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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工智能写作下创作主体的再思考

2020-07-13李晓鸽

大众文艺 2020年18期
关键词:主体人工智能创作

李晓鸽

(渤海大学,辽宁锦州 121013)

广义论或物领域界限的“人的创造”仍然是必须且必然的存在。但在文学领域中,面对“来势汹汹的人工智能写作”现象,人的创作还能视为唯一吗?文学的属人性是否还能继续保持吗?显然,这值得探讨。1956年夏,麦卡锡、明斯基等科学家在美国达特茅斯学院开会首次提出“人工智能”的概念,标志着人工智能学科的诞生。人工智能自出现发展到如今广泛应用于不同领域,人工智能在文学领域的突出表现之一即是写作。人工智能写作小说的有:1995年Alice通过人机对话的方式创作小说;1998年美国智能写作软件“Brutus”创作短篇小说《背叛》;2008年俄罗斯开发的人工智能系统出版小说《真爱》;2016年机器人“有岭雷太”创作了《机器人小说的那一天》《我的工作》等。2017年深度学习算法程序Mary Shelley重写长篇小说《弗兰肯斯坦》;2018年京东公司推出其人工智能写作系统——“莎士比亚”系统等。毫无疑问,人工智能写作已经成为不可忽视的社会现实。接下来笔者将从人工智能写作的批评实践、人工智能写作下“主体”与否及“意识”何去何从、复制与创造等方面对人工智能写作下的创作主体进行再思考。

一、人工智能写作的批评实践

文学领域存在着对“人工智能写作”或前景的价值判断,如:汪春泓教授认为人工智能式的写作与人类写作不可同日而语,人工智能式的机器式写作无法取代一流作家的写作,不能成为留世之作。杨守森、张容翼、韩少功等认为情感、价值观等人类属性是人工智能无法克服的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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