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参与审理胡风“反革命集团”案
2020-08-13王森
世纪 2020年4期
王森
北京检察机构从合署办公到初具规模
我于1953年下半年从中贸部进出口总公司调回政法口担任北京市检察署常务副检察长。
旧中国没有检察院这一机构,只在法院内部设有检察官。新中国成立之初检察机构很不健全,基本是挂个牌子,实际工作大都由公安局代办。
北京市检察署从筹建开始,就与公安局合署办公,地点在前门内路东老警察局院内,占了老式两层楼十来间房子。当时只有二十来人,设有检察科、起诉科、办公室。每科只有几个干部,并无固定科长。至于人事、后勤等全由公安局包办。罗瑞卿虽是检察长,但因公务繁多,只是挂个名。一个时期,为办事方便,检察长由公安局长兼任。
这种局面一直延续到1954年我国第一部宪法公布。
1954年9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公布,根据宪法规定检察署改名检察院,工作独立。此后的工作日趋繁重,特别是对逮捕和大量起诉的刑事案件,都须批准并向法院提起公诉。随着机构的独立,业务量的増加,检察院逐步解除了与公安局合署办公的局面。我们临时选定宣武门内头发胡同旧市府一座库房院,进行了简单修缮改造,搬迁进去。最高人民检察院派来了检察长,又陆续调来一批干部,我仍担任常务副检察长。
我们在头发胡同大约有一年多,后迁入广内槐柏树街新建的市府大楼内办公。人员增加一倍多,“科”早已升格为“处”。至此,北京市检察院初具规模。
合署办公时期我们确定了检察工作的具体业务,其中包括对公安侦查工作的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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