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国和日本长期照护保障制度的经验启示
2020-08-06赵春飞
中国经贸导刊 2020年18期
赵春飞


各国制定长期照护制度的历程各有特色,最终对失能老年人长期照护模式的选择结果亦不尽相同。国外的研究在这个问题上提出了三种基本观点,一种观点认为长期照护制度的发展,失能老人长期护理方式的选择,均受到经济发展水平的影响和制约;第二种观点认为决定长期照护模式选择的决定因素是家庭结构和功能;第三种观点认为对长期照护方式选择有着显著影响的因素是文化和理念。
对于长期护理保险,从国外情况看,有以德国、日本等为代表的社会保险模式,以美国、荷兰等为代表的商业保险模式。目前仅有少数国家立法实行长期护理保险,多数国家并没有实行,因此长期护理保险是否实行,在我国仍处于探讨和试点阶段。日本和德国比我国更早进入老龄化社会,更早建立相关制度解决失能老人长期照护问题,并且将长期护理保险纳入社会保险范畴。我国可以借鉴它们的经验,少走弯路。
一、德国长期照护保障制度
(一)养老服务基本情况
截至2017年底,德国人口约8200多万,其中65岁以上老年人为1770万,占总人口的21.4%。德国与我国重视家庭照顾不同,虽然他们的养老方式也是居家养老为主,机构养老和居家上门服务为辅,但是总体看他们比较依赖福利机构。根据2013年护理服务数据显示,德国接受护理服务的人口约260余万人,其中居家养老护理、护理机构上门服务和机构养老护理服务,分别占45%、25%和30%。可见他们对养老护理机构以及护理人员的需求较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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