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PP下载

美国疫情诬告滥诉终将失败

2020-07-20李庆明

新华月报 2020年14期

李庆明

据美国媒体报道,美国已有多起以中国政府、相关部委等为被告的与新冠疫情相关的诬告滥诉案件,其中既有美国律师提起的集团诉讼,又有美国密苏里州和密西西比州提起的诉讼。诬告滥诉案件,是将新冠肺炎疫情政治化、污名化,不符合国际法,不利于国际合作,国内外已多有论述。即使按照美国法尤其是美国《外国主权豁免法》,美国法院对这些诬告滥诉案件亦没有管辖权,应驳回原告的起诉。

美国法院对相关诬告滥诉没有事项管辖权

美国原告起诉中国绕不开美国《外国主权豁免法》。美国联邦最高法院1989年在阿根廷与阿美拉达赫斯航运公司案(Argentine Rep. v. Amerada Hess Shipping Corp.)中已明确裁定,《外国主权豁免法》是管辖针对外国国家的诉讼的“唯一依据”(sole basis)。在判断事项管辖权时,美国法院首先判断被告是否构成美国《外国主权豁免法》上的“外国国家”,其次判断被诉行为是否构成《美国法典》第28编第1605节至第1607节所规定的豁免例外。

中国政府、相关部委、中国科学院等被告构成美国《外国主权豁免法》上的“外国国家”。《美国法典》第28编第1603(a)节规定,“外国国家”包括“外国的政治分支机构或者外国的机构或实体”。第1603(b)节规定,外国的机构或实体“是指独立的社团法人或非社团法人;外国机关或该机关的政治分支机构,或其大多数股份或其他所有权属于外国或其政治分支机构的机关……”按照美国法,中国政府及其控股的在中国注册成立的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属于“实体”,构成“外国国家”,有权享有管辖豁免。

登录APP查看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