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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新科技革命时代生物技术的伦理问题

2020-07-14刘庆康

学理论·下 2020年5期
关键词:生物技术

刘庆康

摘 要:生物技术的发展带来一系列伦理问题,人的主体性、生存环境、生命安全健康受到威胁,社会不平等加剧,科学研究自律性遭到破坏等。在学界的传统上,技术乐观主义与技术悲观主义呈二元对立格局。这种对立不能帮助我们消解问题。而技术实用主义为我们开辟了新的路径,为我们理解技术与社会的关系提供新模式。在技术实用主义的立场下,建立“政府-科学-企业-公众”的责任共同体,对新科技革命时代美丽中国的建设具有一定的理论意义。

关键词:生物技术;技术实用主义;责任共同体

中图分类号:B0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2-2589(2020)05-0062-04

生物技术的进步极大地改变了人类生产生活方式,增进人类福祉。由于生物技术座架的本质特征、人类认知不足,导致生物技术的滥用与误用,进而引发诸多伦理问题。对于技术的进步,乐观主义与悲观主义的主张都有失偏颇,其争论无法提供解决问题的方案。站在技术实用主义的立场,用全面的眼光看待技术发展,有助于客观认识到生物技术的种种问题及危害。从而为建构“政府-科学-企业-公众”的责任共同体提供理论基础,探讨治理其负效应的有效路径,是时代赋予我们的使命与责任。

一、生物技术引发的问题

人的主体性地位被打破。随着生物技术的发展与应用,基因治疗、转基因食品、仿生技术等越来越渗透到人的生活中。技术改变人类的生产生活方式、提高生活质量,同时人类似乎陷入对科学技术依赖的尴尬境地。学界认为,由于新技术的使用,人类逐步被改造成一种新人类——赛博人(cyborg)。赛博起源于控制论,把人看作能够自我调节的有机体,同时与外在的辅助装置相结合,从而改善、增强人类的生存适应能力。用克拉克(A.Clark)的话说,所有人生来就是赛博人[1]271。因为在生物技术时代,我们不仅使用技术,而且更把技术与我们自身融为一体。由于这种融合具有高度的具身性与透明性,从而使人类沉溺于技术进步带来的福祉,忽略其潜在的危害。“人类一直在从事着类似的工作,他们不断通过各种机械辅助手段来代替身体上残缺的器官,由此而言,人类开始从创造机器转变为寄生于机器之中。”[2]184生物技术的渗透使人不再是原本意义上的自然人,其身心二元对立的本质被瓦解,人作为生物体的统一性与完整性也被打破。

社会不平等的加剧。赫拉利(Y.Harari)曾说:“新技术将赋予人们前所未有的能力,使富人和穷人之间有可能产生生物学意义上的鸿沟:富有的精英将能够设计他们自身或者他们的后代,使其成为生理和心理能力都更为高等的‘超人,人类将因此分裂为不同的生物阶层”[3]xi。也就是说,由于政治和经济上的不平等,富人阶层或享有特权的人将优先使用生物技术治疗或增强人体。在这种情形下,社会阶层之间的差距和不平等将进一步加大,社会秩序更加等级森严,矛盾加剧。从全世界的层面来看,生物技术的高度发展,对第三世界的国家更为不利。若得不到发达国家资金、技术等条件的支持,国际上的贫富差距将更为悬殊。实际上,随着技术的发展,不平等问题很难得到解决。霍尔姆(S.Holm)指出,“即便在一个世纪后医疗技术高度发达的时代,社会上仍然会存在着道德上巨大的不平等”[4]70。因此我们能做的便是控制技术发展,在一定程度上解除技术对社会的威胁。

