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川滇黔交界区域苗、彝、回族际通婚现状调查研究

2020-07-20刘琳郎维伟

民族学刊 2020年3期
关键词:回族苗族彝族

刘琳 郎维伟

[摘要]历史上川滇黔交界区域苗、彝、回、汉等民族之间不通婚的情况在方志中有所记载,现当代的一些调查资料也反映出这一事实。新中国成立以来,随着族际交往日益频繁,当地各民族之间逐渐开始通婚,尤其是改革开放以后,族际通婚现象日益普遍,数量比例呈增长趋势,通婚半径也不断扩大。当地苗族、彝族、回族的族际通婚对象以汉族为主,且存在着民族、地区、性别等差异。从“族内婚”到大规模的“族际婚”,民族政策、外部环境、文化趋同等客观因素发挥了重要作用,而民族心理这一主观因素则起着决定性的作用。

[关键词]川滇黔;苗族;彝族;回族;族际通婚

中图分类号: C957/F063.6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674-9391(2020)03-0098-10

作者简介:刘琳(1976-),女,汉族,四川宜宾人,西南民族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副研究员,博士,研究方向:民族理论与政策、思想政治教育;郎维伟(1956-),男,满族,四川成都人,西南民族大学西南民族研究院教授,博士生导师,研究方向:民族学、民族问题。四川 成都 610041川滇黔三省交界区域包含四川宜宾、泸州、云南昭通、贵州毕节等比邻区域。但当我们跳出现有的行政区划,这里的地理特征、历史特点、民族分布、交往孔道、经济关系等基本上属于连片同质化的区域,尤其三地的苗、彝、回、汉等世居民族在历史上并未分割开来,他们各自文化相通、支系相连,实为一体。如今这片区域,各民族交错杂居,呈大分散小聚居状态,苗族、彝族、回族是当地的世居民族,也是目前该区域数量最多的少数民族。历史上该区域苗、彝、回、汉等民族之间不通婚的情况在方志中有记载,现当代的一些调查资料也反映出这一事实。新中国成立以来,随着族际接触、交往日益频繁,各民族之间逐渐开始通婚,尤其是改革开放以后,族际通婚现象日益增多。我们于2017年8月到毕节市N彝族回族苗族自治县(以下简称N自治县)、G区、H县,昭通市Y区、W县、X县,宜宾市L县,泸州市Y县等川滇黔交界区域进行了实地调研,以期了解川滇黔交界区多民族交往交流交融进程中苗、彝、回民族的族际通婚现状,探究其族际通婚的特点和影响因素,并从族际通婚状况中了解当地民族关系现状。

一、川滇黔交界区域八县区苗、彝、回民族构成情况

表1反映了截止到2016年末川滇黔交界区域八县区的民族构成情况,从中可以看出:N自治县、H县、Y区的少数民族比例最高,分别占各县区总人口的23.13%、21.17%、17.60%;N自治县少数民族以彝、回、苗为主,分别占少数民族人口的37.20%、34.80%、22.50%;Y區少数民族以回、彝为主,分别占少数民族人口的76.16%、16.62%;G区少数民族以彝、苗为主,分别占少数民族人口的38.44%、36.10%;H县少数民族以彝、苗为主,分别占少数民族人口的62.00%、29.38%;X县少数民族以彝、苗为主,分别占少数民族人口的66.77%、27.13%;Y县少数民族以苗、彝为主,分别占少数民族人口的78.99%、17.77%;W县和L县少数民族均以苗族为主,分别占各县少数民族人口的92.91%和92.76%。

二、川滇黔交界区域八县区苗、彝、回族际通婚现状

(一)族际通婚的数量比例

2014-2016年,毕节市N自治县苗、彝、回婚姻登记调查统计情况为:N自治县苗族的族际婚分别为92、118、194对,各占当年苗族婚姻登记数的25.14%、23.98%、23.26%;苗汉通婚比例各为当年苗族族际婚总量的73.91%、77.97%、76.80%。彝族的族际婚分别为439、553、818对,各占当年彝族婚姻登记数的53.87%、55.13%、56.92%;彝汉通婚比例各为当年彝族族际婚总量的88.84%、87.88%、88.51%。回族的族际婚分别为122、134、219对,各占当年回族婚姻登记数的17.73%、14.42%、15.96%;回汉通婚比例各为当年回族族际婚总量的80.33%、68.66%、76.26%。②

