别在性侵幼童发生后,依然羞于谈性教育
2020-08-02许然
廉政瞭望 2020年7期
许然

許然
近日,记者在采访途中获悉,当地农村一名13岁智障女童被同村的两名老年男性多次性侵。事情暴露时,女孩已有5个月身孕。当地检察机关指控,自2019年始,两个老人在明知女童患有精神障碍的情况下,多次与其发生性关系致其怀孕,其中一名老人还患有艾滋病。
联想到此前的鲍毓明性侵养女事件、新城控股集团原董事长猥亵儿童案、韩国“N号房”事件……未成年人被性侵害事件正在频繁发生。一份来自女童保护基金会的数据显示,2019年国内媒体公开报道的性侵儿童案例数为301起,受害人数超过800人。
针对未成年人性侵害问题,国家及相关部门已出台多种政策法规。比如,全国人大去年审议了未成年人保护法修订草案,明确国家监护制度并细化了中止和撤销监护人资格制度。各地也作出积极探索,如杭州市十个部门会签的《关于建立未成年人“三不宜”行为处置制度的意见》,所谓“三不宜”,是指未成年人进入不宜场所、从事不宜职业、开展不宜活动。当地成立了联合管理小组对“三不宜”所涉管理内容进行定期检查、接受举报线索等,发现问题后有针对性地教育、规范和处罚。
保护未成年人免受性侵害的社会机制已逐步建立,但类似事件依旧频繁出现,挑动着公众的神经,让人不得不质问:“为何防不胜防?”
质问的背后,凸显出性侵未成年人案所面临的现实困境。由于未成年人身心发育不健全、社会上“谈性色变”的传统观念、案发场所的隐秘性等因素,性侵事件较难被发现,即使家长发现问题,后续在犯罪认定上也存在调查难、取证难、指控难等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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