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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控制室值班现状分析

2020-07-10赵修君韩裕波刘耀兵刘建华

消防界 2020年12期

赵修君 韩裕波 刘耀兵 刘建华

摘要:消防控制室可以说是建筑消防设施的中枢系统,而消防控制室值班工作则是控制该中枢系统的关键岗位。只有值班人员有能力、肯担当,尽职尽责地做好自己的本职工作,才能保证消防设施在关键时刻能够发挥出应有的作用。然而近年来,一些单位因消防控制室无人值班、值班人员操作失误、玩忽职守导致小火酿大灾的教训十分深刻。本文对消防控制室人员值班现状及原因进行分析论述。

关键词:消防控制室;消防设施操作员;火灾报警控制器;培训考试

消防控制室是火灾自动报警系统信息显示与联动控制中心,也是火灾时灭火指挥中心和控制中心。平时,它全天候地监测各种消防设备的工作状态,通过及时维护保养,保证建筑消防设施的正常运行。一旦出现火情,消防控制室将成为紧急信息汇集、显示、处理的中心,及时、准确地反馈火情的发展过程,正确、迅速地控制各种相关设备,达到疏导和保护人员,控制和撲灭火灾的目的。

一、国家相关规定

根据GB25201-2010《建筑消防设施的维护管理》5.1条规定:设有建筑消防设施的单位应根据消防设施操作使用要求制定操作规程,明确操作人员。负责消防设施操作的人员应通过消防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持有初级技能以上等级的职业资格证书,能熟练操作消防设施。5.2条规定:消防控制室值班时间和值班人员实行每日24小时工作制度,每班工作时间应不大于8小时,每班人员应不少于2人。

根据GB25506-2010《消防控制室通用技术要求》4.2条规定:消防控制室值班时间和值班人员应实行每日24小时专人值班制度,每班不应少于2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21条规定:自动消防系统的操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并遵守消防操作规程。

2019年6月26日应急管理部〔2019〕154号文件“消防救援局关于贯彻实施国家技能标准《消防设施操作员》的通知”中明确提出:持(五级)初级证书的人员可监控、操作不具备联动控制功能的区域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及其他消防设施;监控、操作设有联动控制设备的消防控制室和从事消防设施检测维修保养的人员,应持有(四级)中级及以上等级证书。可见,我国对消防控制室值班工作的重视程度越来越高。

二、存在现状及安全隐患

值班人员数量不够,值班时间过长。从上述相关规定可以看出,在消防控制室值班制度方面,我国一直强调的是8小时工作制,24小时值班,每班不少于2人,持证上岗以及专人值班。但从现状来看,目前很多单位因为受各种因素制约,在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配置上未严格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每班工作时间应不大于8小时”的规定,其本意是为了保证值班人员在有突发火灾事件的关键时刻,有充沛的精力来应对。然而部分单位却并未实行8小时工作制,最为常见的是“上12小时休24小时”的工作制度。该工作制度用在安防、监控等岗位无可厚非,但是用在消防控制室值班这样涉及消防安全的关键岗位却是万万不可。值班人员工作时间过长,疲劳程度增大,应急反应能力减弱,在遭遇紧急情况时反应速度慢,操作失误可能性大。尤其是夜间值班时容易疲劳瞌睡,对紧急情况的反应能力进一步减弱,不能及时有效地执行操作。

“每班人员不应少于2人”的规定,是双岗制度的体现。其作用是互相提醒,互相监督。在发生火警报警时,如果没有其他人可以快速到达现场查看时,其中一人需要到火警报警点确认是否发生火灾;在操作、控制相关设备时互相提醒,以防止误操作;在夜间值班时互相监督,以防止疲劳瞌睡;在火灾事故调查时互相印证,以保证调查结果准确。双岗制度也可保证其中一人因特殊情况需要暂时离开时,消防控制室不出现空岗现象。如果每班1人值班,以上优势都不能体现,会造成潜在的巨大隐患。

值班人员不能做到持证上岗,人证不符、一证多用等情况多。《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21条明文规定:自动消防系统的操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并遵守消防操作规程。之所以要求操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是因为自动消防设施是一种专业性非常强的专用设备,没有经过专业培训的人员,不会操作设备,极易发生误操作,在关键时刻,自动消防设施将会形同虚设,不会起到任何早期预警、扑灭初起火灾和及时引导疏散的作用,甚至可能因为操作失误而造成更大的损失。而判断值班人员是否具有相关技能的最有效、最便捷的方法就是看其是否持证上岗。

然而很多单位的值班人员不具有相关等级的“消防设施操作员”职业资格证书,不能做到持证上岗。部分单位虽然墙上有张贴“消防设施操作员”复印件,但值班人员和证书人员并不能一一对应。尤其是大型物业公司,往往几本证书的复印件放在多个项目同时使用。而真正参与值班的人员并不具有相关等级的“消防设施操作员”职业资格证书,有些甚至都没有经过专业培训。这就给单位的消防安全埋下了更大的安全隐患。

