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间市场与交易所市场债券受托管理人制度差异及原因分析
2020-08-04北京市金融服务法学研究会债券市场法治专业委员会
债券 2020年4期
北京市金融服务法学研究会债券市场法治专业委员会


摘要:新证券法首次明确了以持有人会议及受托管理人为核心的债券治理机制,完善了投资者保护的制度基础。为有效开展债券违约及风险处置工作,银行间市场出台相应规则,填补了受托管理人制度的空白。通过与交易所市场相关规则进行对比,可发现两市场的规定在受托管理人职责、权利等方面存在一定差异,这缘于制度设计之初对相关因素的权衡与考量。未来制度施行的效果还有待进一步观察。
关键词:受托管理人 职责 权利 制度设计 考量因素
今年3月1日,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新证券法”)正式实施,公司债券公开发行条件放宽,以信息披露为核心的注册制启动。至此,债券市场准入方面的制度改革取得重大进展。未来,公司债券市场的法治重心将转至对投资者合法权益的保障方面,特别是平衡好债券违约及风险处置中的公平与效率,为债券发行注册制夯实基础和提供保障。
对此,新证券法增加了投资者保护专章,首次明确了债券持有人会议制度和受托管理人制度,强化了债券治理的有效性。同时,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发展改革委、证监会联合发布了《关于公司信用类债券违约处置有关事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通知》),最高人民法院起草了《关于审理债券纠纷相关案件的座谈会纪要(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纠纷纪要》)等,确定了各市场公司信用类债券适用相同的法律标准,统一了违约处置的相关原则和措施,并提出要充分发挥受托管理人在处置中的核心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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