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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州市博物馆馆藏“洪武十年”铭文铜铳

2020-07-14武婷婷

文物鉴定与鉴赏 2020年8期

武婷婷

摘 要:明朝火器进入大发展时期,种类、质量、数量得到极大提升。文章通过对德州市博物馆收藏的明代洪武十年铜铳铭文进行解读,推断福州右卫军器局从洪武十年开始生产火器,探究明朝火器在生产、监管和使用方面的管理制度。

关键词:铜铳;福州右卫军器局;洪武十年

明王朝建立后,为加强边防力量,大量制造火器。其中,口径较小、身管细短、能够用手持握发射的管型金属射击火器,称为“铳”,类似现在的步枪,史籍中便有“枪亦铳”的记载①。德州市博物馆就收藏了一件“洪武十年”铭文的铜铳。

1 铜铳的基本情况

该铜铳发现于1977年11月,出土于德州市城北哨马营村,被当时的德州市图书馆收藏②,现收藏于德州市博物馆。该铜铳全长31厘米,铳口内径2厘米,由前膛、药室、尾銎三部分组成。前膛长且直,长18厘米。药室呈椭圆形,后部有一药捻孔。尾銎中空,微侈。通体铸五道加固箍,呈竹节状。前膛刻有5行铭文,“福州右卫军器局监造官镇抚候成吏詹迫进教师郑子刚习学军匠陈仲卿等 洪武十年 月 日造 ”“日字二号 三斤五两”。

2 铭文解读

“福州右卫军器局”是铜铳的生产机构。福州右卫设立于洪武八年(1375),属福建都司,治所曾是元代福州路总管府的司狱司旧址,洪武二十一年(1388)复设,清康熙五年(1666)废。下辖左、右、中、前、后、中左六个千户所,另有盛储军器库,位于侯官右三坊合潮桥西,成造军火器局设在怀安县小鼓楼。

明朝初年,本着“火器不可外示”的保密精神,火器由中央的军器局负责统一铸造。随着火器的需求量逐步增加、军队配置的普及,又在地方设置杂造局,由地方卫所制作一些火器。《福州府志万历本》记载:“又有岁造解京军器,府、卫并造,取办于料银,不足征之,屯耗折钞,卫所造,故有军三民七之目。”③ 可见地方上军器铸造经费来源于征收的料银,没有定额,遇到料银不充足的情况则会继续征收。

“监造官镇抚候成吏詹迫进教师郑子刚习学军匠陈仲卿等”是铜铳制作过程中负责的监造官、记录员、主造者、制作者等。《福建府志》记载,福州右卫官职设置和左卫相同,都是“卫有令吏二人,典吏五人。后仿此。经历司卫之幕官也。经历、知事各一员,以上二职俱用文职充。后仿此。镇抚二员。有司吏一人”④的配置。由铭文可知,铜铳为镇抚监造,镇抚是各卫的中级官吏,一般设置两人,从五品,掌管本卫军务之事。《明史·职官志》记载:“镇抚无狱事,则管军,百户缺,则代之。”镇抚多为武官,不通文墨,缺乏政治意识和法律意识,“各卫所及守御千户所,设镇抚以理刑狱,抚镇武人多,不谙文,移不通律意,甚至有不识一字者,刑狱往往委之于吏及识字军”⑤,所以文书甚至刑狱类事务均委托司吏负责。司吏是衙门中负责办理文书案牍和衙门事务的小官,《墨子·迎敌祠》中有“五步有五长,十步有什长,百步有百长,旁有大率,中有大将,皆有司吏卒长”的记载。

“教师”是主持兵器制造的专业技术人员,负责火器的铸造工作。“教师之类,于位甚卑。然在兵卒之间,即师傅之尊也……须于兵卒间,隆以师礼,付以便宜。凡兵士之不听教者,得径行责治,禀官示以军法。但教师之类,皆血气小人,一技在身,如藏至室。”⑥可见教师在军队中地位尊崇,专业能力很强,受到士兵普遍的尊敬。

