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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学校园欺凌的学校预防策略

2020-07-16秦英

法制博览 2020年7期

[内容摘要]中小学校园欺凌现象在世界各国普遍存在,因其涉事主体的未成年人身份,最佳的对策是以预防为主。本文利用当今犯罪预防研究中受到广泛认同的风险因素预防模式,逐一分析校园中会导致中小学校园欺凌发生的长期和短期风险因素,针对这些风险因素,借鉴其他国家的预防经验,提出了以学校为主体的中小学校园欺凌的预防策略。

[关键词]中小学校园欺凌;风险因素预防模式;长期风险因素;短期风险因素;学校校园欺凌预防策略

中图分类号:G44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2095-4379-(2020)20-0190-03

作者简介:秦英(1970-),女,汉族,北京人,法学硕士,中国人民公安大学法学与犯罪学学院,讲师,研究方向:社会学,犯罪学。

中小学校园欺凌现象在世界范围内普遍存在,近年来,随着自媒体的发达,各类中小学校园欺凌事件通过网络不断进入公众视野,引发人们对此类事件的关注和思考。研究校园欺凌的学校预防策略,并非认为学校应对校园欺凌承担唯一的责任,而是由于学校作为正式的社会组织,具有发挥和应用预防策略的独特优势地位。

一、校园欺凌与风险因素预防

1978年瑞典心理学家丹.奥维斯(DanOlweus)率先提出校园这一概念。他认为,校园欺凌是指某位同学在某一段时间里,被一位或多位学生不断或反复施以负面行为,导致其出现心理或身体的伤害或不适的行为。这些行为包括身体上的踢打、抓咬、勒索、抢夺财物,以及语言上的辱骂、威胁、嘲笑戏弄、取绰号等。

欺凌行为对被欺凌者、欺凌者、旁观者和校园文化都具有不良影响。欺凌会造成被欺凌学生身体或精神上的伤害,还可能使被欺凌者陷入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的恐惧中,甚至导致被欺凌学生自残、自杀。而欺凌者如果多次得逞并未能受到相应的惩罚,就会形成攻击性人格特点,在未来遭遇到其他挫折和困境时,也会采取暴力的方式来解决问题。丹.奥维斯的研究表明,经常欺凌他人的儿童成年后的犯罪率是正常人的4倍。学生作为校园欺凌的主要旁观者,也会受到欺凌事件的影响。如果欺凌者得不到有效的惩罚,对这些旁观者也会形成心理伤害,导致其认同攻击和暴力是解决问题的有效方式,甚至会效仿欺凌行为。

出于对未成年人的保护,对这种失范行为的最佳策略是预防。自20世纪90年代以来,学者们开始关注风险因素预防模式。这种模式的基本观点是先确定出非法行为的风险因素,这些风险性因素是指能预测将来出现高违法行为可能性的一些变量,这些变量包括一些长期性的影响因素和短期的诱发因素。长期性风险因素会导致特定的行为倾向,结合短期风险因素,即某些具体的环境条件,就会诱发失范行为。这类变量是二元对立的,即这类风险要么存在,要么不存在。这些风险因素针对的是一些可以改变的变量。那些对失范行为有影响,但无法改变的变量如家庭规模、父母的教育程度等,就不加入分析。然后通过设计好的各种策略来抵消这些风险因素。风险因素预防模式被大量地运用于预防青少年犯罪当中。对于校园欺凌这种失范行为,可以借鉴学者们关于青少年犯罪的研究成果,通过对学校环境中影响青少年校园欺凌行为的长期风险因素和短期环境因素的分析,找出行之有效的预防策略。

二、学校环境中校园欺凌的长期和短期风险因素

(一)学校环境中校园欺凌的长期风险因素

1.部分学生较低的同理心

同理心又称为共情,是指站在对方立场设身处地地思考的一种方式,它是情商的重要组成部分。具有同理心的人,在人际交往的过程中,能够体会他人的情绪和想法、理解他人的立场和感受,并能够站在他人的角度思考核处理问题。欺凌行为的诱因有些仅是因为误会,或者仅仅是因为处理共同事务时一方的态度不良,但由于缺乏同理心,在需要妥协的问题上无法从对方的角度考虑,仅以自身的利益为出发点,利用责怪、嘲笑、讥讽甚至暴力的态度让对方服从,最终形成欺凌。