由此可见,N自治县彝族的族际婚比例最高,每年均达到了当年婚姻登记数的一半以上,且呈逐年上升趋势;其次是苗族的族际婚比例,三年均在24%左右;回族的族际婚比例最低,每年都只有百分之十几。苗、彝、回的族际婚数量均大幅增加,对象都以汉族为主,但相比之下,彝汉通婚数占彝族族际婚总量的比例最高,三年均在87%以上;2015年回汉通婚数占比最低,为当年回族族际婚总量的68.66%。

2014-2016年,昭通市Y区苗、彝、回婚姻登记情况调查统计情况为:Y区苗族的族际婚分别为68、68、60对,各占当年苗族婚姻登记数的34.69%、28.57%、36.81%;苗汉通婚比例各为当年苗族族际婚总量的88.24%、89.71%、96.67%。彝族的族际婚分别为436、500、454对,各占当年彝族婚姻登记数的81.19%、77.88%、79.65%;彝汉通婚比例各为当年彝族族际婚总量的95.41%、97.60%、97.36%。回族族际婚分别为155、214、201对,各占当年回族婚姻登记数的8.86%、11.36%、10.51%;回汉通婚比例各为当年回族族际婚总量的85.81%、93.46%、94.03%。③

从中可以看出,Y区彝族族际通婚比例较高,三年均占婚姻登记数的80%左右;回族族际通婚比例较低,2014年仅有8.86%,2015-2016年也只占10%左右;苗族族际通婚比例居中,在28%-37%之间。三个民族的族际婚都是与汉族通婚为主,其中彝汉通婚占彝族族际婚总量的比例连续三年高达95%以上。

2014-2016年,毕节市G区城区苗、彝、回婚姻登记调查统计情况为:G区城区苗族的族际婚分别为57、73、57对,各占当年苗族婚姻登记数的58.76%、62.39%、70.37%;苗汉通婚比例各为当年苗族族际婚总量的91.23%、84.93%、84.21%。彝族的族际婚分别为204、227、234对,各占当年彝族婚姻登记数的94.88%、96.60%、93.60%;彝汉通婚比例各为当年彝族族际婚总量的92.65%、92.95%、91.88%。回族三年的婚姻登记数共36对,除了2016年有1对族内婚以外,其余35对均为族际婚,占比高达97.22%;族际婚中回汉通婚占85.71%。④

G区少数民族以彝、苗为主,回族仅有719名,占该区少数民族人口的0.65%,城区回族人口更少,故回族婚姻登记总数较少,但其中族际婚占比非常高。除此之外,G区城区彝族的族际通婚比例也很高,三年均达到93%以上;苗族的族际通婚比例虽低于彝族,但三年都在58%以上,从2014年的58.76%到2016年的70.37%,呈不断上升趋势。在苗、彝、回族的族际婚中,与汉族的通婚数量占各民族族际婚总量的比例都较高,最低的是2016年苗汉通婚比例,也达到了84.21%。

2014-2016年,毕节市H县城关镇苗、彝、回婚姻登记调查统计情况为:H县城关镇苗族婚姻登记总数共21对,其中族际婚8对,占38.10%;族际婚中,苗汉通婚数量为7对,占87.5%。彝族的族际婚分别为86、72、66对,各占当年彝族婚姻登记数的83.50%、71.29%、85.71%;彝汉通婚比例各为当年彝族族际婚总量的98.84%、98.61%、96.97%。回族婚姻登记数仅2015年有3对,均为族际婚。⑤

H县少数民族以彝、苗为主,分别占少数民族人口的62.00%、29.38%,但城关镇彝、苗人口数量不及其他乡镇,尤其是苗族,因此,苗族婚姻登记数据较少。从登记数据来看,其族际通婚比例超过了三分之一。此外,该县回族人口仅占少数民族人口的1.10%,故城关镇进行婚姻登记的回族屈指可数,且都是与汉族通婚。城关镇彝族族际通婚比例较高,三年均在70%以上,而且基本上都为彝汉通婚。

2014-2016年,昭通市X县苗、彝、回婚姻登记调查统计情况为:X县苗族的族际婚分别为179、180、195对,各占当年苗族婚姻登记数的46.37%、35.57%、39.63%;苗汉通婚比例各为当年苗族族际婚总量的89.94%、85.00%、87.69%。彝族的族际婚分别为818、919、893对,各占当年彝族婚姻登记数的73.89%、73.23%、72.19%;彝汉通婚比例各为当年彝族族际婚总量的95.72%、94.56%、96.08%。回族三年的婚姻登记总数共25对,均为族际婚,其中回汉通婚23对,占92.00%。⑥

X县少数民族以彝、苗为主,故回族婚姻登记数不多,但族际婚比例和回汉通婚比例都非常高。彝族族际婚比例均在73%左右,其中彝汉通婚比例在95%左右。苗族族际婚比例最低,三年都在35-47%之间,其中苗汉通婚比例在85-90%之间。

