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家“换马甲”规避合约能行吗
2020-08-10柯思婷
理财周刊 2020年1期
关键词:创作
柯思婷


网络小说平台与作家之间的著作权纠纷时有所闻。往往作者最初与平台签约时还未成名,谈判能力不足,也没有充分考虑后果,等到作品走红之时,才发现原来的合同条款束缚很严重。这一点经常导致双方后续合作出问题。
最近,上海知识产权法院终审判决了一起特别的案子,当事双方是知名网络小说家和网文平台,在网络小说读者中引起了一定的关注。
作家与网文平台签长期约
常书欣是一位从业已久的网络小说作家。2014年1月,常书欣与创世中文网的运营商上海启闻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启闻公司”)签订了《文学作品独家授权协议》,将其创作的协议作品的著作权相关内容授权予启闻公司。
这份协议约定的内容包括:常书欣将协议作品的电子形式相关著作权财产权利独家授权予启闻公司,并允许启闻公司自行转授权;为保证协议作品的品质及质量,在本协议签署之后至协议作品创作完稿前,常书欣承诺不与第三方达成或签订关于其他作品权利归属、转让、授权等事宜的任何电子、口头、书面等形式的协议。双方经友好协商确认进行长期合作,常书欣自2014年1月25日至2019年1月24日内所有新创作的长篇小说作品的著作权财产权,独家授权给启闻公司。
后来,因公司业务调整,上述《文学作品独家授权协议》业务由上海阅文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阅文公司”)接手,三方同意并确认。阅文公司与常书欣还签有另一份《文学作品独家授权协议》,协议约定的权利、义务与上一份《文学作品独家授权协议》大部分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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