“习学军匠”是铜铳具体的制造者。军匠是军中从事制造军用品的工匠。明代按照居民职业编制户籍,分为民籍、军籍和匠籍三种,且户籍世袭,不许擅自更改。军匠则是军籍中有手艺的工匠,隶于军籍,属于卫所管辖。习学军匠则是处于学习阶段还未毕业不能独立铸造火器的工匠,类似于现在的学徒工。

“洪武十年月日造”应该是铸造铜铳的具体时间。“洪武”为年号,朱元璋称帝,国号“大明”,年号“洪武”,洪武十年即公元1377年。

“日字二号”为铜铳的统一编号。史料记载: “凡火器编号,正统十年题准,军器局造碗口铜铳,编胜字号;景泰元年改编天威字;天顺元年仍编胜字;成化四年题准,手把铜铳编烈字。”①可见火器以“胜”“天”“威”“烈”等汉字为首,实行政府统一编号。河北省文物研究所收藏有一件洪武六年宝源局造“定辽卫奇字三百八十六号”铜铳。②福州右卫军器局的编号则是以“日”字为首,这件铜铳为日字二号,按照一般书写记录从一号开始的习惯,可以推测福州右卫从洪武十年开始制造火器,从而印证了成东先生在其《明代前期有铭火铳初探》一文的结论:洪武十年以后军队装配的火铳主要由全国各地卫所自己制造,地方卫所每次制造火铳都必须得到朝廷的批准后方可进行。

“三斤五两”记载的是铜铳重量。明清时期采用16进位,一两为37.3克,一斤为596.8克,此铜铳标为三斤五两,合计1976.9克,实际测量重量2003克,超出26.1克,应为药室内火药残余。

3 铜铳的管理制度

铜铳实行标准化生产,正如文献中“兵器、甲胄、干戈之属,卫所军匠为之。有定式,有成数”③的记载,由中央确定统一制式,各卫所铸造局按照规定制式生产铸造。

明朝政府采用“物勒工名”的办法,对铜铳生产实行严格的监管,统一编号,并将制造地、制造单位、监造官、司吏、主持制造的教师、军匠、习学军匠、重量、制作日期等铭刻在铳身上,从而细化工作任务,将责任落实到每一个步骤,形成层层监督的监管结构,以保证生产质量和使用的制度化,也便于出现问题后追究责任。

福州右卫军器局从洪武十年开始铸造铜铳,不但用于自身武备建设,也服从上级统一调配,于是铜铳从遥远的福建来到了山东,充实了德州卫的军备力量。

4 铜铳的使用方法

铜铳由前膛、药室和尾銎组成。前膛約占铳体的3/5,用于安放铅子。药室呈椭圆形,用于填装火药,药室后部有捻药孔,火捻可从中通出。尾銎中空,可安装木柄,方便手持发射。使用时,先把火药从铳口装进药室,然后将铅子装入前膛,点燃火捻,引燃药室里的火药,火药燃烧生成大量高温气体将前膛的铅子推射出膛。后来又在火药和铅子之间安装木马子,增强了药室的密封性,加大了火药的爆发力,极大地提升了火铳的射程和杀伤力。

5 铜铳的用途

铜铳的出土应与明初德州卫的设置以及“靖难之役”有关。“德州,元陵州,属河间路。洪武元年降为陵县,属济宁府。二年七月改属德州。七年七月省陵县,移德州治焉。”④德州地处华北平原,背扼京津,又有京杭大运河联通南北漕运,因此有“九达天衢,神京门户”之称,地理位置十分重要。德州卫设立于洪武九年(1376),是由明初设置的千户所改建而来,按照洪武七年(1374)“每卫设前、后、中、左、右五千户所,大率以五千六百人为一卫,一千一百二十人为一千户所”⑤的标准,德州卫军兵配置至少为5600人。按明初军队“凡军一百户,铳十,刀牌二十,弓箭三十,枪四十”⑥的装备配置标准,德州卫应长期配备手铳、刀牌、弓箭、枪等武器。

《德县志》记载:“建文元年二月,命督都韩观练兵于德州。七月燕王反,九月帝命李景隆合兵五十万讨燕,进营河间,韩观筑连城十二于卫城东北,以护仓储。”⑦铜铳正是发现于德州北部连城一带,很有可能是当年战争的遗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