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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艺术”语境下的艺术品拍卖

2020-07-12江苏大学艺术学院212013

大众文艺 2020年4期
关键词:苏富比艺术品交易

(江苏大学艺术学院 212013 )

中国艺术品市场随着国家经济实力与软实力的逐步增强正迎来新的发展机遇。文化产业作为国家软实力竞争的主要形式发挥着愈加重要的作用,并因新型信息化平台的建立而产生出新模式、新问题。

一、近三年的艺术拍卖市场

艺术品市场为经济发展状况的晴雨表。AMRC(艺术市场研究中心)1的资料表明,在2015、2016年连续两年下滑后,全球艺术市场总成交额在2017年获得突破性增长,在同比增长12%的基础上成交量获8%增幅,创造了637亿美元的新纪录。2017年,中国艺术市场成交额同比增长14%,达132亿美元,成交额中70%由拍卖完成。同年内全球艺术品在线交易额较往年得到巨大提高,达54亿美元,虽同比增长较高,但仅占全球艺术品市场总交易额8%,仍大幅落后于线上销售增长幅度——同年线上艺术品总销售额度增长23%。相较于一线城市拍卖行,线上交易所占比例仍较低,仅14%的拍卖行艺术品在线上交易中完成。但线上交易仍展现出巨大发展力,无论是画廊或是一二线城市拍卖行,都对新买家展现出强大吸引力。数据表明,同年线上交易用户中新用户占比达40%。

拍卖行在线上交易扩充中,既注重交易广度又注重交易深度。如香港的苏富比拍卖就高度重视线上交易,他们将线上交易视为获取新客户的主要策略。数据表明,苏富比线上交易总用户的50%为新用户,且这部分新用户20%参与到了之后的现场拍卖;为此,苏富比2017年大幅度增加线上拍卖场次,仅当年就达36场,是2016年的2倍多,且苏富比也在不断寻找新机遇,他们与Invaluable(线上艺术品交易平台)正在寻求新的合作方式。

当下,艺术品交易呈现以五大拍卖行为主的高度集中化趋势,资料表明:北京保利国际拍卖有限公司、海瑞德拍卖行、佳士得拍卖行与中国嘉德拍卖有限公司、苏富比拍卖行等五大拍卖巨头全年艺术品成交总额占全球市场成交额的一半。这一过程中,中、美、英三国艺术品总成交额在国际艺术品市场占比不断提高,达全球总艺术品交易额度84%。因之前中国市场在拍卖与交付过程中产生大量伴生问题,2017年中国市场开始以“保质减量”提高市场健康度。

二、国内艺术品电商市场发展现状

20世纪末,国外大型拍卖企业开始尝试通过网络进行线上拍卖。1995年全球第一家艺术市场在线服务平台artnet.com成立;2010年,我国大型综合性拍卖网站“嘉德在线”的创建代表我国艺术品市场开始进入电商时代;同年10月,国内大型在线拍卖互动社区“雅昌艺术网”正式成立;2001年,“中国书法超市”开通;2003年,99艺术网上线。艺术品电商的高速发展与21世纪最初几年内中国艺术品市场、电子商务市场的发展密切关联。而传统拍卖公司的网络化拓展尝试起步也已近10年之久。2013年,中国最大电子商务平台“淘宝”与北京保利拍卖首次合作,展开线上艺术品拍卖;同年内,非标品电商平台艺典中国开始与淘宝、苏宁等电商平台展开合作,共同从事线上艺术品拍卖。目前国内的艺术品电商平台达上千家之多,业务范围涵盖中国绘画、书法篆刻、西画雕塑、瓷玉杂项、当代工艺等艺术门类,成为新经济发展形势下文化艺术线上交流与展示的主要形式之一。这一发展模式也促进了艺术市场多元化发展,《中国艺术品拍卖市场调查报告(2017年春季)》中表明,2016年中国艺术品在线互联网交易占国内艺术品市场交易总额的10%。

我国艺术品在线电商交易通常有四种模式:第一,拍卖企业确定作品底价后在网络平台上进行在线拍卖;第二,将拍卖产品交由在线拍卖平台,由拍卖平台代为拍卖,这也是现在艺术品拍卖的主要形式;第三,艺术家与在线拍卖网站合作,艺术家将作品标价并交给艺术品交易网站,卖出后二者以利润分成形式完成交易;第四,长期以来画廊都是艺术品交易的主要形式,一些画廊建立线上展览平台,吸引画家入驻、粉丝购买,艺术品在画廊网站完成交易过程。随着移动通信终端技术软件产品的出现与日臻成熟,部分拍卖企业和商家开始利用微博、微信这种新型移动通信工具或软件APP,进行艺术品的“移动式”拍卖。

