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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素质涉外法律服务人才培养的四维向度探析

2020-08-13宋婷

法制与社会 2020年21期

关键词 涉外法律服务人才 历史维度 理论维度 价值维度 实践维度

基金项目:天津市教委科研计划项目“统筹推进天津市大中小学道德与法治教育一体化建设研究”(项目编号:2019SK070)、天津外国语大学科研重点项目“习近平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的学理体系研究”(项目编号:19SZZ01)、天津市教育科学规划课题“微时代背景下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改革与创新研究”(HE3092)和北京高校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研究协同创新中心(北京外国语大学)的阶段性成果。

作者简介:宋婷,天津外国语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副教授,北京高校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世界影响力研究协同创新中心研究员。

中图分类号:G642                                                            文献标识码:A                         DOI:10.19387/j.cnki.1009-0592.2020.07.254

十三届全国政协双周协商座谈会专题讨论涉外法律服务人才队伍的体制机制、政策支持、教育培养、国际合作等一揽子问题,从百年未有之大变局的战略高度明确加强涉外法律服务人才队伍建设的重要意义。高素质涉外法律服务人才培养需要适应新时代的新发展,为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源源不断输送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

一、历史维度:高素质人才培养的教育传承

新中国成立以来,党和国家非常重视教育发展和人才培养。早在1957年毛泽东同志就提出“使受教育者在德育、智育、体育几方面都得到发展,成为有社会主义觉悟的有文化的劳动者”教育方针”。[1]1993年《中国教育改革和发展纲要》指出“教育必须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必须与生产劳动相结合,培养德智体全面发展的建设者和接班人”,[2]指明社会主义大学的教育目标和方向。党的十八大以来,教育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始终贯彻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坚持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把培养高素质、全面发展的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作为教育事业的重要目标。2018年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教育大会上强调指出“要努力构建德智体美劳全面培养的教育体系,形成更高水平的人才培养体系”,[3]为德智体美劳“五育”格局建构提供根本遵循。在实现“五育融合”新时代教育目标的过程中,德育是思想基础,智育是文化支撑,体育是身体保障,美育是精神塑造,劳育是生活本领。尽管法治素养并未列五育之中,但这并不意味着可以忽视法治素养培育;恰恰相反,法治为“五育”协调发展发挥出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保障作用,一直以来是高等教育人才培养的基础工程。

“一带一路”建设是我国的重要发展机遇期,推动对外开放内涵式发展的新举措。在这一时代背景下,全球资源都会被“请进来”,到中国参与分配,而中国企业也将“走出去”,参与全球资源的配置。如何规范中国企业的投资流程,如何解决贸易争端,如何排除法律障碍,如何规避法律风险,如何协调与沿线国家法律的衔接等,都是我国经济行稳致远过程中不可回避的现实问题。解决这一现实问题既需要科学的顶层设计和高效的法治实践,也需要源源不断的涉外法律服务人员,因此高素质涉外法律服务人才培养问题日益突出。涉外法律人才培养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基础工程。如果法治人才培养跟不上、送不出、用不好,涉外法律服务领域势必会出现人才“真空”和“断层”,导致我国在国际贸易和投资领域面对法律风险与争端时,缺乏有力的人才支持,从而影响全面依法治国系统工程的进度和质量。

二、理论维度: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制度深化

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是全面推進依法治国的重要目标,也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前提条件和必经之路。只有形成完备的法律规范体系、高效的法治实施体系、严密的法治监督体系、有力的法治保障体系、完善的党内法规体系,才能不断推进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有力的法治保障体系是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依托,为法律制定、实施和监督提供及时必要的政治保障、组织保障、物资保障、思想保障和人才保障。加强高素质涉外法律服务人才培养既是法治专门人才队伍整体建设的有机组成部分,也是促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内部协调发展,外部丰富拓展的应有之义。

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明确五大体系彼此联系、相辅相成,为新时代治国理政法治化和现代化保驾护航。在全面依法治国这场国家治理的深刻革命中,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是总揽全局、提纲挈领的总抓手。涉外法律服务人才是贯彻落实这一总抓手的重要力量,架设起国内与国际、改革与开放、对内与对外的沟通桥梁,促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制度优势转化为治理效能,从而更进一步推动五大体系的深化、持续、良性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的“主力军”离不开法律人才这一“压舱石”,在深化司法体制改革中攻坚克难,不断啃下“硬骨头”。高素质涉外法律服务人才是整个法治人才队伍建设的新生力量,在应对“黑天鹅”和“灰犀牛”的各种风险挑战中,重在跨国界、补短板、强弱项,加快推进涉外法治工作全面纳入法治化轨道。

