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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员违法问题成因分析及对策措施

2020-07-16何川

法制博览 2020年7期
关键词:党风廉政建设

[内容摘要]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局各级纪检监察组织查办的案件中,党员因违法行为受到纪律处分的人数占比较高,如何预防党员跨越法律“红线”已成为需要高度重视、亟待解决的重要课题。惩治是减少党员违法问题的治标措施,预防才是治本之策。通过预防或减少党员违法的发生,以降低党组织和企业的损失,帮助部分误入歧途的党员寻回初心,重回正道,是我们需要去思考解决的问题。笔者从党员违法案件的数据分析、典型案例剖析等方面出发,探索党员违法的特点及原因,从而提出合理的对策措施。

[关键词]党员违法问题;党风廉政建设;监督执纪工作;廉政警示教育

中图分类号:D262.6 文獻标识码:A 文章编号:2095-4379-(2020)20-0196-02

作者简介:何川(1984-),男,江苏常州人,2006年毕业于华东交通大学,电子信息工程专业,获得学士学位,2007年7月至今在中国铁路南昌局集团有限公司工作,2015年开始从事纪检监察工作,目前任该公司纪委纪检监察员,政工师。

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局两级纪检监察组织坚持对腐败零容忍,不断加强和改进纪律审查工作,2013年至今,全局查处党员干部违纪违法案件近千余件,其中党员因涉法行为受到纪律处分占75%以上。从数据可以看出,如何预防党员跨越法律“红线”已成为需要高度重视、亟待解决的重要问题。

一、党员违法行为的特点

通过分析,党员违法案件主要呈现三大特点:

一是与经济利益相关的违纪行为较多。从违法行为来看,数量居前三位的分别是违反财经法规、失职渎职行为和贪污受贿行为,其中违反财经法规行为占比超过40%。随着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不断深入,“小金库”易发多发的势头得到明显遏制,但是不收敛不收手,对“小金库”念念不忘以至铤而走险的情况仍时有发生,而且诱发和滋生了其他腐败现象。

二是手握权力者发生违法行为比例较高。因涉法行为受处分的党员中,党员干部占受处分党员的比例为59%,且这些党员干部中,大专及以上学历及40岁以上者占比较高,均超过了80%。从这三项数据我们不难看出,违法风险更高的往往是学历较高、年龄较大且手中掌握一定权力的党员干部,党员干部是党风廉政建设的重要对象,也是“微腐败”多发的重要群体。

三是党员“八小时之外”的管理监督不够。2013年以来,两级纪检监察组织对因违法犯罪被追究刑事责任或行政处罚的党员进行了严厉惩治,党员“八小时之外”发生违法行为的比例值得关注,其中涉及“黄赌毒”行为也占比较高,且一线普通党员居多。党员的生活作风和生活情趣,不仅关系着个人的品行和形象,也关系到党在群众中的威信和形象,值得我们重点关注。

二、党员违法的原因分析

从以上特点来看,我认为党员违法案件中违纪的行为、动机具有一定的相似性,且与党员自身因素和身处的环境息息相关。

(一)内因方面

一是党员理想信念模糊动摇。理想信念是人的精神支柱,丧失理想信念,意味着人的精神世界的坍塌。而对于党员来说,丧失理想信念,意味着党纪国法底线的崩溃,从而导致违法犯罪行为的发生。不论是私设“小金库”行为,还是贪污受贿行为,亦或是“黄赌毒”行为,其实都是党员放弃精神世界的追求,过度沉迷于物质追求,在不知不觉中跨越了纪律的红线。

二是快速的社会变革中“赌徒”心理作祟。大部分党员干部都是从基层一线慢慢干起,经历了艰难的奋斗过程才走上管理岗位,是什么原因让本来优秀的他们误入歧途?我想还是受到社会上特权思想和拜金主义的影响。党员也具有各种自身利益的需求,并且具有获取适度利益的正当性,但当党员干部恰逢急迫的利益需求时,这种考验的刺激性更加强烈。驱使他们跌入深渊、无法自拔的原因,往往就是他们的侥幸心理和功利心理在作祟,从而产生“捞一把”“有权不用,过期作废”等想法。

(二)外因方面

一是思想教育引领不够。部分基层单位党组织建设相对薄弱,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社会变革不断加速的关键时期,缺乏对新时代企业思想政治工作情况和趋势的研判。有的基层党组织存在落实主体责任不力、管党治党不严等问题,对基层党员的监管存在缺位。使得少数党员的个人化、随意性、狭隘性等缺点无法自我约束,无法正确理解党和国家的相关方针政策,也无法选择正确的行为,甚至完全丧失党员身份认同、政策认同乃至政治认同。又由于党组织缺乏对其有效的监督管理,致使其行为处于放任自由状态。