2014-2016年,瀘州市Y县苗、彝、回婚姻登记调查统计情况为:Y县苗族族际婚分别为215、200、248对,各占当年苗族婚姻登记数的54.02%、53.48%、47.78%;苗汉通婚比例各为当年苗族族际婚总量的96.28%、94.00%、93.55%。彝族族际婚分别为81、99、124对,各占当年彝族婚姻登记数的77.14%、81.82%、82.12%;彝汉通婚比例各为当年彝族族际婚总量的95.06%、89.90%、95.16%。回族三年的婚姻登记总数共22对,均为族际婚,其中回汉通婚20对,占90.91%。⑦

Y县少数民族以苗、彝为主,故回族婚姻登记数不多,但族际婚和回汉通婚比例都非常高。彝族族际婚比例均在77-83%之间,其中彝汉通婚比例都在89-96%之间。苗族族际婚比例最低,但仍有一半左右,其中苗汉通婚比例都在93%以上。

2014-2016年,昭通市W县苗、彝、回婚姻登记调查统计情况为:W县苗族族际婚分别为148、197、229对,各占当年苗族婚姻登记数的25.65%、30.78%、28.99%;苗汉通婚比例各为当年苗族族际婚总量的93.24%、95.43%、94.76%。彝族族际婚分别为41、62、78对,各占当年婚姻登记数的78.85%、83.78%、82.11%;彝汉通婚比例各为当年彝族族际婚总量的90.24%、93.55%、92.31%。回族婚姻登记数共7对,均为族际婚,其中回汉通婚占57.14%,回苗通婚占42.86%。⑧

W县少数民族主要以苗族为主,故彝族和回族婚姻登记数都不多,但族际婚比例都较高,最低的是2014年彝族的族际婚比例,也达到了78.85%。苗族的族际婚比例不高,仅在25-31%之间。在族际婚中,苗汉、彝汉通婚比例都很高,均在90%以上,回汉通婚比例要低一些,不到60%。

2014-2016年,宜宾市L县苗、彝、回婚姻登记调查统计情况为:L县苗族族际婚分别为94、99、153对,各占当年苗族婚姻登记数的33.57%、32.78%、31.94%;苗汉通婚比例各为当年苗族族际婚总量的97.87%、96.97%、98.04%。彝族婚姻登记总数共64对,其中族际婚57对,占89.06%;族际婚中,彝汉通婚有55对,占96.49%。回族婚姻登记总数共5对,均为回汉通婚。⑨

和W县一样,L县少数民族也是以苗族为主,故彝族和回族婚姻登记总数都不多,但族际婚比例都很高,回族族际婚比例为100%,彝族族际婚比例也接近90%。苗族族际婚比例比W县略高,均在31-34%之间。族际婚中,苗、彝、回族与汉族通婚比例都非常高,均在96%以上。

表2对八县区2014-2016年苗、彝、回三个民族的婚姻登记和族际婚情况进行了汇总,三年婚姻登记总数各为8348、10246、8632对,族际通婚占比分别为35.12%、70.87%、13.23%。从表10可以看出,苗族族际婚中,Y县苗族族际婚数量最多,有663对,占婚姻登记数的51.36%;G城区苗族族际婚比例最高,为63.39%;其余县区苗族族际婚比例均在23-41%之间。彝族族际婚中,X县彝族族际婚数量最多,有2630对,占婚姻登记数的73.08%;G城区彝族族际婚比例最高,高达95%;其余县区中,除了N自治县为55.61%,其他均在73-90%之间;回族族际婚中,Y区回族族际婚数量最多,有570对,但占婚姻登记数的比例不高,仅为10.28%;除了Y区和N自治县,其余县区回族人口都较少,回族在这些地区基本上都是族际通婚。

