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格权编:一项个人权利的前世今生
2020-08-01邵红霞
民主与法制 2020年23期
关键词:评价
邵红霞

>>资料图
2020年5月28日,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其中,独立成编的人格权编是这部民法典的一大亮点,将人格权保护提升到了前所未有的高度。
人格权编分为一般规定;生命权、身体权和健康权;姓名权和名称权;肖像权;名誉权和荣誉权;隐私权和个人信息保护,共六个章节,条款覆盖第九百八十九条到一千零三十九条,共计51个法条。
“采菊东篱下,悠然见南山”,每个人都享有不受侵扰、生活安宁的权利。罗马法谚云:“人民之安宁乃最高之法律。”社会发展至今,人们早已超越对物质的基本需求,对人格尊严、自由美好生活的要求日益强烈;技术与时代的发展,也对人格权的保护提出了诸多新问题,独立成编的人格权编,很好地回应了这些需求。
如何学习人格权编的十三大亮点?
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保护人民的人身权、财产权、人格权”,将人格权作为与人身权、财产权并列的权利,为提升人格权保护力度打好了基础。
尽管制定过程中,关于人格权编的存废一度争论激烈,但无法阻挡历史和时代发展的脚步。最终,人格权作为与物权、合同、婚姻家庭、继承、侵权责任并列的一编,正式排于合同编之后的第四编。这充分体现了国家对人民权利的重视,体现了民法典是充分反映人民的意愿、保护人民权利的法典。
人格权是从民事法律规范的角度规定自然人和其他民事主体人格权的内容、边界和保护方式,不涉及公民政治、社会等方面权利。……p>
登录APP查看全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