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资本、财政支农与农村减贫
2020-07-21李恒
南都学坛 2020年4期
李 恒
(河南大学 产业经济与农村发展研究所,河南 开封 475001)
一、引言
从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来的发展进程看,政府在减贫中发挥了重要的作用。20世纪80年代开始,国家就开始有计划地进行扶贫开发,先后制定并实施了《国家八七扶贫攻坚计划》《中国农村扶贫开发纲要》等减贫措施,而这些措施实施的背后即是以有计划的财政资金为基础的。这种财政支持主要在于两个方面,一是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目前已经形成了综合扶贫的政策体系,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均加大了对扶贫开发的支持力度,包括向农村贫困地区和贫困人口倾斜,加大对贫困地区的一般性转移支付力度,同时,中央财政还对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及连片特困地区一般预算进行补助和返还,以提高贫困地区的财力保障水平。根据《中国农村扶贫开发纲要(2011—2020年)》在其实施的“十二五”期间,中央财政累计安排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约1898.22亿元,超过2001—2010年十年的1440.34亿元的规模[1],从而成为我国扶贫开发中的重要支撑。二是财政支农资金。由于我国的贫困主要是农村贫困,而农村发展是一个综合的过程,财政支农资金在农村扶贫减贫中也发挥了重要的作用,在财政支农的研究中,一般是把国家使用财政用于农业的总支出作为考察对象,则广义的财政支农资金与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有部分的重合。从财政统计角度而言,财政支农资金在2008年前主要包括一般性支农、农业基本建设、农业科技三项和农村救济费,到2008年这一统计口径发生了较大的改变,由农林水支出、农村扶贫支出、农业综合开发支出和农业综合改革支出四项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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