(二)族际通婚的性别比例

川滇黔交界区域八县区苗、彝、回的族际通婚对象都是以汉族为主,因此,我们以2014-2016年三个民族与汉族通婚的情况来分析性别比例。

N自治县苗汉、彝汉、回汉通婚数分别为309、1600、357对,其中苗、彝、回族女性嫁给汉族男性的各占71.20%、57.81%、56.58%。Y区苗汉、彝汉、回汉通婚数分别为179、1346、522对,其中苗、彝、回族女性嫁给汉族男性的各占73.74%、57.73%、58.43%。G区城区苗汉、彝汉、回汉通婚数分别为162、615、30对,其中苗、彝、回族女性嫁给汉族男性的各占57.41%、52.68%、46.67%。H县城关镇苗汉、彝汉、回汉通婚数分别为7、220、3对,其中苗、彝、回族女性嫁给汉族男性的各占57.14%、60.91%、66.67%。X县苗汉、彝汉、回汉通婚数分别为485、2510、23对,其中苗、彝、回族女性嫁给汉族男性的各占58.97%、49.20%、86.96%。Y县苗汉、彝汉、回汉通婚数分别为627、284、20对,其中苗、彝、回族女性嫁给汉族男性的各占66.51%、59.86%、60.00%。W县苗汉、彝汉、回汉通婚数分别为543、167、6对,其中苗、彝、回族女性嫁给汉族男性的各占46.96%、68.26%、66.67%。L县苗汉、彝汉、回汉通婚数分别为338、55、5对,其中苗、彝、回族女性嫁给汉族男性的各占63.31%、80.00%、80.00%。

八县区苗汉、彝汉、回汉通婚总数分别为2650、6797、966对,其中苗、彝、回族女性嫁给汉族男性的分别为1621、3723、563对,各占61.17%、54.77%,58.28%。苗、彝、回族女性嫁给汉族男性的比例分别高于苗、彝、回族男性迎娶汉族女性的比例22.34、9.54、16.56个百分点。

(三)族际通婚的地域范围

从表3得知,2014-2016年,W县逐年登记的138、188、217对苗汉族际婚中,分别有37、56、76对男女双方都是本乡镇的,各占当年苗汉族际婚总量的26.81%、29.79%、35.02%;分别有29、50、50对男女双方分属本县不同乡镇,各占21.01%、26.60%、23.04%;分别有23、16、28对男女双方分属本市不同县区,各占16.67%、8.51%、12.90%;分别有4、11、3对男女双方分属本省不同市州,各占2.90%、5.85%、1.38%;分别有45、55、60对跨省婚姻,各占32.61%、29.26%、27.65%。

从表4得知,2014-2016年,Y区逐年登记的416、488、442对彝汉族际婚中,分别有136、148、123对男女双方都是本乡镇(城区)的,各占当年彝汉族际婚总量的32.69%、30.33%、27.83%;分别有94、112、107对男女双方分属本区不同乡镇,各占22.60%、22.95%、24.21%;分别有78、101、105对男女双方分属本市不同县区,各占18.75%、20.70%、23.76%;分别有67、82、69对男女双方分属本省不同市州,各占16.11%、16.80%、15.61%;分别有41、45、38对跨省婚姻,各占9.86%、9.22%、8.60%。

2014-2016年,Y区逐年登记的133、200、189对回汉族际婚中,分别有34、59、46对男女双方都是本乡镇(城区)的,各占当年回汉族际婚总量的25.56%、29.50%、24.34%;分别有34、37、50对男女双方分属本区不同乡镇,各占25.56%、18.50%、26.46%;分别有19、40、37对男女双方分属本市不同县区,各占14.29%、20.00%、19.58%;分别有20、21、16对男女双方分属本省不同市州,各占15.04%、10.50%、8.47%;分别有26、43、40对跨省婚姻,各占19.55%、21.50%、21.16%。

三、川滇黔交界区域八县区苗、彝、回族际通婚特点

(一)族际通婚现象普遍且数量比例呈增长趋势

从2014至2016年,八县区苗、彝、回族的族际婚数量分别为2932、7261、1142对,各占苗、彝、回婚姻登记数的35.12%、70.87%、13.23%。除了N自治县、Y区回族族际通婚比例分别为15.89%、10.28%以外,其余地区的回族以及八县区苗族、彝族的族际通婚比例均在23%以上,一些地区的族际通婚数量多、占比高,例如G区城区彝族三年的族际通婚共665对,占彝族婚姻登记总数的95%。在N自治县调查时,当地一位布依族干部说到:“家里有五个民族(布依族、汉族、回族、彝族、苗族),都是亲戚”“一大帮亲戚在一起,从来不分什么(民)族。”由此可见,族际通婚现象在川滇黔交界区域已经相当普遍。

由于难以搜集更早以前的婚姻登记数据,无法呈现川滇黔交界区域改革开放以来族际通婚的数据变化趋势。仅从各县区三个民族2014-2016年的族际通婚数量比例来看,虽然不是都呈逐年上升趋势,但从总体上看,基本上呈增长趋势。有的呈现数量增长趋势,例如,从2014年到2016年,N自治县苗族族际婚从92对增长到194对,回族从122对增长到219对。有的呈比例上升趋势,例如,G区城区苗族族际婚比例从2014年的58.76%上升到2016年的70.37%。有的则二者兼具,例如,N自治县彝族三年的族际婚分别为439、553、818对,各占53.87%、55.13%、56.92%;Y县彝族三年的族际婚分别为81、99、124对,各占77.14%、81.82%、82.12%。按照这样的发展趋势,族际通婚情况将会越来越普遍。

