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我国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制度
2020-08-06刘丹阳尚福华宫民
黑龙江水产 2020年4期
刘丹阳 尚福 华宫民
摘要:近些年,中国一些水产品质量安全事件的出现,暴露出中国在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制度方面尚存不足。目前相关的法律制度,不能很好地保证水产品质量安全,主要表现在市场准入制度不健全、追溯制度不完善、召回制度不全面等。相较于国内,国外在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制度方面有比较完善的法律体系、系统的标准体系、先进的追溯技术和有效的召回救济途径。对完善中国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制度有借鉴意义和启示作用。
关键词: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管
1 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制度的概念及其特征
1.1 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制度的概念
“监管”来源于英文“Regulation”,是指某主体基于一定准则对该社会实施监督和管理,使社会良好的运行。广义上,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指社会公共机构和个人,基于法律和社会规范对水产品安全性进行干预和控制,维护水产品市场秩序的活動。狭义上,水产品安全监管是指政府代表国家作为监管主体主动对水产品的质量安全进行的监督与管理,以促进水产品市场健康发展。本文所指的水产品质量安全的监管是指狭义监管。
1.2 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制度的特征
水产品具有不同于其它农产品的特征,决定了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制度也独具特征。
1.2.1 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制度具有全面性。水产品多样化的存在形式和产生原因决定其质量安全监管制度必须具有全面性。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制度是从“养殖—餐桌”各个阶段进行监管,对于不同的水产品,针对其特点从其诱发质量问题的各种可能性进行规定和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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