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产权人才培养的中美比较及其借鉴意义
2020-07-13朱力影
扬州大学学报(高教研究版) 2020年3期
朱 力 影
(南京理工大学,江苏 南京 210094)
当今世界科技迅猛发展,国家与国家之间竞争愈演愈烈,经济实力的较量逐渐从资本竞争过渡为技术竞争,其本质实际上就是知识产权实力的竞争,而一个国家知识产权实力的强弱取决于该国知识产权人才培养水平的优劣。美国是最早建立知识产权的国家之一,200多年以前就已有雏形,在知识产权教育领域较我国有较多优势,探究欧美大国知识产权人才培养的优秀经验对我国知识产权人才培养的长足发展意义重大。
一、中美两国知识产权人才培养的区别
中美两国的知识产权人才培养模式各有侧重、各有千秋。我国知识产权教育较为年轻,在具有自身国情特色的同时,深受发达国家的影响。纵观两国知识产权人才培养的实际情况,重点找出双方在培养对象、培养目标、课程设置以及师资力量四个方面的区别,为后续分析问题以及提出对策打下基础。
1.培养对象方面。经过多年的探索和实践,我国知识产权人才培养已形成从本科至研究生(包括博士研究生)的完整框架。自1993年北京大学成立知识产权学院后,目前我国已有3所高校设有知识产权系,32所高校建立了知识产权学院。知识产权人才培养体系大致由以下几部分组成:知识产权本科、知识产权副修双学位、知识产权第二学士学位、知识产权硕士、法律硕士、知识产权博士。[1]
美国知识产权学历教育起点并不是从本科开始的,而是起始于研究生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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