航延险:规则漏洞与诚信
2020-08-09王红一
方圆 2020年13期
王红一

王红一中山大学法学院教授
6月15日,有媒體曝出南京一名女子利用航班延误骗保300多万元的事情,引发关注。这名女子用亲戚朋友的身份信息,靠自己估摸成功近900次飞机延误,累计骗取保险理赔金高达300多万元。在保险公司报案后被抓捕,涉嫌诈骗。该事件引发了激烈争议,有观点认为,李女士凭借自己对行业的了解,对天气和航班情况的准确预测,利用规则漏洞套利,无可厚非;保险公司“自己制定的规则,玩儿不起就掀桌子”,反应过度。有关李女士是否构成诈骗的讨论,不少人认为应秉持刑法的谦抑性,不宜入罪,民事处理优先。由于案件侦查结果尚未公布,媒体透露的零散事实扑朔迷离,目前下结论为时尚早。其中的焦点问题之一,即利用“航延险”规则漏洞可否免责,值得深思。
“航延险”规则的最大漏洞,是有保险公司在相关条款中没有作出规定,投保人获得赔付必须以实际乘机(或办理登机手续)为条件。当然,也存在条款中有相关规定,但赔付过程有漏洞的情形,这不在讨论之列。表面看来,保险公司自订的格式条款有缺陷,似乎应该自食其果,自担损失,但实际上,问题没那么简单。规则有漏洞,并不意味着利用该漏洞就可以免责。从李女士的案件看来,免责与否,不在于获利多少,有无能力预测航班延误,是否利用了他人的证件购买机票,而在于对规则漏洞的利用是否违背了最大诚信原则。
对于保险业,适用的不仅是诚信原则,而且是最大诚信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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