族际通婚现象普遍且數量比例呈增长趋势的原因,既有主观方面的,也有客观方面的。从主观上来看,最主要的原因是社会、家庭或家族对待族际通婚的态度发生了积极的变化。解放前,川滇黔交界区域苗、彝、回族基本上都实行族内婚,族际之间不通婚的情况在志书中有记载,例如,民国《筠连县志》所言,苗族“虽与汉人杂处,亦绝不通婚媾”[1]164;20世纪90年代编写的《威宁彝族回族苗族自治县民族志》写到,彝族“1950年前不与外族通婚”[2]63,回族“一般不与其他民族通婚”[2]172。解放前的家庭或家族是禁止族际通婚的,有的家族甚至将族际之间不能通婚的禁忌写入族谱中,如叙永县枧槽乡苗族的老族谱中明文规定苗族不能与其他民族通婚。与其他民族通婚,在有些地方被认为“根骨不正”,也有的认为会“无育,所以不可以通婚”[3]128。当地社会对族际通婚的认可度较低,认识上“有一些局限,觉得少数民族和汉族通婚,是稀奇的事。”新中国成立以后,随着民族政策的落实,民族之间的交往日益增加,但在很长一段时间内,民族之间不通婚这一老规矩仍是当地民族之间无法逾越的精神藩篱。改革开放以后,年轻一代逐渐开始族际通婚。一开始,族际通婚是要遭到家庭或家族强烈反对的,这种情况到二十世纪八九十年代还存在。[4]37但随着社会的发展,人们的思想不断解放,观念不断转变,尤其是年轻一代,他们现在谈恋爱、结婚,只要双方喜欢就可以了,根本“不考虑民族(因素)”。而且年轻一代恋爱、结婚自由,基本上不再由家长包办,婚姻自主权大大增加,正如一位村民所言:“年轻的喜欢,老的反对有啥子用嘛。”因此,“现在不分啥子族”“只要年轻人愿意、合得来,日子过得好就行了”的观念已经被人们普遍接受,族际通婚基本上不再受到干预,也得到社会、家庭或家族的认可。

从客观上来讲,改革开放以后,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川滇黔交界区域外出务工、进城经商的人口日渐增加,人口流动性不断增强,再加之城镇化建设的大力推进,搬迁集中居住的人口越来越多,族际交往日益频繁,各民族之间的关系越来越和谐,为族际通婚提供了有利条件。

(二)族际通婚存在民族差异

从整体上看,川滇黔交界区域八县区的族际通婚存在较大的民族差异。彝族族际通婚比例最高,除了N自治县彝族族际婚比例为55.61%以外,其余县区彝族族际婚比例均在73%以上。苗族族际通婚比例居中,除了G区城区、Y县苗族族际婚比例为63.39%、51.36%以外,其余县区苗族族际婚比例均在23%-41%以内。回族族际通婚比例最低,虽然除了N自治县和Y区以外的六县区回族只有1对为族内婚,但族际婚总量仅有97对,数量有限,不足以说明问题。从回族相对集中的两个区域来看,族际通婚比例都不高,N自治县回族族际婚比例为15.89%,Y区回族族际婚比例为10.28%。

川滇黔交界区域彝族、苗族、回族在解放前都是实行族内婚的民族,也都是改革开放以后才逐渐开始通婚,但目前各民族的族际通婚比例却存在如此大的差距。造成这一差异有多方面的原因,但其根本原因在于文化。一般而言,两个民族之间的文化同质性越高,相互之间的认同感更强,族际通婚的可能性越大。当地彝族的族际婚姻比例最高,且族际通婚对象多为汉族,最主要的原因就是他们与汉族的文化同质性较高,族际认同感强。而回族的族际婚姻比例最低,主要在于其信仰伊斯兰教,饮食文化与当地其他民族存在明显差异。

(三)族际通婚存在一定范围的地区差异

从八县区苗、彝、回三个民族的族际通婚比例来看,均存在地区差异,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第一,自治地方的族际通婚率低于非自治地方,N自治县彝族回族苗族自治县的苗族、彝族族际婚比例均为最低。第二,相较而言,少数民族人口多、占比高的区域,通婚率要低一些。例如,Y区回族人口有12万余人,占总人口比例13.41%,是八县区中回族人口最多、占比最高的,其族际通婚率也是最低的;W县苗族人口有近5万人,占总人口比例10.63%,其族际通婚率仅高于N自治县,而低于其余六县区;X县彝族人口有9万余人,仅次于N自治县,其族际通婚率也只高于N自治县。第三,城市族际通婚率高于乡镇,八县区中G城区苗、彝族际通婚率均为最高。

