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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当代中国司法改革的认识

2020-08-07陈亚平

青年时代 2020年14期
关键词:改革措施

陈亚平

摘 要:司法权是国家政治权力的组成部分,国家权力的实施状况会对司法造成重大影响。司法能力建设不仅影响到司法机构系统的建设,而且影响到法律适用等各个制度的运行,所以要提升司法能力需要对运行的各个环节进行完善。想要从总体上改善我国的司法能力就必须依靠国家的权力,采用强制性的手段自上而下进行司法体制改革,加强司法公信力。通过司法改革,中国的法治道路才会更加健全,更有利于构建中国特色法学体系。

关键词:司法体制改革;改革措施;司法现代化

一、中国司法改革历程

司法是中国法学的重要组成部分,司法不公和司法腐败严重影响了中国司法的公信力,司法改革滞后也会影响到整改国家改革的进程。总体而言,我国的司法改革大致分为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是对法院系统进行改革。不仅改变审判方式,也改变了法院的人事制度。改变“超职权主义”的庭审制度,注重证据和法庭辩论、简化诉讼程序、加强适用简易程序、扩大合议庭职权等。对法院人事方面的改革主要是指保障法官依法独立地进行审判,这集中体现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中,通过立法将法官的权利法律化,使得法官不再受到各方面的干扰,影响司法公正。

第二阶段是依法治国带领下的司法改革。十五大提出了依法治国,而且强调要司法改革,这个阶段是依靠制度保障司法机关独立行使审判权,人民法院出台五年改革纲要,详细系统阐述了改革的措施,如人事管理、审判管理和社会监督等一系列的法院改革措施。

第三阶段是司法体制整体性改革,第三阶段的开始是以十六大为标志,司法体制改革不同于前两个阶段,司法体制改革主要改革体制,保障保障审判机关和检察机关依法独立公正地行使审判权和检察权,同时也提出了审判和检察同司法行政事务相分离的具体要求[1]。

二、中国司法改革的原因

我国改革开放已有四十年了,社会矛盾发生了变化。

一是社会矛盾发生改变。我国物质文明程度日益提升,精神文明问题越来越凸显。随着民主和法治的发展,人民法治意识增强,法治成了人民认同的治理社会的工具,人民的法律意识获得了很大的提高,人民的合法权益和生存的利益、正义都需要法律的承认和保护,需要司法弘扬公正,但是现有司法制度有些力不从心。

二是司法体制自身有局限性,人民对司法信任度降低,司法公信力不足,这是司法的行政化和腐败化导致的。我国现行的司法体制是计划经济时期形成的,不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需求,制约了市场经济下新格局的产生和构建。市场经济不断发展,司法体制却滞后不前,这严重影响了人民的合法利益,不再适应时代的发展。面对社会的责难,司法机关感到了改革的迫切性,希望通过改革顺应时代发展的需要,提升司法公信力[2]。

三是“经济全球化”。经济全球化影响到了我国的政治、经济、文化等各个方面,但是由于制度和理念的不同,双方冲突经常发生,原有的法制体系不能与国际接轨,使得中国在全球贸易和其他方面受到阻碍,所以为了维护我国的国家利益,司法改革刻不容缓。

三、中国司法制度和司法改革存在的问题

在党中央的带领下,我国实现了司法责任制,推进了法院人员分类管理。十八大以后,我国在失信被执行人惩戒、裁判文书公开、跨区划法院设立等方面取得了改革的巨大成就。这都充分证明我们的司法改革都是从中国的实际出发的,中国的国情决定了中国的司法改革,我们的成绩是可喜的,赢得了国际社会的高度赞扬。当下,司法大数据和人工智能深深影响了司法改革,如远程接访、互联网法院、庭审直播等。

习近平总书记对司法改革的看法,可总结为以下三个方面。一是司法改革的政治定位。因为司法改革是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完善和发展,所以司法改革必须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二是司法改革的内在规律。司法改革需遵循司法裁决权和中央事权的内在规律,进而为司法改革的顶层设计提供理论依据。三是司法改革的价值归属,即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司法正义。

法治国家需要公正的司法,我国的司法体制改革已经在多方的努力下取得了许多重大成果,保障了人民的权益,但是如今司法体制中仍存在许多问题。

一是司法不独立。法官在裁判案件的时候不是独立的,许多领导通过自己的权力影响了司法的审判的公正,他们千方百计地干涉法官的独立审判。这样不仅仅案子没有得到公平的裁判,而且严重影响了社会的公平正义,使得公信力下降。司法地方化比较严重,法院的人财物都是归当地政府管辖,难免会存在不公平的现象。法官素质不一,人情钱财都会干扰法官的公平审判。

二是从实践上看,司法改革的过程中会出现好多创新的改革措施,但是这些措施没有切合实际地进行创新,没有尊重法学发展的客观规律,违背了司法改革的初心。还存在一些形式主义,只是理论创新,可实施性极低。花费大量的人力物力财力整出来的“创新”只是一个“花瓶”,这严重损害了司法的权威。

三是从内容上看,司法改革有严重的不平衡性,总结经验可以看出,技术层面是中国司法改革的重点工作,比如司法管理和诉讼等制度,很少涉及深层次的制度方面,例如政治体制存在的问题是没有均衡措施的。所以,我国的司法改革不仅要集中在技术层面,也要考虑到政治体制存在的不足,双管齐下才会有更好的效果。

