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积极应对疫情防控的治理进阶
2020-08-11孙道萃
西南政法大学学报 2020年3期
孙道萃
摘要:刑法在疫情防控下呈现出积极主动干预姿态.提升现代治理体系及能力的任务更加紧迫。刑法必须通过规范补强,及时有效地供给疫情防控期间的法治需求。疫情期间的法定犯罪递增,极可能使刑事违法性判断更为复杂,预示着今后立法完善的迫切性。充分释放刑法保障功能与伸张积极一般预防有助于疫情防控。但基于疫情防控需要的程序从简应当控制在正当程序的边界内。从严从重打击防控疫情期间的犯罪行为势在必行,旨在更好地维护国家安全、公共安全以及公共秩序,但宽缓也是不可或缺的。应当辩证地处置疫情期间的网络谣言问题.保障公众知情权与自由表达的权利。
关键词:新冠肺炎;常态法治;刑法的应急化;制度供给;宽严相济
中图分类号:DF6 文献标志码:A
DOI:10.3969/j.issn.1008-4355.2020.03.03
2003年,严重急性呼吸综合征(SARS)席卷全球,对各国法治乃至全球治理提出了新的挑战。国际社会更加高度重视应急法律制度。这直接催生了我国如何在公共紧急状态(公共紧急情况、公共危机、突发事件)下达致有效的法治应对与人权保障之重大课题。实际上,自此之后,我国加快建立和完善紧急(应急)法律制度建设,并取得了显著成效。2020年伊始,新型冠状病毒肺炎(CoronaVirus Disease 2019,COVID-19,简称“新冠肺炎”)爆发,全世界范围内都深陷疫情中,越来越多的国家宣布进入紧急状态,应急法治问题接踵而至,这是对常态法治的重大考验。这使紧急状态下的法治应对问题再次提上议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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