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物保护利用的物权适用问题
2020-08-04张伟明
文物春秋 2020年2期
【关键词】文物保护;物权适用;用益物权
【摘要】文物保护利用作为《文物保护法》等行政法规的规制领域,在《物权法》公布实施之后,文物的占有、使用、收益与处分等权能如何在物权领域适用,一直是学界关注的一个理论课题。本文主要结合文物保护利用的实际工作,探讨文物保护利用的物权适用问题,厘清文物的所有权、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的具体内容。
文物保护利用的物权适用涉及《文物保护法》与《物权法》的关系问题,涉及物权的三方面内容:一是文物所有人对文物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二是非文物所有人对文物的占有、使用和收益;三是文物的抵押、质权与留置,此即《物权法》规定的所有权、用益物权、担保物权的内容。本文探讨的是文物保护利用中涉及的文物所有权、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的法律适用问题。
一、问题的缘起与研究现状
文物保护利用作为典型的公法规制领域与文物物权的私权适用之间的关系问题,在《物权法》公布实施之后,一直是学界关注的一个理论课题,其本质是对文物的使用、利用的范围与程度,以及文物涉及的公权与私权的边界如何界定的问题。同时,文物作为特殊的战略性文化资源得到重点关注,文物的购买、捐赠、交换、调拨行为受到法律法规的特别规制,文物认养、文物经营、创意开发等社会参与利用的行为在实践工作中被鼓励和广泛使用。这些文物保护利用的实践都需要在法律与法理层面上解释清楚,以完善文物保护利用的理论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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