2.学习成绩不佳及其负面效果

学习成绩不佳也同越轨和犯罪行为有密切关系。在美国进行的“费城生物社会计划”(Philadelphia Biosoeial Proiect)、“佩里学前教育计划”(Perry Preschool Project)和丹麦哥本哈格进行的“大都会研究计划”(ProjectMetropolitan)等长期的青少年行为研究计划,都揭示出学习成绩不佳往往同越轨和犯罪行为相关。

根据心理学家阿德勒的观点,每个人都有追求优于他人的需求。学习成绩不佳易导致挫败感,缺乏被老师和同学们认同的机会,这种挫败感会促使人在其它方面寻求补偿,一种可能就是表现为外在的鲁莽无礼、胆大妄为、反抗背叛等行为。当具有这些心理倾向的人结成群体,会形成一种赞赏逃学、打架、崇尚暴力、对失范行为加以肯定的群体亚文化。

3.学校对于校园欺凌常常缺乏积极应对的能力

出于保护学校声誉的考虑,学校往往不愿意媒体公开与其有关的校园欺凌事件。例如,2011年10月,日本大津市某中学一位男生因遭受欺凌而跳楼自杀。学校和教育委员会对该事件以全校师生为对象先后进行过两次事实调查,很多学生声称该男生受到欺凌。但学校并未向社会公开其调查结果,在死者父亲要求公开信息之后,教育委员会以保护学生隐私为由,将公开的文书几乎全部涂黑。直至最后因为社会舆论和媒体的压力,学校和教育委员会才转变态度,承认欺凌行为确实存在。

另外,学校教师承担了大量的教学以及研究任务,也缺乏时间和精力来应对校园欺凌事件。如日本“欺凌问题对策民间组织”的调查顯示,对欺凌问题认为能自主解决的教师在小学占11.3%,在中学占7.4%。认为其它工作影响了欺凌问题处理的教师在小学占84.4%,在中学占87%。

(二)学校环境中校园欺凌的短期风险因素

存在长期风险因素的中小学学生,并非必然会卷入校园欺凌。能够顺利实施欺凌行为,是因为存在适合的当前环境。因为人的偏差行为“严重地受到外界环境的诱因和机会的影响,并高度适应情境的变化”

短期风险因素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无人监管的非结构性时间

校园欺凌发生的时段往往是一些缺乏教师或家长监管的非结构性时间,如课间、午间休息或放学后。2007年英国《每日电讯报》报道了由苏格兰皇家银行资助的一个儿童研究项目。项目研究者发现,在英国有1/4的小学生都曾在学校操场上受到过欺凌。欺凌发生的一个主要原因竟然是学生们感到无所事事。有1/6的学生报告说他们在操场上无事可做,从事欺凌仅仅是因为他们感到腻烦了。那些对操场进行了改造,增加了体育游戏设施的学校,欺凌事件下降了64%,破坏公物的事件下降了28%。

2.易于接触到被欺凌者

即使存在欺凌者和欺凌动机,如果欺凌目标被保护的足够好,也能够避免校园欺凌的实际发生。但是,由于学校中集体生活的时间具有稳定性,当欺凌者选定了攻击目标之后,被欺凌者在一定时间内都不得不在欺凌者的周围活动。这些活动时段中,有些场所如厕所、走廊、操场、教学楼与学校围墙之间的夹道等地方,是无人监管的。这就为欺凌者提供了轻易接触被欺凌者的大量机会。