科学研究自律性的破坏。2018年11月,“基因编辑婴儿”事件引起了轩然大波,科学界及公众舆论几乎一边倒谴责该实验。原因在于,贺建奎无视伦理规范与人类道德,完成世界首例“基因编辑婴儿”实验。普遍来看,对于克隆人技术、基因编辑等技術的应用是否合乎道德,科学界及公众的回答似乎都是否定的。无论是从技术层面还是伦理的角度来看,将人类胚胎干细胞直接转化为正常人类胚胎都不可思议。并且,基于CRISPR/cas9技术的基因编辑在技术上还不够成熟,此时轻率进行人类胚胎和生殖细胞的基因编辑,很有可能出现意想不到的灾难性后果。那么为什么在科学研究中会出现“基因编辑婴儿”这样的事件?布尔迪厄(P.Bourdieu)提出“科学场域”概念,解释了科学研究中自律性问题。布尔迪厄认为,“科学场域”是将学术体制、行间的“合作”保护体制、社会构成以及组织结构逻辑统一的结合体[5]78。“场域”具有相对的自律性,同时也容易受到经济、政治方面的影响。为了保障科学研究自律性,科学家及相关工作者应“反观”自己的科研活动,考虑政治、经济、文化等背景,“将客观化的科学方法应用于科学实践中,而且要科学地揭示这种构建的可能性的社会条件”[5]158。科学研究是一项社会与公众支持的活动,科学家及科学工作者脱离了“反观性”,再加上外部资本等诱导,“涉及到基于利益的问题时,将利益相关者纳入政策过程就不太可能产生共识”[6]369,便会导致科学研究自律性的破坏,进而引发恶劣社会影响。

对人类生命健康的威胁。生物技术一方面可以改善、增强人体,但另一方面,如果操作不当,就会发生威胁人体生命健康的事件。20世纪末欧洲的疯牛病为我们敲响了警钟。由于外源细菌或动物肉上携带病毒,可能会引起食用者出现精神错乱、视觉模糊、肌肉收缩等症状,严重者甚至会死亡。如果任由技术发展,不能控制技术风险和危害,我们就只能在事故发生后采取一些差强人意的补救措施,“公众被警告农产品中有农药残留和其他病毒、细菌”[7]26。但这样的补救措施所带来的影响,不论是对农业生产商、加工商还是对消费者都是巨大的。如何确保生物技术产品的质量安全,无论是对技术本身还是对生产者,都需提出责任和道德要求。实际上,当今食物伦理已不再局限于食物毒性的范畴,在农业生产方法、土地管理、动物治疗等方面都得到了相应的发展[7]26。

对生态环境的破坏。生物技术的发展同样会带来生态环境问题。首先,抗病虫害和抗真菌的转基因农作物,可能导致或加速某些物种减少甚至灭绝,从而对生物多样性构成威胁。其次,转基因植物与其他野生近缘发生自然杂交产生新的物种,有可能引起类似外来物种入侵的生态效益,进而还会诱发基因污染。再次,转基因微生物流散到环境中,还有可能通过异源包壳产生新的病毒,对人和动植物构成新的病害威胁。最后,转基因抗虫作物的大规模种植,有可能加大对农药的需求,进而对生态环境造成更大的危害。科拉迪(D.Kolady)指出,“解决技术使用带来的问题的可能方法是,以现代科学为依据,将监管决策建立在科学证据基础上,并遵循知情同意的伦理原则。在解决环境健康和食品安全有关的问题,几乎所有国家的监管机构都包括技术风险评估。”[8]99然而,监管机构和公众之间会产生新的问题,即公众越来越关注监管机构的可信性以及监管机构进行评估的技术和财政能力。

隐私权与基因歧视问题。人的基因所组成的遗传信息属于隐私已成共识,个人的基因信息泄露,会带来严重后果。保护隐私权是保证人的基本权益不受伤害,每个人都享有对其基因测试结果的隐私权。基因歧视是一种新的社会歧视。例如生活中对诊断为遗传障碍的群体的冷漠态度,使得这些群体失去自尊心,丧失对生活的兴趣。保护个人隐私权的初衷是为了尊重人,防止给他人带来伤害,尤其要避免基因歧视。如果基因信息没有得到很好的保护,就会发生“像电影中描述的那样,分析DNA可能会变得越来越容易。企业或者政府会利用个人的基因信息來对人做出决定,而保险公司会利用这些基因信息来确定给谁投保。”[9]71这些情形一旦发生,后果则不堪设想。