二是企业内控机制和制度约束不够。随着企业不断发展,与之相配套的廉政风险内控机制及制度规定有时无法及时跟进和完善,一些重点领域及权力集中的岗位或部门就更加容易滋生腐败问题,很难真正将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随着反腐力度的加大,违法手段也越来越隐蔽,形式也越来越复杂,即使有了管理制度和防控措施,在执行过程中也容易被人“钻了空子”,或者是对违反制度的人和事未能及时发现处理,无形中助长了少数人违法乱纪的侥幸心理。

三是廉政教育和法制教育效果不佳。廉政警示教育最难的还是转变党员的思想观念。目前基层单位的廉政宣传教育手段往往还是墨守成规的发个文件、开会提些要求,亦或是转发案例通报,组织党员学习,但这些往往很难起到明显的效果,很难让“别人的伤疤疼在自己身上”。另一方面,多数单位在党员的法制教育方面相对匮乏,很多党员是不择不扣的“法盲”。不乏有一些党员因“醉驾”“信用卡诈骗”等行为受到处分,主要是因为法制意识淡薄,不清楚自己的行为可能造成的严重后果,最终被追究法律责任,甚至受到了开除党籍、开除公职的严重处分,实在令人惋惜。

三、对策及措施

惩治是减少党员违法问题的治标措施,预防才是治本之策。通过预防或减少党员违法问题的发生,以降低党组织和企业的损失,帮助部分误入歧途的党员寻回初心,重回正道,是我们需要去思考解决的问题。笔者认为应做好如下三个方面:

(一)以理想信念为核心,拓展基层党员教育路径。一是提高党员政治理论水平。始终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不断强化党员的政治理论学习,提升其落实各项工作的能力。在繁杂的日常工作中,党员往往容易出现重业务、轻学习的现象,必须要制定硬性的学习计划,并有效运用微信、“学习强国”等软件,增强学习效果。二是提升组织生活效果。参加党支部组织生活是党员日常政治理论学习的重要手段之一,也是给自己“充电”“补钙”的最佳机会,党委应该在提升党支部组织生活效果上下足功夫,而党支部应该在组织生活的落实和创新上下足功夫。三是增强党员政治素质。坚定理想信念是加强基层党员干部教育工作的核心。理想信念教育应是基层党员干部培训教育的核心内容,并应贯穿于教育工作全过程,教育党员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

(二)以各项监督机制为抓手,营造风清气正政治生态。一是强化党内政治监督。积极用好工作约谈、谈话函询等载体,加强对各基层单位党组织党内政治生活的监督。坚持并加强对基层单位“两个责任”落实情况的分析研判,从而更好地把握基层单位“树木”和“森林”的关系。通过监督检查,及时掌握“关键少数”对单位政治生态的影响,进一步规范党内政治生活。二是以党纪条规为准绳加强监督力度。牢固树立“纪嚴于法、纪在法前”的理念,把“纪”与“法”贯通起来,纪检、巡察、组织人事、审计、财务等监督部门加强沟通协作,形成完整严密的监督提醒机制,并督促各业务部门强化自身监督职能,真正让制度“长牙”,纪律“带电”。三是以大数据思维建立党员监督平台。“阳光是最好的防腐剂”,信息越公开,腐败的机会就越少。要以大数据思维推行信息查询和公开披露制度,通过政策信息上网、建立干部廉政档案、个人重大事项报告等方式,杜绝滋生腐败的土壤。

(三)以廉政文化为依托,养成遵规守纪的良好氛围。一是加强党纪党规的学习贯彻。很多党员干部违法受到处分后,都会在忏悔书中提到自己对党章和党规党纪学习不够,出了事重新学习后幡然醒悟。学好、执行好党章和党规党纪,可以有效防止今天是“好干部”、明天是“阶下囚”。二是加强党员法制教育。各单位要经常性组织法制宣传教育活动,使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尤其是基层党员干部进一步增强学法、懂法、守法、用法、护法的意识和能力,在实际工作中既能把解决群众的思想问题与实际问题紧密结合在一起,又重视运用法律武器,严格依法办事、依法用权。三是建设良性的政治文化。党的十九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引领宣传思想工作守正创新,通过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等举措,不断培养和发展着积极健康的党内政治文化。我们也应该利用现实和虚拟平台,加大力度全方位建设铁路系统内的政治文化,为基层铁路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创造全息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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