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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进工程总承包模式的影响因素研究
——基于Logistic和因子分析法

2020-08-07段宗志龚银银余建国

淮阴工学院学报 2020年3期
关键词:承包商问卷因子

段宗志,龚银银,张 亮,余建国

(安徽建筑大学 经济与管理学院,合肥 230601)

设计、采购、施工一体化的工程总承包模式有利于解决传统发承包模式价值链割裂的状况,使项目管理更加高效、全面、系统,符合工程项目各方主体的根本利益,实现资源配置的合理化和组织结构优化,有效控制造价、保证工程质量及推动建设领域现代化。我国建设工程总承包模式早在1982年开始试点,在这之后就开始不断探索适合工程总承包模式的相关法律法规。中共中央、国务院及住建部等部门不断出台文件,大力推进房屋建筑和市政项目采用工程总承包模式。2016年2月6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提出“深化建设项目组织实施方式改革,推广工程总承包制”[1]。之后住建部在同年的5月下发了关于工程总承包项目在项目监管、项目发承包阶段、总承包商的选择等方面的文件要求。2017 年2月21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提出“加快推行工程总承包”和“培育全过程工程咨询”。2019年末,住建部、国家发改委联合印发《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管理办法》,自2020年3月1日施行,未来全面推进工程总承包模式的趋势越来越明显。国外对于工程总承包模式的研究起步较早,在20世纪80年代的私人投资项目中开始采用DB模式,为工程总承包模式的形成提供了借鉴性范例,而现代西方项目管理的主流也是工程总承包模式。国外的投资项目中,Flour公司、ABB公司、Halliburton公司、Bechtel公司采用工程总承包模式也给其他企业提供了必要的借鉴[2]。国内对于工程总承包模式的试点最初在1982年,原化工部制定了《关于改革现行基本建设管理体制,试行以设计为主体的工程总承包制的意见》,天津大学何伯森等曾对国际工程总承包模式进行调研,发表了对于在当时看来较为新颖的工程总承包模式的看法,并提出了具有指导性和前瞻性意义的建议;孟宪海等[3]对比了传统承发包模式和工程总承包模式在招标范围、风险分担、造价控制等方面的区别,研究结果发现二者有显著的差异,认为业主方最大的风险就是对于总承包商选择的不当可能会造成较大的损失。这也反映了业主方对总承包商能力的不信任,使得更多业主不愿意将工程的设计、采购、施工环节全部交给工程总承包商来做,从业主的角度来看,传统的发承包模式还能一定程度上分散风险;张水波等[4]从合同产生的角度介绍了工程总承包模式的背景和基本内容,从管理模式,适用范围,风险分摊,利益划分的角度对比FIDIC几个新版本的合同条件进行分析和说明。但是目前关于工程总承包模式的合同并没有细化到各个五方责任主体;王早生等[5]对我国采用工程总承包模式以来取得的显著效果做了总结,提出我国工程推进工程总承包模式面临的问题主要有:从国家法律规范的层面来看,国家还没有制定完善和统一的工程总承包项目招标投标办法,从市场的层面来看,工程总承包市场的发育仍然面临不成熟和不完善的问题,并且存在一定的市场准入障碍,从企业和人才的层面来看,总承包企业的组织机构不健全,总承包方面的管理人才缺乏,管理水平较低。这也正是本文比较认同的切入角度。

综合国内外的研究现状可以发现:国内外学者对工程总承包领域的研究整体上视角较为分散,但是一些核心的研究内容相对集中,研究热点主要集中在:工程总承包模式的发展历程、现状、存在的问题,EPC模式包括业主的协调管理、合同管理、成本控制、设计管理、施工管理及风险管控,工程总承包商与分包商主体关系、 国际工程总承包、水电工程总承包等[6]。缺少对影响工程总承包模式推进因素的系统性归纳研究,因此,本文将视角集中在影响工程总承包模式推进的关键因素上,采用特尔斐法结合相关文献梳理构建影响工程总承包模式推进的指标体系,计算出各影响因素的权重,得出关键因素的重要程度大小,进一步为更好地推进工程总承包模式提供参考性建议。