二、技术乐观主义与技术悲观主义的对立

在学界传统上,对技术进步所产生的影响往往是乐观主义与悲观主义的对立格局。技术乐观主义把技术理想化、神圣化,认为技术的发展与应用是社会发展的决定因素和根本动力。他们认为技术的发展可以解决人类社会各种难题,如经济危机、能源危机、环境污染等。“技术万能论”则是技术乐观主义的极端表现。从思想来源上看,技术乐观主义可以追溯到近代经验主义哲学,英国哲学家培根(F.Bacon)有句脍炙人口的名言:“知识就是力量”。在这种号召及经验科学发展的背景下,人类加快了对自然探索的步伐。直到第一次工业革命,机器生产在很大程度上取代了人力,生产效率得到大幅提高,技术彰显出它在人类社会中的重要意义。从而技术成了推动社会发展、改善人类生活水平的决定性因素。进入20世纪,尽管技术在一定程度上体现出其片面性、危害性,如环境污染、生态破坏、生化武器及相关伦理道德问题等。但一般而言,技术仍是社会发展的主导力量,技术不断向前发展是人类普遍的共识与期许。在新科技革命时代,随着现代生物技术的发展与应用,一些技术乐观主义者认为技术得到了广泛应用,技术的正面效应逐渐呈现并扩大,人类已经到了可以完全掌握技术的时代。但这种论调滑向了技术乐观主义的极端,认为技术是万能的。

与之相对,技术悲观主义者认为,技术的应用产生了消极影响。他们主张抑制技术的发展,对技术的社会功能和社会后果持悲观的态度,并认为技术直接主宰了人类社会的命运。从思想来源上看,可追溯到中国的老庄学派,西方则以卢梭为代表。按照老庄学派“顺物自然”的思想主张,现代的生物技术则是扰乱社会安定、败坏人性及道德的技术,原因在于技术改变了自然,破坏了人与自然和谐共处的关系。卢梭的言论较为激进,在启蒙时代科学与技术大踏步前进时,他在其成名作《论科学与艺术》中公然与其他哲学家唱反调,认为人类文明越发展越会导致社会道德堕落。卢梭用淳朴善良的“自然人”概念,表达对文明社会的谴责。相比较卢梭,海德格尔更是把技术看作统治人的“座架”,他的看法带有决定论的色彩,认为人类无法摆脱技术的统治。总的来看,按照技术悲观主义者的看法,技术是现代社会发展中的危险物,社会中存在的一切负面问题都可以归结于技术,人类社会最终也将毁灭于技术。但实际上,这种论调过于悲观,偏离实际,直到今天所谓技术的巨大负效应可以说还没有出现。因此,这种片面性的眼光也是不可取的。

当代学者中,物理学家、科学作家戴森(F.Dyson)是技术进步和生物技术的坚定支持者,他说,“技术是一种推动社会公正、缩小贫富差距、保护地球生态的方式。”[10]3可以看出,在新科技革命时代的背景下,戴森深知现代技术的两面性,认识到技术有时会产生意想不到的负面后果,但他仍拒绝接受各种技术悲观主义的宿命论观点,他认为现代技术发展的总体轨迹是上升的。也就是说,在他看来现代技术弊端带来的影响可以忽略。此外,戴森深信新技术可以为人类寻求幸福提供更多机会。对于基因技术,他说“再过几十年,随着对基因组的不断探索,我们对生物的结构会有更好的了解,我们能够根据自己的需求设计新的微生物和植物物种”[10]3。如前文所述,这种生物技术的应用会加剧社会不平等。尽管现代生物技术在医疗上具有较好的前景,但这种福祉并非面向所有阶层。戴森也担心昂贵的费用会加剧社会不平等现象,从而造成贫富之间的技术鸿沟。尽管如此,他仍然认为生物技术可以解决生活在农村地区大量穷人所遇到的问题。因而戴森是矛盾的,他的技术乐观主义主张经不起理论上的推敲。

