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家庭编:推动婚姻家庭关系更加平等和谐
2020-07-20孙若军
新华月报 2020年14期
孙若军
民法典作为社会生活的百科全书,将关乎千家万户、涉及每一个人利益的婚姻法内容纳入其中,婚姻家庭编并没有实质性地改变婚姻法的基本准则,婚姻家庭关系的特殊性被尊重,婚姻法的精神在民法典中得以延续和发展。婚姻家庭编修改的内容,大多都是建立在司法实践经验和成果的基础上的,突出了婚姻家庭关系的民事性质,融入了这个时代的婚姻家庭观和婚姻家庭关系特点,完善了促进婚姻家庭关系平等、和谐稳定以及对弱势群体保护等各项措施。
进一步推动婚姻家庭关系朝着法治文明的方向发展
夫妻法律地位平等一直是婚姻法规定的家庭关系准则。民法典为强化夫妻在婚姻家庭关系中平等地位,除保留了平等的姓名权、人身自由权外,又增加了两项新规定:一是,夫妻共同亲权。民法典第1058条规定:“夫妻双方平等享有对未成年子女抚养、教育和保护的权利,共同承担对未成年子女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该规定旨在强调夫妻任何一方都不能干涉或排除另一方行使亲权,也不能拒绝履行亲权责任。二是,夫妻家事决定权。民法典第1060条规定:“夫妻一方因家庭日常生活需要而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对夫妻双方发生效力,但是夫妻一方与相对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夫妻之间对一方可以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范围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该规定是将婚姻法中有关夫妻对共有财产享有的平等处理权,扩大到了夫妻对家庭日常生活需要而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上,并将该规定置于夫妻人身关系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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