三、线上艺术品拍卖的问题

2007年,金向阳与朱淑清对我国目前艺术品市场发展现状提出质疑,他们在《艺术品市场诚信法律机制构建若干问题探讨(2007.08.018)》一书中表明,我国艺术品市场发展时间较短且发展过快,随着经济快速发展存在大量急功近利与投机经营现象,市场发展极不平衡,艺术品交易市场无明确交易机制,法律的成熟、完备程度远跟不上技术的更新速度,新型的艺术品拍卖形式一直未能获得有效管理。究其原因,不外有三:

1.立法滞后

一方面,网络拍卖主体是否合法、程序是否合法、拍卖平台是否合规、拍卖服务是否到位,相当长一段时间内均无规则章程可依。2016年11月,我国才第一次为网络在线拍卖系统建立统一标准,即《GB/2674-2016网络拍卖规程》,此前仅2016年10月实施的《文物拍卖管理办法》中做过网络交易补充说明。虽之后开始实施《GB/2674-2016网络拍卖规程》,但仅弥补了网络拍卖法律法规更新不及时的一些问题,网络拍卖的其他政策和规范环境仍未同步跟进。

2.法律约束力甚微

目前,随着新型拍卖方式的不断产生,法律对互联网拍卖的约束力正逐步降低。如网络拍卖与线上APP拍卖等,这些拍卖过程不存在传统的线下展示与宣传阶段,缺少详细的审核机制,导致平台难以对买卖双方资质与物品真实性予以保证;且这些新型拍卖形式因发展过快,尚未纳入我国法律监管体系,属拍卖环节中的灰色地带。在传统线下拍卖模式下,一场常规的文物艺术品拍卖会至少需有申报、预展等环节,整个过程都受到相关部门的监督、监控,按照法律规定,线下文物拍卖需去相关文物部门进行详细审核且备案后方可实施。然即便如此,仍有一些拍卖企业不主动到文物管理部门进行审核备案,更无论这些新型拍卖形式中的拍卖主体了。

3.维权救济渠道空白

新型线上拍卖形式的发起者往往主体资格不明且鱼龙混杂,拍卖活动的一些细节如竞价过程不公开、不透明,涉及的法律问题更加复杂。更为紧要的是,新型拍卖形式大都单纯通过网络展示,买家只能通过网络图片判断真伪和艺术水准的高下。交易过程中,如对作品合法性存疑或购买到有瑕疵的艺术品,如何维权,如何追责,均无明确规定。尤其是基于微信等线上APP拍卖形式,各种信息均存在很大不真实性,当产生不按时履约行为时,买卖双方都很难追责。

四、中国艺术品市场展望

1.自媒体能否成为新的营销黑马

诸多新型交易渠道中,笔者尤其看好自媒体营销。艺术品的自媒体营销最初借鉴了微商模式,不论是个人微拍亦或企业微拍,均使艺术家和艺术消费者之间有了更为便捷的沟通路径。应该说,在一定范围内,随着自媒体艺术平台的进一步完善,传统的艺术壁垒尤其是对新人的排斥已荡然无存,自媒体艺术营销的优势将愈发明显。

2.行业协会能否“自扫门前雪”

行业协会在产业升级中的重要性不言而喻。然而目前线上、线下的拍卖业并没有一个具有强大号召力和行业约束力的行业协会。相关的法律法规固然重要,行业内部的自我完善同样不容忽视。艺术品拍卖业的发展不仅需要法律的约束,也离不开行业内部的“良心作证”。对此,艺术品拍卖行业协会的建设显然刻不容缓。有了行业协会不仅可以规范拍卖流程,增强行业公信力,也可以互通有无,相互促进,释放行业内部的创新潜力。

3.国内外资深拍卖业能否强强联手

中国改革开放四十年的红利已然让国外的苏富比、佳士得等品牌拍卖公司将分公司开到北京、上海、香港这样的经济、文化中心。也就是说,中国拍卖业请进来的工作已经有了很好的开端,而送出去的工作依然任重道远。笔者以为,这便需要国内外资深拍卖业的强强联手。国内外拍卖业的对话与合作既可以提升行业发展空间,也有助于将中国文化“卖出去”而不是“送出去”,拓展文化输出的新渠道。

我国的艺术品电商虽尚未迎来发展黄金期,但随着互联网二次发展热潮以及新科技带来的人与物之间的新关系,我们有理由相信:艺术品的在线交易模式终将随着科技的发展而产生根本性变化,进而催生惊艳的成交业绩。

注释:

1.艺术市场研究中心(AMRC)是中国第一个以研究国内外艺术市场动态为主的学术性研究机构。本文研究背景中的相关数据均来自AMRC微信公众号推送的官方报告和市场观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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