三、价值维度: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文化基础

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承载着中华民族的精神追求,体现着现代社会评判是非曲直的价值取向,高度展现出中国共产党带领人民追求美好生活的价值自信和价值自觉。法治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重要要素,以形成社会思想共识法治化“最大公约数”为价值引领力,为社会主义道德建设提供方圆之道的价值标准。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提升全民族法治素养与道德素质”的目标。为了实现这一目标,需要在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上,培养“德法兼修”的好公民。“好”不是一人之好,不是一事行好,也不是一时呈好,而是要形成一种明大德、守公德、严私德的道德规范基础。“公民”既不同于政治学意义上的“人民”,也不同于法学意义上的“自然人”,更不同于生活话语中的“市民”,而是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的融“社会责任意识、规则意识和奉献意识”于一体的现代公民,凸显出法治化和程序化等现代法治精神在公民身份认同中的价值内涵。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坚持立德树人,德法兼修,创新法治人才培养机制,努力培养造就一大批高素质法治人才及后备力量。涉外法律服务人才既具有公民的普遍性身份,同时还意涵职业的特殊性要求。

因此,在涉外法律服务人才培养中,我们不但要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和国际法律实务教育,更应补足理想信念之“钙”,深化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之“魂”,推进法治专门队伍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提高专业水平和职业素养。尽管目前从事涉外法律服务的人数不多,但其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文化的影响力和传播力不容小觑,是增强中华法治文化国际话语权,展现中国气派、中国力量和中国精神的“先遣兵”。

四、实践维度:中国日益走近世界舞台中央的法治使者

中国加入WTO以来,与众多国家和地区形成行之有效的双多边机制和区域合作机制,实现了经济飞速发展。随着“一带一路”倡议的深入发展,越来越多的企业融入世界经济一体化,越来越多的公民走出国门,走向世界。我国企业在参与“一带一路”建设的过程中,面临着诸如投资目标国的投资保护与准入、外汇管制与税收、劳工、投资退出及投资安全、环境污染等风险和挑战,全球化并非一帆风顺。特别是近年来一些发达国家的单边主义和贸易保护主义行径,企图挑起贸易战,加之今年新冠肺炎疫情席卷全球,令全球化笼罩在阴霾之中。甚至一些国家的个别政客和媒体妄图拿疫情说事,将新冠肺炎疫情这一人类共同的病毒政治化、污名化,在对中国的“索赔诉讼”中推波助澜,挑起所谓的“病毒战”申诉。面对如此不负责任、罔顾客观事实的种种言论,一方面我们要认清这些污蔑抹黑的“集体诉讼”既无事实根据,更无法律依据,“流言蜚语”的小浪花注定掀不翻中国整体发展态势良好的大江大河;另一方面,我国亟需加强涉外法律服务工作,提高涉外工作法治化、程序化、国际化水平。全面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实施的基础是人才,涉外法律服务人才是高素质法律人才队伍中的“精锐部队”,既应具有家国情怀和世界眼光,也要通晓国际法律规则、善于处理涉外法律事务,更需政治立场坚定、时刻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和人民群众利益。在“一带一路”涉外人才需求方面,语言相通是基本工具,法律畅通是重要保障。二者相互作用、相互影响,将有力提升我国涉外法律事务的贸易投资规范性、争端解决高效性、风险规避及时性、法律衔接顺畅性和资源配置合理性。

高素质涉外法律服务人才培养是一项长期的系统工程,需要常抓不懈。

一要奠定坚实教育基础。高等院校是法治人才培养的主渠道,既要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涉外法治工作的重要论述为根本遵循,完善本硕博一体化法学学科体系、学术体系和教学体系,不断加强铸魂式实践教学体系建设,创新涉外法律服务人才培养长效机制;也要立足全民普法教育和思想政治理论课教育,加大非法學专业学生的思想道德素质和法治素养培育力度、广度和深度。

二要提升语言交流能力。“一带一路”建设需要政策沟通、设施联通、贸易畅通、资金融通、民心相通,然而打破国与国之间壁垒的基本前提是语言相通。如果没有跨境交流的语言基本功,则无法正常开展工作,难免陷于“英雄无用武之地”的被动境地。

三要筑牢职业道德防线。加强涉外法律服务人才的职业道德和伦理建设,在涉外法律服务中恪尽职守、诚实守信、勤勉尽责、严格自律,是推动涉外法治进程的道德伦理基础。

四要增强涉外法律服务能力。在经贸、金融、科技、海洋等领域对外谈判和国际合作中,了解各国法规政策的能力、熟悉服务流程和业务的能力、谙熟中国和外国政府审批和备案的能力、与目的国法律职业主体协调配合和沟通的能力是高素质涉外法律服务人才的必备技能。只有坚持立足国情、服务大局,努力练就“十八般武艺”,涉外法律服务工作者才能以不变的“使者精神”应对万变的国际形势和纷繁复杂的涉外事务,成为中国与世界各国携手共建伙伴关系的推动者,世界和平的建设者,全球发展的促进者,文明互鉴的践行者。

参考文献:

[1]毛泽东同志论教育工作[M].北京:人民教育出版社,1958:180.

[2]中共中央文献研究室.十四大以来重要文献选编(上)[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6:843.

[3]教育部课题组.深入学习习近平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M].北京:人民出版社,2019: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