1 研究设计

课题组设计了“工程总承包模式调查”问卷,重点了解目前工程总承包模式的推进状况和制约因素。为保证问卷的科学性与合理性,专门组建了15人的专家组:工程总承包及相关领域的专家6人,高校一线科研人员4人,从事工程类项目的管理者5人。运用特尔斐法通过3轮问卷反馈与统计分析确定了推进工程总承包模式影响因素指标体系的主要思路及问卷主要参数。根据专家组得出的意见结果结合大量文献中已有的研究成果,确定问卷基于23个参数考虑,分为两个部分:第一部分为企业或个人基本情况调查,第二部分为一般性选择题,对于一般性选择问题采用目前使用最为广泛的李克特5级量表,对量表进行测量,用分数评价计分:完全不符合—完全符合(1~5分)。由于本文重点研究推进工程总承包模式的影响因素,不涉及特定的企业类型或个体特征,只对一般性选择问题的数据进行分析研究。

2 数据来源与处理

课题组成员通过实地问卷调查的形式,走访了9家工程类企业,调查200位左右工程领域相关人员,共发放问卷350份,回收问卷298份,其中有效问卷284份,问卷有效率为81.14%。根据回收有效问卷对调查对象做个体特征统计,统计结果显示学历本科及以上的占88.73%;从事工程领域相关工作超过5年的占65.14%,超过10年的占40.84%,不足3年的仅22.18%;对工程总承包模式了解的占91.20%,充分体现了针对工程总承包这一研究点所调查的对象的科学性与合理性。采用克隆巴赫(Cronbach,s Alpha)一致性系数检验问卷的信度。结果显示,Alpha系数α=0.899,远大于0.6,具有很高的内部一致性,Pearson相关系数为0.846,说明总量表各题项的得分具有良好的稳定性,综上表明调查问卷具有较好的信度;问卷的效度检验是通过SPSS25.0可靠性分析得到项目总相关系数CITC,删除CITC值小于0.5的指标[7]。

3 模型构建

从工程总承包的概念上来看,它是指承包单位按照与建设单位签订的合同,对工程设计、采购、施工或者设计、施工等阶段实行总承包,并对工程的质量、安全、工期和造价等全面负责的工程建设组织实施方式。这种组织方式的实施受到诸多因素的影响,本文对影响工程总承包模式推进的因素采用数据体现的形式进行基本的描述性统计及实证分析,首先对10224条样本数据进行初步筛选、降维处理、冗余数据合并及异常数据筛除[8],运用Logistic回归模型逐步运算提取出影响工程总承包模式推进的因素,并得出各个因素的重要程度排序。同时,对初选指标进行因子分析,运用方差膨胀因子(VIF)对模型进行检验,防止指标间存在多重共线性,根据多重共线性和上述可靠性检验的结果,在原有23个影响因素的基础上共剔除4个不显著或无效的因素后,得到19个影响因素,确定为自变量。在Logistic回归模型的基础上采取因子分析法对数据进行降维处理提取主要因子,计算各个主要因子的权重,以较少的指标代替初选较多的指标,充分反映多数信息。

3.1 指标释义

在上述对问卷的科学性、合理性、有效性的检验以及综合前人的研究成果后,设定以下19个影响因素指标:

表1 指标释义

3.2 Logistic回归模型建立

将X1、X2、X3、…、X19为自变量,将推进工程总承包模式是否有利的概率设为因变量,最终得到回归模型如下列式(1)所示:

(1)

式中,β1、β2、β3、…βi为各个自变量的Logistic回归系数,X1、X2、X3、…Xi为影响因素自变量,M与若干个预测变量X呈线性关系,C为常数项。据此,运用极大似然估计法得出参数值以检验Logistic回归的显著性,似然函数为:

(2)

采用SPSS25.0统计软件进行二元Logistic回归,从最初的19个因子经运算剔除后得到5个影响力显著的因子,该模型对于采用工程总承包模式是否有利的预测正确率高达89.8%,最终的回归结果见表2。