族际通婚率非自治地方、少数民族人口占比低的区域、城市分别高于自治地方、少数民族人口占比高的区域、乡镇,主要是因为前者提供的族际交往机会明显多于后者。族际交往势必会产生文化涵化,而族际交往机会越多,文化涵化程度则越高,族际通婚的几率也就更大。

(四)族际通婚存在性别差异

从2014-2016年八县区苗、彝、回三个民族与汉族通婚的情况来看,族际通婚存在性别差异,主要是外嫁汉族比例高于外娶汉族比例。除了G城区回族女性外嫁比例低于回族男性外娶比例6.66个百分点、X县彝族女性外嫁比例低于彝族男性外娶比例1.60个百分点、W县苗族女性外嫁比例低于苗族男性外娶比例6.08个百分点以外,八县区的苗、彝、回族女性外嫁汉族比例均高于这三个民族男性外娶汉族比例。有的还存在显著差异,例如N自治县苗族女性外嫁汉族比例为71.20%,苗族男性外娶汉族比例仅为28.80%;Y区苗族女性外嫁汉族比例占73.74%,苗族男性外娶汉族比例只占26.26%;L县彝族女性外嫁汉族的比例高达80.00%,彝族男性外娶汉族的比例低至20.00%。

不仅川滇黔交界区域的苗、彝、回族际婚中外嫁多于外娶,我国大多数少数民族的族际婚都是男性娶进的少,而女性嫁出的多。有学者认为,造成这一现象的原因,是由于人口规模最大、族际婚数量最多的汉族在族际婚中的男多女少,而与汉族通婚者中女性较多的重要原因则在于,社会发展相对后进、对族际婚没有太多限制的民族中的一些女性,希望通过嫁给生活水平或能力或地位相对较高的汉族男性,达到改变自己生活状况的目的。[5]72还有学者认为,婚姻迁移的一般规律是女性的梯级迁移,并将其形象地比喻为:山上的姑娘嫁到山脚,山脚的姑娘嫁到邻近的平原,平原上的姑娘嫁到城市郊区,郊区的姑娘嫁进城市。[6]44

不可否认,川滇黔交界区域族际婚中也存在着女性的梯级迁移,但笔者认为,造成该区域族际婚中外嫁多于外娶的原因不止于此,还有心理方面的原因。正如一位汉族教师所说:“汉族女孩嫁给外地苗族,还行,嫁给本地苗族,不行,面子观念。汉(女)嫁苗(男)少,苗(女)嫁汉(男)多。”从中可以得知“汉(女)嫁苗(男)少”的原因在于“面子观念”,即汉族女性嫁给本地苗族男性没有面子。究其根源,主要是新中国成立前的川滇黔区域,漢族对少数民族存在一定程度的偏见或歧视,虽然现在偏见与歧视已逐渐消失,但是有的汉族在女性婚姻方面的思想观念还没有完全转变。当然,这并不是普遍现象,因为该区域也有许多汉族姑娘嫁给少数民族的。伴随着思想观念的转变,以及族别观念的淡化、民族边界的消失,当地汉族姑娘嫁给少数民族的现象一定会越来越多。

(五)族际通婚对象以汉族为主

2014-2016年,川滇黔交界区域八县区苗汉、彝汉、回汉通婚数分别为2650、6797、966对,各占苗、彝、回族际通婚数的90.38%、93.61%、84.59%。N自治县回汉通婚数各占当年回族族际婚总量的80.33%、68.66%、76.26%,苗汉通婚数各占当年苗族族际婚总量的73.91%、77.97%、76.80%,W县三年的回汉通婚数占回族族际婚总数的57.14%,除此之外,八县区苗、彝、回族与汉族通婚的比例均占族际婚总量的84%以上,由此可见,该区域族际通婚对象以汉族为主,这主要是当地汉族人口规模占绝对优势的原因。

苗、彝、回族虽是当地的世居民族,也是当地人口最多的少数民族,但与汉族人口相比悬殊甚大,在N自治县彝族回族苗族自治县以外的地方都属于散杂居。这样的客观现实基础导致了当地苗、彝、回的族内婚择偶范围受到限制,族际婚自然成为他们的一种选择,由于汉族人口众多,便逐步形成了以汉族为主的族际通婚圈。

