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农村部印发《农业综合行政执法事项指导目录(2020年版)》
2020-07-28
农机质量与监督 2020年6期
关键词:农业
5月27日,农业农村部印发《农业综合行政执法事项指导目录(2020年版)》及说明。此次发布的《指导目录》是落实统一实行农业执法要求、明确农业综合行政执法职能的重要文件,旨在加强对农业领域行政处罚和行政强制事项的源头治理,聚焦农业领域与市场主体、群众关系最密切的行政执法事项,着力解决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
据介绍,《指导目录》主要梳理了目前正在实施的农业领域法律、行政法规设定的行政处罚和行政强制事项,以及部门规章设定的警告、罚款的行政处罚事项共251项,其中,行政处罚事项230项,行政强制事项21项。每个执法事项均包括执法事项名称、实施依据、法定实施主体和第一责任层级建议等内容。属于农机化管理行政执法事项共10项,援引的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机械化促进法》《农业机械维修管理规定》《农业机械维修管理规定》《联合收割机跨区作业管理办法》《拖拉机驾驶培训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职权类型都是行政处罚。
根据说明,《指导目录》主要梳理规范了农业综合行政执法的事项名称、职权类型、实施依据、实施主体(包括责任部门、第一责任层级建议)。其中,事项的确定考虑了以下原则。一是为避免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相关条款在实施依据中多次重复援引,原则上按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的“条”或“款”来确定为一个事项。二是对“条”或“款”中罗列的多项具体违法情形,原则上不再拆分为多个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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