四、中国司法改革建议

一是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体系。要提升国家的治理能力离不开司法体系的完善,我国的司法改革离不开中国的实际国情,要从我国的实际出发去进行司法改革,并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体系。不仅要弘扬中国优秀的传统文化,也要推进现代司法体系建设。适当吸收国外优秀司法体系的精华,切不可照抄照搬外国的司法模式。司法体制涉及中央和地方的公检法司等各个機构,机构组织之间要均衡协调一致,相互促进。在建设的过程中要吸取民意,坚持党的领导,加强理论建设,特别是从宪法层面研究司法问题[3]。

二是树立司法权威,提高司法公信力。首先要谈的就是要加强司法队伍专业化的建设。司法人员自身专业化的提高是基础,司法队伍的专业化可以有效提高司法权威,应该严格选拔司法工作人员,没有过硬的专业素质坚决不能进入司法系统。当然,每一位司法人员应该加强自身素养,增强使命感、责任感,努力学好专业知识,与时俱进。只有建设专业的司法队伍,才会有公正的司法成果,才会让人民感受到公平正义,感受到司法权威。其次,加大公开审判的宣传力度,让更多的人走进庭审、感受庭审、监督庭审。同时对生效的裁判文书进行网上公示,降低法官错判误判概率,切实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提高司法公信力。最后,提高司法公众参与度和透明度。更多的人民参与了司法,就会提高司法的认可度,减少上访。司法工作人员要和群众多沟通,解决群众的问题,以群众为中心展开工作,不断完善司法工作,提高司法公信力,提升司法权威。

三是有效应对社会生活的新变化。经济和科技的迅猛发展,改变了人民的生活方式,也产生了许多新的法律问题。例如,“双十一”网上购物带来的电商、环保包装等新问题,我们应积极应对,这是对司法工作的考验。加快制定相应的立法,建立智慧司法体制机制,总结互联网法院、知识产权法院、金融法院在开展工作以来的有效经验,并不断进行宣传,让更多的工作人员效仿提高工作效能。通过对司法体制的不断改革,有效提高国家解决新事物产生问题的能力。

四是进一步提高司法的廉洁性与公正性。首先,完善司法职业保障制度体系。一直以来,司法工作人员的待遇相当于一般公务员的待遇,法官一天要不停的审理案子,法官的工作任务很重但是工资不尽如人意,所以许多法官辞职选择做律师或者法务等其他挣钱的工作,由此一来,司法人员大量流失。还有法官在审理案件的时候受到金钱的诱惑而以权谋私,破坏了司法的廉洁性和公正性。政府应该适当增加司法工作人员的待遇,保证了司法公正。其次,加强监督与问责。司法机关内部应该有严格的监督问责制度,让责任落实到每为司法工作人员。评奖评优的时候应注意结合人民群众的满意度、个人业绩,而且要公开,让社会进行监督。同时要加强反腐的宣传,出台严格的防腐立法制度,对腐败零容忍,让司法公正人员更公正。再次完善审级制度。有些学者提出三审终审,笔者认为,应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决定,不能束缚于二审终审和一审终审这个模式。为了更好地审理清案件,减少冤假错案,保障司法的公正性,三审也有一定的可实践性。司法体系的完善离不开审级制度的完善,完善的审级制度促进司法体系的完善。最后,进一步发挥律师作用。应充分发挥律师在司法过程中的监督作用,因为律师也是知法懂法的群体,有律师监督,司法公正人员就会更细心。同时对于社会中不公平的案件,律师也是发声的群体。

五是坚持科学的理论指导,理论指导实践。在正确的理论指导下,我国的司法改革实践才会少走弯路,少碰壁,更有效地进行改革,让人民看到更好的司法改革成果。要联系中国的实际情况,外国的司法改革固然有可取之处,我们要吸取人家的优点,但是不可盲目地效仿和照搬,避免水土不服。要实事求是地根据自己国家的情况进行司法改革,中国的国情决定了我国的法律制度,司法改革当然要在立足国情的基础上展开。坚持尊重司法工作规律,一切事务的发展都是有规律的,违背规律只能走更多的弯路,是注定要失败的。保证司法公正、提高司法公信力,不仅可以促进司法体制改革的实现,而且还可以深化司法体制改革。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实现也需要司法公正和司法公信力的提高。把握人民群众对司法体制改革的认可程度,努力使司法体制改革合乎民心、顺乎民意[1]。

五、结语

司法改革不仅仅只涉及到司法机关,还涉及到国家的政治体制、司法工作的核心理念、司法活动的价值追求等广阔的司法领域,形成了依法治国新理念的重要组成部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一个全方位的司法革命进程在中国大地上勃然兴起,当代中国司法生活领域发生了历史性变革,取得了历史性进步。习近平运用马克思主义历史唯物主义的司法学说,深刻分析中国司法国情条件下司法发展领域中一系列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强调必须旗帜鲜明地坚持中国共产党对司法工作的全面领导[4]。笔者也坚信中国的司法改革一定会有美好的成果。

参考文献:

[1]公丕祥.当代中国司法改革的时代进程[J].法制资讯,2009(2):86-89.

[2]段海龙.论当代中国的司法改革[J].甘肃农业,2005(10):137.

[3]曹全来,冯俊贤.当代中国司法体制改革与国家治理现代化研究[J].汕头大学学报,2019,35(4):62-64.

[4]公丕祥.新時代中国司法现代化的理论指南[J].法商研究,2019(1):1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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