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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善编制管理体系 助力“区管校聘”改革

2020-08-06中共宜昌市夷陵区委编办

湖北教育·综合资讯 2020年6期
关键词:学校教师

中共宜昌市夷陵区委编办

夷陵区委编办在区委、区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根据《中央编办、教育部、财政部关于统一城乡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标准的通知》(鄂编办发〔2016〕22号)精神,认真落实《夷陵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区管校聘”教师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方案》(宜夷办文〔2017〕27号),主动作为,紧密配合,全力支持夷陵区“区管校聘”教师管理体制改革。

调整优化机构,实现区乡同步。设立宜昌市夷陵区教师发展中心,为区教育局管理的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核定全额拨款事业编制15名,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2名。主要承担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師师德建设、人事调配、岗位聘用、工资社保、奖励惩处等具体经办工作。撤销原各乡镇初中加挂的宜昌市夷陵区XXX乡镇(街道)中心学校。按区域设置5个学区,各学区受区教育局委托,督导辖区内学校的教育教学、安全、党建及项目建设等工作;协助区教师发展中心开展辖区内教师队伍建设和管理工作,平均每个学区人员控制在10名以内(在全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职工中调剂解决),整合资源,减员增效。

系统整合职能,实现师资统管。将区教育局人事股承担的义务教育阶段在岗教师的人事管理工作、行政审批股承担的义务教育阶段教师资格认定和注册相关经办工作,区教师教育教学研究中心承担的义务教育阶段教师培训工作,交由区教师发展中心承担。职责划转整合后,区教师发展中心相对集中承担教师队伍管理和教师发展培训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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