3.欺凌事件发生时无人介入阻止

欺凌者通常选择在没有家长、教师或是保安人员等权威人士在场的情况下实施欺凌行为。然而,多数发生在校园内的欺凌事件,是存在其他同学作为旁观者的,旁观学生是有介入干预和阻止欺凌行为的可能性的。琳.霍金斯(LynnHawkins)和黛博拉.J.帕普勒(Debera J Pepler)对加拿大的一些中小学进行的一项相关调查发现,有85%的欺凌行为发生时有其他同学在场。在这些看到欺凌行为的同学中,有86%的学生报告说他们对欺凌行为很反感,有43%的学生表示会介入阻止欺凌行为,但实际上只有19%的欺凌行为有其他同学介入阻止。阻止的效果良好,通常在介入11到17秒之后,欺凌行为就停止了。

三、针对风险因素进行干预的校园欺凌学校预防策略

结合上述的长期和短期风险因素,我们可以采取以下策略:

(二)让学生了解校园欺凌的具体内容,明确哪些行为是被禁止的

目前,在校园欺凌中,语言欺凌行为的发生率明显高于身体以及网络欺凌行为,占欺凌行为的23.3%。有些学生在进行欺凌行为时,本身并没有意识到这是一种失范行为,已经违反了正常的社会规范。因此有必要在学校规范中详细列举出属于欺凌行为的各种形式,让学生明确了解哪些行为是不被接受的。

(二)鼓励学生组织化介入干预欺凌行为

从前面琳.霍金斯(Lynn Hawkins)和黛博拉.J.帕普勒(Debera J Pepler)的调查中我们已经发现,有85%的欺凌行为在发生时是有其他同学在场的,但只有19%的欺凌行为有其他同学的介入阻止。阻止的效率相当高,多数有人介入的欺凌行为在11到17秒内就结束了。他们的调查还发现,那些主动介入阻止欺凌行为的学生,往往会得到其他同学的高度赞赏。这说明对欺凌行为的反感是普遍的,缺乏介入可能是因为缺乏相应技巧或怕受到欺凌者的伤害、报复,或是欺凌者的人数超过了要介入者的人数。对此,英国一些学校的做法值得借鉴。这些学校让一些身材高大、体格健壮、正义感强的孩子组成反欺凌小组,这些小组成员佩戴特殊徽章。在课间和其它没有教师监管的时间内,他们都成组地活跃在校园中,在欺凌事件发生时会及时介入。这些反欺凌小组的成员,往往是同学们钦佩的对象。

(三)空间防范

学校的走廊、教室、运动场、上学和放学时段的学校大门附近,都是学生容易聚集的地区,言语冲突和肢体碰撞,乃至发展成欺凌现象等,都容易在这些地区发生。因而,要把这些地区作为重点区域,分时段进行区域划分的监管,保证在学生在校期间,上述地区有人监管。而对于绿化区、厕所等僻静、教师罕至的地方,可以安装报警器和组织志愿学生进行巡视。

(四)目标加固策略

虽然存在欺凌者和欺凌动机,但如果将被欺凌者保护得足够好,也会减少欺凌现象的发生。让欺凌者难以接近被欺凌者,也是预防短期风险的有效方法。欺凌发生的原因常常是因为被害人具有或者被认为具有某些不同于其他人的特征,这些特征包括种族、肤色、宗教、民族、性别、性取向、经济或社会地位、外貌以及心理、身体、感知等方面的缺陷、学业能力低下等等。具有这些特征的学生,学校要将其作为重点保护对象。相关教师要关注这些学生,并可以从其同学中招募有正义感、身体强健的志愿者,对其进行帮助,保证其在校期间持续受到保护。

(五)完善预防欺凌的组织化架构

学校必须要有明确的、有关学生行为的校规,内容要具体,要逐一列举出哪些是欺凌行为,不同的欺凌行为会相应受到哪些惩罚。学校要形成一个常规的组织化架构,确保有倾听被欺凌者诉说其被欺凌经歷的专门工作人员,并对其有切实的援助措施。教师要及时处理和上报学生欺凌事件,保证履行逐级上报的程序,并由学校领导最终负责。学校可以定期,如每学期进行一次有关欺凌行为的全校问卷调查,掌握此类事件的情况,并据此调整预警和处置机制。

总之,尽管校园欺凌表现为个案形式,要预防这类失范行为,学校可以利用自身的优势地位,发挥更大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