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审计手段防范化解融资性贸易风险
2020-07-21梁桂宁
财会学习 2020年19期
梁桂宁
摘要:国有企业频繁与民营企业开展融资性贸易,使国有资产遭受重大损失。本文从对融资性贸易的模式出发,确定审计重点,揭示该类贸易的风险,从而及时防止国有企业违规开展该类业务,防范化解风险,维护国有资产安全。
关键词:国有企业;民营企业;融资性贸易;风险
引言
近年来,国有企业为了短时间内增加业务量,拓展业务渠道,扩大营业收入,增加盈利,粉饰业绩,而与民营企业开展融资性贸易,造成国有企业资产严重损失。2018年7月,国资委《中央企业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实施办法(试行)》第九条明确规定对违反规定开展融资性贸易业务或“空转”“走单”等虚假贸易业务进行追责。
一、融资性贸易业务定义及模式
融资性贸易业务是以贸易业务为名,实为出借资金的违规业务。这种融资性贸易业务主要存在于国有企业与民营企业之间。国有企业利用稳定的资金优势,实现短时间内获取利润的目的,而民营企业掌握着贸易链条中的实际供货方或需求方,因贷款难的问题,需要利用国有企业的资金进行运转,从而让国有企业介入其中。
(一)循环贸易模式
國有企业与民营企业及其关联方连续签订多份购销合同,形成一个完整的贸易闭环。甚至在该贸易中,穿插着因民营供货企业不能履行供货合同,需要退回预付货款的情况。这种模式从而帮助民营企业在较长的时间内取得国有资金使用权,继而收取固定比例的资金占用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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