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体腐败的博弈模型分析:生成、扩散与分化机制
2020-08-04宋伟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20年4期
宋 伟
(北京科技大学 廉政研究中心,北京 100083)
一、问题的提出
改革开放以来,随着中国经济社会转型速度、深度和广度的深刻变化,腐败也呈现出了易发多发状态[1]。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国显著加大了反腐败力度,取得了明显成效[2]。然而,由于中国目前仍然处在转型时期,各领域制度仍然在不断健全过程中,腐败风险依然存在,反腐败斗争的形势也仍然艰巨复杂。在中国的反腐败过程中,腐败类型由个体化演变为集体化是一个显性表现。相对于个体腐败而言,集体腐败具有更强的腐蚀性,甚至会给经济社会发展带来更为严重的后果。近年来,中国查处的集体腐败案件屡见不鲜,如沈阳“慕马”案、原铁道部刘志军案、浙江杭州许迈永案、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刘铁男案、华融资产赖小民案等,这些案件无一例外的都是典型的集体腐败。这说明腐败集体化已经成为中国腐败案件的重要发展趋势,几乎成为各类腐败案件的共同特征。因此,如何有效治理集体腐败已经成为当前中国反腐败需要高度重视的问题[3]。
腐败问题已经成为学者们的研究热点,而集体腐败近年来也成为腐败研究的重点问题,学者们对集体腐败进行了诸多具有价值的探讨。集体腐败也称为“腐败窝案”,指的是多名腐败分子结成同盟、共同开展腐败行为的现象,也可以理解为由多个成员组成的具有利益关系的腐败集体。有学者在“过程模型”的基础上,提出“涉入”与“知情”是集体腐败道路上分离的两点,并对此进行了深入分析[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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