值班人员对本单位消防设施不熟悉,不能熟练使用消防设备。消防控制室值班操作人员最为重要的是需要具备良好的理论知识与较强的专业技能,尤其是要熟练使用本单位的火灾报警控制器和自动灭火设施。然而,现实状况是,很多单位的值班人员对本单位的火灾报警控制器不能做到熟练使用。有些甚至只会操作“复位”“消音”等功能。

三、造成现状的原因分析

自动消防设施在我国虽然不是新生事物,但多年来消防控制室值班并没有真正达到专业化的水平。消防设施使用之后产生的费用不会像其他项目投入一样会有产出。也就意味着,在使用单位看来这种投入是“白白浪费”的,所以就“能省则省”,甚至可以“全部省掉”。所以造成社会单位在招聘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岗位时,默认的是和安防、监控岗位基本相同的工作要求与工资待遇,而这种工作要求与工资待遇所招聘到的值班人员普遍具有整体年龄偏大、文化水平偏低、人员流动性大、没有经过专业培训、没有相关等级的“消防设施操作员”职业资格证书等特点。

由于部分值班人员在消防设施相关专业知识与技能的学习方面接受能力不够,学习意愿偏低,从而造成其长期不能有效操作,部分参加培训了培训考试的值班人员,考试通过的难度也很大。由于人员流动性大,单位出资组织值班人员培训考试的意愿也不大,为了能保证考取到的证书能更长久保留在本单位内,单位更愿意选派稳定性更好的单位领导参加培训考试,而真正参加值班工作的人员却没有参加培训考试。

目前各省消防行业职业技能鉴定站实操考试鉴定考场少、考评员数量不足,虽然每个考点都在不停地鉴定考试,但考证、出证速度远远不能满足社会单位需求。

火灾报警控制器品牌繁多,各种品牌又有多种型号,且型号更新速度快。而消防培训学校只配置与本省消防考试鉴定站相同品牌型号的火灾报警控制器,并且只针对该品牌设备进行培训。值班人员只学会了考试使用的那一种品牌型号的报警系统,一旦值班单位的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品牌型号与考试时的不一样,就会有许多的功能不会操作。这就造成了很多学员“学会的用不上,想用的没有学”,虽然也考取了证书,却仍然不能熟练操作本单位消防报警设备。

四、应对现状的策略探讨

一是提高社会单位消防责任人、消防管理人的法律意识。只有社会单位的相关责任人意识提高了,才会增加对消防控制室值班的重视程度,从而加大经济投入,加大自我监督,在人员配备、过程管理等所有方面自觉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是加强值班人员继续教育。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的再教育是完全有必要的。可由相關消防部门牵头,通过线上与线下两种方式进行定期的培训。线下定期组织现场培训,提高防控制室值班人员理论知识与专业技能,增强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的责任感。线上通过微信群、钉钉等现代化方式组织技术交流。

三是由消防部门对社会单位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进行经常性监管检查,重点检查值班人员操作技能水平,同时检查值班人员、证书材料的一致性。

四是在中等职业教育、高等职业教育领域增加消防相关专业。既可以从根本上提高消防行业值班从业人员的学历水平,又可以很好地解决消防行业值班从业人员的专业能力不足的问题。

五是增加消防行业职业技能实操鉴定考场,并配备足够的实操考评员。

六是相关部门能够就消防产品强制性规定层面,强制要求各品牌火灾报警控制器在操作方法、操作步骤、操作按键位置以及可视化界面等可能影响使用者操作感受的方面进行行业统一。

五、结语

在现代建筑中,虽然各类自动化的火灾报警、自动灭火设施在不断的完善之中。但是,自动化毕竟不是完全的智能化,其最终还是需要人来操作。由于受各种因素制约,消防控制室在火灾防控中并没有发挥应有的作用,这就失去了当初设置消防控制室的意义。而造成这一现象的直接原因就是因为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的不专业、不敬业,根本原因则是相关单位管理人员消防意识不够,存在侥幸心理。

随着国家各种相关制度的不断完善,各级相关部门监督检查力度的不断加大,社会民众对消防意识的不断增强,我国消防工作必将越来越完善,消防控制室值班工作也将越来越规范,值班人员的理论知识与专业能力也将越来越强,从而最大程度地消除火灾隐患,防患于未然,真正做到“预防为主、防消结合”,最大程度地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参考文献:

[1]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2019修订)[M].北京:中国法制出版社,2019-4-23.

[2]GB25201-2010.建筑消防设施的维护管理[S].

[3]GB25506-2010.消防控制室通用技术要求[S].

[4]消防设施操作员(职业编码:4-07-05-04)[S].

[5]应急管理部消防救援局.消防救援局关于贯彻实施国家职业技能标准《消防设施操作员》的通知(应急消〔2019〕154号)[Z].2019-6-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