(六)族际通婚半径不断扩大

川滇黔交界区域苗、彝、回的族际通婚半径不断扩大,不仅限于本乡镇(城区),还包括本县(区)外乡镇、本市外县区、本省外市州甚至外省。例如,2014-2016年W县苗汉族际婚、Y区彝汉和回汉族际婚中,男女双方都是本乡镇(城区)的差不多都在30%左右,男女双方分属本县(区)不同乡镇的基本上在20%左右,而配偶为本县(区)以外的族际婚占一半左右,其中W县苗汉跨省婚姻占30%左右,Y区回汉跨省婚姻占20%左右。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进入了各民族跨区域大流动的活跃期,[7]川滇黔交界区域外出人口不断增加,外出地点也不再限于本县、本市。正如当地一位少数民族干部所言,“大家做生意,交流就多了,不像以前少數民族活动范围都不远,开亲都是近的多,像现在的二三十岁的年轻人,到处打工。”在这样的客观条件下,苗、彝、回族的族际交往范围不断扩大,族际通婚半径自然会随之扩大。

四、川滇黔交界区域八县区苗、彝、回族际通婚的主要影响因素

(一)民族政策

新中国成立以后,彻底废除了阶级压迫和民族压迫制度,民族平等成为川滇黔区域处理民族关系的根本性原则,而建立自治地方、民族乡和获批享受少数民族地区待遇则成为实现民族平等的制度保障。当地苗、彝、回族翻身做主人,在政治、经济、文化等方面享有了平等权利,政治、经济、文化地位大幅提升,民族平等得以真正实现。民族政策的贯彻落实,使当地各民族之间逐步形成了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民族关系。在这样的民族关系中,当地族际通婚现象日益普遍便是顺理成章的事。

(二)外部环境

改革开放以来,随着现代化、市场化、城镇化的不断推进,川滇黔交界区域的经济、科教、社会保障、基础设施等各项事业得到持续快速发展,经济条件不断改善,教育程度显著提高,交通条件日益便利,各民族杂处的居住格局逐渐扩大,苗、彝、回、汉族际交往日趋频繁,为族际通婚提供了良好的客观条件。社会流动性不断增强,也是族际通婚的重要影响因素,该区域苗、彝、回族际通婚中跨省婚姻比例较高便是一个有力的佐证。

(三)文化宗教

川滇黔交界区域历史上苗、彝、回聚族而居,在长期的发展过程中,形成了自己独特的文化和宗教信仰。近代以后,各民族之间已逐渐形成混居杂处的格局,接触、交往日益增多,民族之间的文化涵化不可避免。与当地汉族人口相比,苗、彝、回族人口较少,因此在族际接触、交往过程中受汉文化影响势所必然。以语言文字为例,在当地回族历来使用汉语言文字;苗族、彝族虽有本民族的语言文字,但从语言文字的掌握和使用情况来看,均呈现出和汉族趋同的态势,多掌握和使用汉字,除了讲本民族语言以外,基本上都能够讲汉语的当地方言。有的苗族或彝族已经不会苗语或彝语,如X县虽有九万多彝族,但大多都已经不会说彝语。语言文化交流障碍的消除,也是族际通婚普遍的重要原因之一。与此同时,散杂居少数民族文化的逐渐消失,也是需要我们关注的现实问题。

在调查中发现,宗教信仰对族际通婚产生的影响主要来源于宗教中的特殊饮食习俗。当地苗、彝族中有一些信教,多为基督教,但他们的宗教信仰并未对其族际通婚产生影响。而回族则普遍信仰伊斯兰教,有清真饮食习俗。这一习俗在很大程度上影响了他们的族际通婚,因为饮食习惯不同,感觉生活不方便。这也是三个民族中回族族际通婚率最低的主要原因。

(四)民族心理

如果说政策、环境、文化等方面为族际通婚提供了必要的客观条件,那么民族心理的变化这一主观条件才是突破“族内婚”、实现大规模“族际婚”的决定性因素。解放前,苗、彝、回、汉民族之间不通婚的主要原因在于各方之间存在心理隔阂,未形成心理上的认同。解放后,随着经济社会日新月异的发展,苗、彝、回民族政治经济地位的大力提高,苗、彝、回、汉民族差距不断缩小,民族交往日益密切,民族心理均发生了积极的改变,民族之间的心理隔阂逐渐消除,族际认同逐渐增强,不通婚的传统渐渐被新生代年轻人所打破,老一辈对族际婚的态度也逐渐发生了变化:从一开始的坚决反对到后来的不反对再到现在的认可支持,族际通婚现象日趋普遍。

