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PP下载

论设计的“善”与“美”

2020-08-12李沁怡

文艺生活·中旬刊 2020年6期

李沁怡

摘要:本文首先通过对人类的基本品质“善”的分析,针对艺术与设计的区别对设计中的“善哟存在进行了总体阐述,论述了设计的“善”在于设计的情感化和约束力。其次论述了设计在有“善”的情感化的同时还需要‘美”承载的诚实品质,论述了无论何人何种设计,“美”都在于包容性,在于服务生活解决问题。设计的“善”在于人性赋予的情感化和约束力,“美犷载了诚实的品质在于现实性和包容性。

关键词:情感化;约束力;现实性

中图分类号:J50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5-5312(2020)17-0033-01

一、善在于人性之光

老子的“性善论”通过对人类心里的分析,一定程度上证明了善是与生俱来的品质,纵观千年,“善”是是人类的道德伦理共识,具有一定的本能的自身约束力。“设计”是人类进步的活动方式,和艺术一样都有直观形象性和诉诸感官的的感受性①。艺术,是直觉的符号之一,人的直观感受,不具有完整的逻辑性,一定程度上超脱伦理的范畴。而设计区别于艺术,“设”就是构思,“计”就是计划,设计的最本质特点就是需要进行分析和思考,其感官的感受性是建立在思考的基础上,而思考这一活动本身也就将感受进行“解构”和“创造”的过程,因此“善”经过人类的大脑本能地也就成了设计产物与生俱来的品质。换句话说,善”是设计师赋予设计活动的伦理道德标准,它反应的是设计师本人的品质,也就是人性。

二、善在于情感化和约束力

“善”是必然会在设计作品中体现出来的道德和人性,虽带有主观色彩,但仍然有着具体而生动的客观尺度②。……

登录APP查看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