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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职院校法律类课程移动学习的探究

2020-07-12傅蕾江西司法警官职业学院

消费导刊 2020年47期
关键词:教学资源教学内容信息化

傅蕾 江西司法警官职业学院

一、高职院校法律类课程开展移动学习的背景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在《教育信息化十年发展规划(2011-2020)》中明确提到:应培养学生信息化环境下的学习能力;开展多种方式的信息技术应用活动,创设绿色、安全、文明的应用环境;鼓励学生利用信息手段主动学习、自主学习。

高职院校传统法律类课程课堂教学中普遍存在一些问题,影响了教学质量和教学效果。第一,学生学习能力层次、学习需求层次参差不齐,现行的课堂教学只能满足中等学习能力层次及大部分学生的学习需求,教学中出现一部分学生跟不上,另一部分学生无法满足学习需求的现象;第二,现代化教学手段仅限于多媒体教学,互动性不足,学生学习热情不高;第三,师生的交流仅限于课堂,学生的一些问题无法得到及时的解答。

移动学习是一种在移动设备帮助下的能够在任何时间、任何地点发生的学习,它能够有效地呈现学习内容并且提供教师与学学生之间的双向交流。随着网络信息技术的迅猛发展及移动终端设备的不断成熟完善,移动学习凭借其便携性、高效性、个性化的特点受到广大学习者与教育者的重视与青睐,给传统的教学带来了机遇和挑战。

二、高职院校法律类课程开展移动学习的意义

首先,将移动学习引入传统的法律类课程教学,有利于激发高职学生的学习兴趣,调动其学习主动性,明确学习目标;有利于培养他们的自主学习能力、创新能力、实践能力、信息素养及发现、思考、分析及判断能力。其次,移动学习过程中,通过将教学内容进行碎片化、系统化,有利于拓展和深化法律类课程课堂教学内容,提高教学质量。再次,移动学习不受时间和空间的限制,有利于创建新型的学习环境,推进人才培养模式的改革。最后,移动学习对教师提出了新的挑战,有利于提升教师的教学能力及信息化水平,完善教学队伍的建设,从而进一步推进信息化教育进程。

三、高职院校法律类课程开展移动学习研究的主要内容

1.移动学习内容的设计。设计移动学习内容时应考虑到教师“教的需求”和学生“学的需求”,教师应摒弃把所有课程内容都转化为移动学习内容的观念,应选择教学内容需拓展、教学手段无法在传统教学环节中展现、教学中的重难点问题、学生学习需求差异较大的教学内容,设计合理的学习情景,借助高职学生喜闻见乐的学习形式和平台,有效地引导与组织学生进行移动学习。教学设计应达到以下几点要求:第一,教学目标清晰,教学内容实用且够用,符合课程标准及专业特色。第二,教学内容信息化程度适当,符合教学实际需求和高职学生的认知规律;拓展的教学内容应注重满足不同层次学生的学习需求。第三,教学过程应突出学生的主体地位,教师与学生能进行高效的互动,针对学习反馈及时调整教学策略。第四,教学形式与手段应易于高职学生接受,注重培养学生的学习兴趣。

2.移动学习方法与手段的改变。传统课程的以讲授为主的教学方法,学生的学习比较被动。移动教学时,教师的角色应从讲授者转变为引导者、组织者、督导员。教学应以学生为主体,组织学生通过讨论、自学、展示等活动进行合作学习和自主学习,完成知识的积累和储备;合理运用行为学习法、认知学习法、探究学习法、PBL基于问题的学习法、群组学习法、体验学习法、情景模拟学习法等学习方法进行移动学习,促进学生个性化发展;通过“线上+线下”的教学模式,合理、有效利用微信、QQ、微课、慕课、网络精品课程、超星学习通、学习强国等资源平台丰富学习手段及方式,激发学习兴趣;通过对学生的学习效果进行量化,激励学生主动参与自主学习、合作学习,完成线上、线下的学习任务。

3.移动教学资源的建设。移动教学资源的建设应遵循信息化及常态化的原则。一是将传统课堂中的各类教学资源,如教学设计方案、课程标准、多媒体课件、试题集、案例集等资源进行数字化、碎片化、系统化、多元化处理,使得移动教学资源更适合在网络上传递,更符合移动学习的特点与要求。二是要不断更新、丰富移动教学资源,除了可以借用现有的网络教学资源外,还可以鼓励教师和学生制作视频、微课、慕课等,不但可以保证移动教学资源建设的常态化,而且还可以更大程度的激发师生参与移动教学的兴趣,提高师生的信息化能力。

4.移动学习的评价与考核。移动学习突破了时间与空间的限制,学生可以在任何时间与地点进行学习,传统课堂中的督学与导学方式、学习评价与考核方式都面临挑战。一方面,高职学生具有专注力不足、自学能力有待提高等特点,因此在开展移动学习过程中,教师应及时对学生的学习进度进行监督,对未完成学习进度的学生,通过超星学习通、微信等平台进行预警,督促其完成。教师对于学生在学习中遇到的重点及难点问题应因材施教,做进一步的讲解、分析、指导,引导和鼓励学生继续学习。另一方面,教师应注重把传统教学中的过程性评价标准进行数字化处理,形成更为科学、精准的评价体系。同时可以把学生的信息化能力水平纳入评价体系中,与学习进度、完成作业及测验情况、学习积极性与参与度、学习成果质量等共同构成移动学习的考核内容。

小结:针对移动学习的应用研究和移动学习资源的开发都有待进一步的研究。面对新要求,我们应求变创新,转变教育理念,改进教学模式及方法,既发挥传统法律类课程教学中教师对教学的主导作用,又保障学生在移动学习中的主体地位,真实有效地提高教学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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