队伍建设的重要意义。高素质涉外法律服务人才培养需要适应新时代的新发展,为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源源不断输送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
一、历史维度:高素质人才培养的教育传承
新中国成立以来,党和国家非常重视教育发展和人才培养。早在1957年毛泽东同志就提出“使受教育者在德育、智育、体育几方面都得到发展,成为有社会主义觉悟的有文化的劳动者”教育方针”。[1]1993年《中国教育改革和发展纲要》指出“教育必须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必须与生产劳动相结合,培养德智体全面发展的建设者和接班人”,[2]指明社会主义大学的教育目标和方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