表2 工程总承包影响因素Logistic回归结果

由表2可以看出:影响推进工程总承包模式是否有利的显著因素有5个,按照其影响因素的大小程度分别为:政府要求因素、项目管理法律规因素、组织性人才因素、总承包商数量因素、对项目的控制力因素。根据回归结果可以分析:政府要求因素的P值为0.00<0.05,具有统计意义且影响显著,其偏回归系数为-0.687,说明政府明确要求采用工程总承包模式的项目比例有利于推进工程总承包模式;组织性人才因素的P值为0.049<0.05,具有统计学意义且影响显著,其偏回归系数为0.439,说明培养能组织实施工程总承包的人才有利于推进工程总承包模式;项目管理法律法规因素的P值为0.003<0.05,具有统计学意义且影响显著,其偏回归系数为-0.647,说明明确工程总承包项目管理的收费标准有利于推进工程总承包模式。同样总承包商数量因素和业主对项目的控制力因素的P值均小于0.05,具有统计学意义且影响显著。上述5个因素与工程总承包模式的推进均呈显著正相关,且推进工程总承包模式有利的概率高,进而继续研究影响工程总承包模式推进的关键因素,对19个因素进行归纳提炼,构建影响因素指标体系,确定影响工程总承包模式推进的各个影响因素的权重。

4 基于因子分析法的推进工程总承包模式影响因素实证研究

Charles Spearman在1904年发表的《对智力测验得分进行统计分析》一书中的成果表明采用因子分析法能够从许多错综复杂的指标中提取出可以代表多数指标的关键因子,有效地对复杂问题进行更深入、正确及合理的评价。在上述建立Logistic回归模型时,已经提取19个影响因素,其中有5个因子符合λ≥1的要求,所以暂时用5个主要因子代替原有的19个因子,碎石图结果见图1:

图1 影响因素碎石图

4.1 KMO和巴特利特检验

KMO和巴特利特检验通常用于检查各个变量之间是否存在相关性和偏相关性,结果在0~1之间,KMO取样适切性量数的数值越接近于1,各个变量间的相关性越强,同时偏相关性越弱,从而因子分析达到的效果越好。如表3所示,KMO值为0.879,说明十分适合因子分析;同时,巴特利特检验对应的P值为0.000<0.05,因此认为原始变量数据适合做因子分析。

表3 KMO和巴特利特检验结果表

4.2 主要指标及权重确定

通过SPSS25.0软件,对19个指标采取因子分析,前5个成分的累计方差贡献率达到64.748%,说明前5个因子变量充分蕴含了原始19个因子所要表达的信息,由此可以得出影响工程总承包模式推进的因素可以归为5个因子,详细结果见表4。

表4 推进工程总承包模式的影响因素总方差解释表

为了充分保证各个因子结果的准确性,达到更好的收敛效果,采用Kaiser正态化最大方差法对19个因子进行旋转,根据旋转后的因子荷载大小对因子进行命名,得出5个一级指标,利用回归法求得各个主因子Fi(i=1,2,3,4,5)的得分函数。

表5 成分得分系数矩阵

从表4可以得出各个因子的得分表达式:

Y1=-0.077X1*-0.104X2*-0.032X3*-0.052X4*+0.054X5*+0.180X6*+0.248X7*+0.261X8*+0.227X9*+0.251X10*+0.245X11*-0.100X12*-0.029X13*-0.054X14*-0.056X15*-0.059X16*-0.024X17*-0.028X18*-0.032X19*

(3)

Y2=-0.095X1*-0.029X2*-0.025X3*-0.078X4*-0.032X5*-0.047X6*-0.082X7*-0.054X8*-0.033X9*-0.039X10*-0.002X11*-0.061X12*-0.018X13*+0.190X14*+0.258X15*+0.255X16*+0.242X17*+0.290X18*+0.307X19*

(4)

……

设因子荷载矩阵为A,称第j列元素的平方和,即

(5)