戴森的观点受到很多人的批评,贝里(W.Berry)是其中之一。对于戴森技术乐观主义的言论,贝里评论道,“看到像弗里曼·戴森这样的杰出科学家利用自己的声望和科学的威望,预言一种能够治愈一切问题的技术能够诞生,真是令人不安和沮丧。”[10]4他将戴森预言生物技术将改善农村穷人的生活描述为不负责任的“商业谈话”。贝里拒绝技术进步的理由有两个:一是新技术的广泛应用往往是由消费主义推动的,他不想成为一个他不钦佩的经济体系的同谋;二是仔细的历史研究表明,新技术往往使我们的生活变得贫穷,而不是富裕。技术会削弱或破坏人与人、人与自然之间的关系。从贝里的批评中,可以看出戴森的言论的确有失偏颇,缺乏对问题的全面思考,对技术盲目自信与乐观是不可取的。总的来说,贝里对现代技术进步深感悲观,然而,他对一些简单的和有可持续发展的农业技术持一定的乐观态度。

实际上,技术乐观主义与技术悲观主义的主张都是有失偏颇的。斯科特(N.Dane Scott)认为,现代技术的发展及应用之所以会产生乐观与悲观的分歧,原因在于“进步”(progress)这一关键术语是开放的,可以有不同的解释[10]8。也就是说,对于“进步”这一术语,人们可以做不同的解读。持不同立场的人,对“进步”的理解有所不同。在生物技术领域工作的科学家及其他科学工作者,可能会将他们的行为解释为促进技术生产进步。如人类基因编辑技术、克隆技术等,虽然在医疗上起到进步作用,但从伦理道德上来看,这类技术引发了诸多难题。而一些环境保护主义者,或反技术者们则可能会将这些行为解释为对地球生态的破坏。如为了经济发展,破坏自然生态的问题。虽然经济各项指标得到提升,但却以破坏自然生态为代价,这样看来经济发展就不是进步。因此,立场不同会造成解释性的冲突,这种冲突揭示了乐观主义与悲观主义对立的原因。

从而可以看出,不管是技术乐观主义还是技术悲观主义,他们的解读虽都以历史为依据,但又都具有一定的片面性。因此,我们不能做出非此即彼的判断与选择。在新科技革命时代,面对技术进步及种种问题冲突,乐观主义和悲观主义的理论主张对社会发展都有一定的借鉴意义,我们理应从中吸引经验。但同时更重要的是,我们的讨论不应停留在乐观与悲观的对立上,而是用全面的眼光、以技术实用主义的立场讨论新科技革命时代我们应怎么做。

三、构建技术实用主义的责任共同体

技术实用主义并不是一个学派,而是许多学者对技术思考方式的一种转变。如前文所述,早期关于技术哲学的观点,要么过于乐观,要么过于悲观。而技术实用主义者更愿在技术与社会、技术与伦理、技术与政治上多花时间考虑,从而彰显务实性。技术哲学家科拉皮罗(V.Colapietro)认为,技术实用主义虽然摆脱了乐观与悲观的二元对立,但它也不是万能药。它甚至可能不是一种主义。在解释科技与社会的关系时,最实用的做法是阐明冲突、困惑和危机。在技术文化中,实用主义伦理学最恰当的形式是批判性地转向我们所涉及的各种实践,包括与生物伦理学有关的实践[10]xi。以技术实用主义的立场,我们将可能达成一些有助于控制技术发展、造福人类的共识。这种共识超越传统的技术乐观主义和技术悲观主义,为我们理解技术与社会的关系提供新模式,是一个值得尝试的路径。以技术实用主义立场,建构“政府—科学—企业—公众”的责任共同体,有助于为新科技革命时代我们的发展指引方向。