五、结语

只有两个族群的文化同化已经达到较高的程度,族群之间没有语言障碍,宗教上互不冲突或至少能彼此容忍,成员之间有很多的社会交往机会,没有整体性的偏见与歧视,所在家庭与族群社区对于族际通婚不持反对态度甚至持比较积极的态度,这两个族群的成员之间才有可能发生较大规模的通婚。大规模的族际通婚是族际交往深入、民族关系和谐的重要标志。一般来说,当两个族群间的通婚率达到10%以上,则可以说他们之间的族群关系是比较好的。[8]447从2014-2016年婚姻登记数据来看,川滇黔区域八县区彝族族际婚比例均在55%以上,苗族族际婚比例均在23%以上,只有Y区回族族际婚比例最低,也达到了10.28%,足见当地各民族交往的密切、深入,也可见当地民族关系的融洽、和谐。这也可从当地少数民族干部和群众的介绍中得知:“族际之间,都相互帮忙”“经常来往,有事大家都集中在一起,在日常生活中不分(民族)”“村子里(民族关系)很融洽,哪家有事,不管是不是亲戚,整个村都上”“少数民族(过)节日,汉族、其他少数民族也会参加,他们也会邀请”“(民族关系)不是比较和谐,是很和谐”。普遍存在的族际通婚是当地族际交往日益频繁、民族关系得以改善的结果,而族际通婚的普遍存在也将会促进当地族际交往更为密切、民族关系更加融洽。正如当地一位彝族干部所说,“民族关系越来越好,越来越和谐。”当然在后续的研究中还有许多情况需要我们去调查和挖掘,例如新生代的族际通婚将直接构成对下一代的影响,他们的子女选择什么样的民族身份和族际通婚观念,对族际交往和族际关系造成什么样的影响,这些影响面的扩散趋势和走向如何,应该说都与当地建构和谐民族关系有密切关联,是值得继续研究和关注的议题。

注释:

①资料来源:毕节市民宗委、昭通市民宗局、L县民宗局、Y县统计局。L县彝族、回族人口未收集到确切数据,其他民族是指除汉、苗以外的民族。除此之外,本文所有表格中的其他民族均指除苗、彝、回、汉以外的民族。

②根据毕节市N彝族回族苗族自治县民政局婚姻登记处提供的资料整理计算。

③根据昭通市Y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提供的资料整理计算。

④根据毕节市G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提供的资料整理计算,婚姻登记数据仅为城区的,不含G区乡镇的。

⑤根据毕节市H县民政局婚姻登记处提供的资料整理计算,婚姻登记数据仅为H县城关镇的。

⑥根据昭通市X县民政局婚姻登记中心提供的资料整理计算。

⑦根据泸州市Y县民政局婚姻登记处提供的资料整理计算。

⑧根据昭通市W县民政局婚姻登记处提供的资料整理计算。

⑨根据宜宾市L县民政局办公室提供的资料整理计算。

因在有的县区未收集到结婚登记对象所在地资料,故在已有资料中选取了两个县区,分析苗汉、彝汉、回汉的族际通婚地域范围。

根据昭通市W县民政局婚姻登记处提供的资料整理计算。W县少数民族以苗族为主,苗族族际婚姻对象以汉族为主,因此,本表只统计了W县苗汉族际通婚的地域范围。

根据昭通市Y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提供的资料整理计算。Y区少数民族以回族、彝族为主,回族、彝族族际婚姻对象以汉族为主,因此,本表只统计了Y区回汉、彝汉族际通婚的地域范围。

参见叙永县枧槽乡沟边古氏家族《古氏族谱》,2000年。

当地方言,即“什么”的意思。

当地方言,即“不分什么民族”的意思。

当地方言,即“联姻”的意思。

当地方言,即“参加”的意思。

参考文献:

[1]祝世德著,筠连县地方志办公室整理.民国筠连县志[M].成都:四川大学出版社,2012.

[2]威宁彝族回族苗族自治县民族事务委员会编.威宁彝族回族苗族自治县民族志[M].贵阳:贵州民族出版社,1997.

[3]四川民族调查组苗族小组.筠连县联合乡苗族社会历史调查[A]//四川省编辑组.四川省苗族傈僳族傣族白族满族社会历史调查[C].成都:四川省社会科学院出版社,1986.

[4]刘琳.近代以来川南苗汉族际通婚研究:基于心理学的视角[J].中南民族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14(3).

[5]李晓霞.中国各民族间族际婚姻的现状分析[J].人口研究,2004(3).

[6]王宗萍.高度集中的婚姻挤压最令人担忧[J].人口研究,2003(5).

[7]中央民族工作会议暨国务院第六次全国民族团结进步表彰大会在北京举行[EB/OL].(2014-09-29)[2018-07-19].http://www.gov.cn/xinwen/2014-09/29/content_2758816.htm.

[8]馬戎.民族社会学——社会学的族群关系研究[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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