为公共因子Fj对X的贡献,即gj2表示同一公共因子Fj对各个变量所提供的方差贡献率之总和,它是衡量每一个公共因子相对重要性的一个尺度,而表达式中X1*~X19*是将原始数据标准化后的数值,所以为了进一步综合评价[10],将5个公共因子以各自的方差贡献率占累计贡献率的比重作为权重得到综合得分函数并确定影响因素指标及各个指标的权重大小:

F综=(0.20784F1+0.17022F2+0.10488F3+0.08544F4+0.07911F5)/0.64748

(6)

表6 推进工程总承包模式的影响因素指标

根据5个一级指标的权重可以看出,5个一级指标的重要程度与Logistic回归结果中的重要程度一致,即X1对应政府支持力度因素,重要程度排序第一;X18对应工程总承包法律规范因素,重要程度排序第二;X10对应企业与人才因素,重要程度排序三;X2对应业主倾向因素,重要程度排序第四;X12对应市场因素,重要程度排序第五,进一步验证了影响因素指标设定的科学性和合理性。

5 结论与建议

5.1 政府加大对工程总承包模式的支持力度

根据分析结果可以看出,政府支持力度因素的权重为0.321,在所有指标中权重最大,政府应当开放工程总承包模式的融资政策,精化审批流程,解决一些刚刚起步的建筑企业资金不足的问题,提供良好的政策环境,积极鼓励和引导工程总承包模式的发展,给予希望采用并正尝试采用工程总承包模式的企业发展的信心,在政府导向的大环境下也可以潜在改变工程项目各参与方习惯性采用传统发承包模式的惯性心理和思维方式,企业和工程领域的管理者对工程总承包模式的倾向心理也会日益显现。

5.2 完善工程总承包相关法律法规

我国目前在工程总承包招标投标法律法规、项目融资担保法规、项目管理法律法规和合同示范文本上并不完善。设计为主体的工程总承包虽然一定程度上解决了设计、采购、施工脱节的问题,但是由于法律法规上并没有体系化的强制性规定,未严格制定奖惩规定,各方主体出于各自利益仍会产生诸多纠缠不清的问题,这就需要有关部门加快和完善针对工程总承包项目的相关法律规范和合同示范文本,促进工程总承包项目适应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

5.3 企业优化组织结构,培养总承包项目经理人才

传统的工程发承包模式对应的企业组织结构可能不再适应工程总承包模式,针对工程总承包模式的特点优化组织结构,加快培育一批能与国际接轨的具有融资、设计、施工、运营和维护等综合能力的国际型工程企业,提高信息化管理的能力,发扬“设计+项目管理”的核心优势,推动建筑业走出去,服务“一带一路”建设。当下的建造师制度反映的是施工经理制度,通过应试取证的模式并不能保证建造师具备对整个工程项目掌控的能力,所以必须大力培养既懂设计,又懂采购和施工的复合型人才即总承包项目经理人才,从管理层的层面上避免了设计、采购、施工相脱节的情况。

5.4 业主加强对工程总承包商的资格预审环节审核

业主之所以犹豫是否选择工程总承包模式根源在于对总承包商的信任程度,担心失去对项目的控制而总承包商又无法保质保量完成工程任务,那么工程总承包项目的资格预审就是使业主确认总承包商是否具有足够能力完成建设项目的过程[11],也是总承包商经过信号传递获取业主信任的过程,加强资格预审环节审核可以有效增加业主对总承包商的信任度,从而更愿意采取工程总承包模式。

5.5 开放市场准入,广泛推行工程总承包项目

目前市场上可供选择的工程总承包商数量有限,且投入市场的工程总承包项目也相对较少,在最初的市场工程总承包准入要求可以相对放低,待工程总承包商和项目数量明显增多后再予以调整,市场是无形的双手,在没有任何规范的约束下同样可以起到有效调节的作用。此外,进一步深化《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87号部令)中提出的具有“具有工程勘察、设计或施工总承包资质的企业可以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工程项目范围内开展工程总承包业务”[12],鼓励设计单位申请取得施工资质,鼓励施工单位申请取得工程设计资质,迅速打开市场,实现从量变开始到产生质的飞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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