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出台关爱防控一线城乡社区工作者落实举措
2020-07-13
党的生活(黑龙江) 2020年4期
我省出台关爱防控一线城乡社区工作者落实举措
日前,省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发布《关于全面落实疫情防控一线城乡社区工作者关心关爱措施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意见》明确,在疫情防控期间,对社区(村)“两委”成员、社区(村)专职工作人员等一线城乡社区工作者,给予适当工作补助;疫情期间依法认定为工伤的城乡社区工作者,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按照法定标准支付,财政补助单位因此发生的费用由同级财政予以补助。。
《意见》要求,各地要按规定落实社区防控工作经费,根据疫情防控需要,合理配发口罩、防护服、消毒水、非接触式体温计等防护器材和防控器具。
《意见》提出,对表现突出的城乡社区工作者要大力褒奖、大胆使用,在招录(聘)公务员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选拔街道(乡镇)干部时,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充分利用媒体作用,大力宣传报道在社区防控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城乡社区工作者的感人事迹。
此外,《意见》还在城乡社区工作者减压、充实城乡社区工作力量、提高城乡社区信息化水平、保障城乡社区工作者身心健康、加强城乡社区工作者关爱慰问等方面提出具体意见。
(消息来源:《黑龙江日报》;如欲了解《意见》详情,请进入本刊微信公众号,在对话栏输入关键词“关爱一线”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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