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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能胜任”谁说了算?

2020-08-01春天

民主与法制 2020年23期

春天

近日,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审结了这样一起劳动争议案。

案件起因缘于北京某网游公司以员工徐云丽不能胜任岗位工作为由将其辞退。而徐云丽对此毫不认同,她认为自己并非不能胜任工作,是公司为了开除她有意为之,因而要求公司除支付劳动补偿金外,还要额外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关系赔偿金。

徐云丽的诉求被公司一口回绝,公司表示徐云丽是在不能胜任原岗位工作后被调岗仍不能胜任的情况下才被辞退的,劳动合同法明确规定,劳动者经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后仍不能胜任工作的,用人单位可以与其解除劳动合同。既然不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也就不存在赔偿金一说。双方就“是否胜任工作、怎样衡量是否胜任”争执不下,在长达一年的时间内,经过劳动仲裁,一审、二审终于有了定论:衡量能否胜任是个技术活儿,必须有客观的、可以量化的标准,“不能胜任”的帽子不能随便扣。

拥有十年工作经验,因“不能胜任”被辞退

2008年6月,徐云丽到北京某网游公司应聘策划专员一职。顺利通过面试后,公司随即和她签订了劳动合同,时间为2008年7月1日至2011年7月31日。徐云丽工作认真,人也踏实,一心想着好好干能在公司有所发展。徐云丽兢兢业业的工作态度让公司领导非常欣赏,在其劳动合同到期后,公司于2011年9月和徐云丽签订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并升其职为执行策划。得到赏识后的徐云丽心里很感激,她觉得公司有人情味儿,只要努力工作,就一定会有上升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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