从政府部门来看,政府要制定合理技术政策引导生物技术发展。福山认为,生物技术革命威胁到人的地位,国家必须从政治层面来规范技术发展。他说,“管制,本质上是在划定一系列的红线,将合法行为与禁止行为区分开来。”[3]206其次,通过立法直接将伦理规范转化为实体法律形式,对基因技术的开发与应用予以法律规范,保护公众的隐私权、知情权;建立伦理审查体系,保证伦理审查工作的规范运行;建立有效的技术危机预测与防范机制,在技术被用于非法用途后,能够第一时间启动保护。再次,政府应积极参与国际合作,共同制定国际条约与国际政策标准,并鼓励国际共识和监管[11]1054。最后,政府应认真考虑发展中国家的需要,包括它们的技术参与权,要有意识地致力于缩小全球差距,同时不影响生物技术发达国家的发展。

科学家和科学工作者是科学研究的主体,在从事科学技术的研究时,必须明确研究什么,为什么研究,用于何种目的的研究,牢牢把握科学研究的方向和技术的实际运用,谨慎衡量各种技术抉择。科学家及其他科学工作者有责任通过培训和教学、适当的外部监管、诚实的自我评估和自我监管,解决潜在的有意和无意滥用人类细胞生物技术的问题[11]1055。同时,科学家及科学工作者要履行政府政策、遵守法律规范、倾听公众意见,并有责任对公众进行指导,促进公众了解生物技术的含义及风险、危害和不确定性等。对于尚处于开发早期阶段的技术,科学家不仅需要做到“反观”,同时也要对潜在的危险和副作用做评估,包括任何潜在的伦理和环境危害。

对于生物技术企業而言,企业应当把社会责任放在首位。生物技术企业应以减轻人类痛苦、减少对环境破坏和改善人类生存状况为主要目标[11]1052。归根结底,政府投资生物技术是为了“善”、为了人类的繁荣与福祉。其次,生物技术企业在一项新技术应用之前,要花费时间考虑该技术对公众的影响,并要收集公众及其他科学工作者的意见。再次,生物技术企业要考虑并解决间接参与科学研究群体的福祉[11]1056。例如,某些边缘化的群体,他们往往是基因研究的目标。在这个过程中,这个群体的成员需要得到尊重与认真对待。最后,企业要与公众达成良好的信任关系。汤普森指出,信任是一种道德关系。相互信任的双方都有自己的道德准则与对彼此行为的期望[12]283。公众与企业之间达成的良好信任,能促使生物技术得到安全合理应用。

随着生物技术的进步,公众生活得到改善。与此同时,公众也要求自己应有的权利。公众应享有的知情权、参与权、隐私权等,都以法律条文的形式得到保障。此外,公众要积极接受来自政府、科学界与企业的宣传。宣传的信息客观、准确,能使生物技术被公众科学、理性地看待,从而为生物技术的发展打下良好基础。公众通过大量的宣传也会加强维权意识,丰富维权知识,从而能更好地发挥公众的监督作用。人作为社会的一员,有责任接受准则、遵守职责、履行义务。因此,当发生违反法律、违反伦理的技术产品时,公众应当积极通过媒体曝光或向有关部分反映,这样才能促进技术的良性发展,才能更好地保护生命伦理,使技术为人类造福。一个健康的技术社会必将要求技术进步与其负面影响之间达到某种平衡。“政府—科学—企业—公众”责任共同体的构建对于探讨生物技术所带来的伦理问题能够起到关键作用,此外也直接关系到新科技革命时代经济、社会的发展,关系到美丽中国建设,因而需要我们共同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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