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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什么养殖鱼类的疾病越来越难以防控?

2020-07-08

当代水产 2020年5期
关键词:养殖业越冬鱼类

图1 各种以溃疡为主要症状的淡水鱼类

近一个多月的时间里,我国主要淡水鱼类养殖区域的多种养殖鱼类发生了以体表溃疡为主要症状的疾病(图1)。由于近期我国大部分地区的养殖水体水温尚偏低,不少地方还没有开始对养殖鱼类投喂饲料。因此,部分用于治疗养殖鱼类疾病的技术与方法,如口服药物饵料等方法尚难以应用,给广大的水产养殖业者有效控制养殖动物的疾病造成了更大的困难。

来自全国各地从事水产养殖业的朋友们告诉我,他们已经采取了各种各样治疗鱼病的措施,其中有些人已经使用了各种各样的渔用药物,结果却是不但未能成功地控制住养殖鱼类疾病的暴发与流行,而且还出现用药越多死亡越是严重的情况,而且是因为大量药物的使用而造成了更为严重的经济损失(图2)。

本文试图回答最近来自全国各地的许多水产养殖业者提出的几个问题:如为什么最近几年来,在开春后养殖池塘水温尚比较低的时候,就有大量的养殖鱼类出现大规模的疾病流行?为什么现在养殖鱼类的疾病越来越难以获得有效的治疗?

1 为什么春季的鱼病越来越严重?

人们在长期的水产养殖实践中,形成的认知是养殖鱼类各种疾病的发生频率、种类以及严重程度都是具有明显的季节性的,温水鱼类的大多数传染性疾病在低水温季节是不会发生的。在传统的水产养殖业中,尤其是各种致病细菌引起的传染性疾病主要发生在温度比较高的夏季与秋季,在开春后的低温季节一般是没有传染性疾病大规模暴发问题的。

然而,最近几年来,尤其是在我国的华中和华北地区,在开春后的低温时段里就出现了养殖鱼类大规模暴发疾病的问题。面对低温季节发生的这类传染性疾病,由于水温低养殖鱼类尚未开始摄食等原因,养殖业者即使采用比较熟悉的控制疾病的措施,也难以取得令人满意的效果。其实,广大的水产养殖业者还应该明白,养殖鱼类的疾病发生与否除了季节性因素影响外,还与养殖方式与管理措施等因素是密切相关的。

在我国华中和华北地区淡水鱼类的传统养殖模式,大多是养殖业者在冬季或者初春低温时期放养养殖鱼类苗种,利用夏、秋季水温较高的时段强化喂养,在进入冬季的低温季节后,将养成的养殖鱼类捕获起来进行销售,再利用冬闲时间段对养殖池塘进行清整。在这种传统的养殖模式下,养成后的鱼类在越冬期间大多被作为商品鱼起捕销售掉了,在养殖池塘中越冬的主要是供来年养殖用的苗种,而已经达到上市规格的成鱼在越冬池塘中是比较少的。

从2018年10月开始,大规格草鱼的市场价格异常低迷,在不少地方草鱼成鱼的销售价格甚至低于养殖成本价,养殖业者为了减少损失而不得已采取了惜售的措施,导致当年大规格草鱼在越冬期间大量存塘。也是由于淡水养殖区域市场上草鱼销售价格长时间低于养殖成本价,养殖业者对于继续投入的信心不足,对原本需要继续投喂饲料“催肥”后进入越冬期的草鱼,因为养殖业者在越冬前就比较早地采取了停料措施,直接影响到了进入越冬期的草鱼肥满度不足,在漫长的越冬期间因为鱼体消耗大而导致自身的免疫力低下,为原本在养殖水体中常在的病原菌入侵衰弱的鱼体内创造了机会。

另外,因为这些已经进入商品规格的鱼,在进入越冬池的过程中因转运等操作导致鱼体受伤等,在进入越冬池之前也未曾采取有效的消毒措施,而且鱼体因为自身体质较差,在越冬期间受到创伤的伤情也难以自愈。我们的调查结果证明,在低温季节凡是出现疖疮病症状的草鱼,大多是曾经过运输、转塘等操作的大规格鱼类,而草鱼等大规格鱼类在这类操作中受到不同程度伤害后,却没有得到养殖业者及时地消毒处理,当鱼体受到养殖水体中病原微生物的感染,最终引起了疖疮病症状的出现以及大量死鱼问题的发生。

图2 养殖鱼类因“溃疡病”大量死亡的情景

2 为什么现在养殖鱼类的疾病越来越难以有效治疗?

养殖鱼类的疾病越来越难以治疗,主要是因为长期以来我国在养殖鱼类疾病防控中,存在如下一些尚未真正解决的问题。

众所周知,对于养殖鱼类疾病的防控主要是三条途径:生态防控、免疫防控和药物防控。遗憾的是,在我国的水产养殖业中至今还不能充分利用好这三条途径,做好养殖鱼类疾病的防控工作。

关于生态防控养殖鱼类疾病的措施在我国难以推行的原因,虽然社会上存在各种各样的说法,而本文作者对生态防控疾病现状的看法是,生态防病理论已经很丰富,但是水产养殖的现实很骨感,水产养殖业者实施生态养殖后,难以获得理想的经济效益似乎是实施生态养殖的一个严重障碍。因此,长期以来,生态养殖的概念都是政府在提倡,专家在呼吁,而养殖业者却不干了。实现水产品的优质优价,是养殖业者能实施生态养殖的重要前提,社会上人与人之间存在的诚信,才是实现水产品优质优价的基石。显然,在当今的中国,要实施水产品的优质优价还是具有难度的。

对于我国水产养殖中的免疫防控养殖鱼类病害的问题,虽然鱼类免疫防控理论已经很丰富,但是水产养殖业者利用鱼用疫苗的现实状况却很骨感。我国相关法律对养殖鱼类实施免疫预防与否尚没有强制性要求,因此,实施免疫预防养殖鱼类疾病,虽然政府一直在支持和提倡,专家们也在研制鱼用疫苗和呼吁使用渔用疫苗,通过农业农村部批准后,获得商品化生产的鱼用疫苗也已经有了7种。但是,水产养殖业者甚至难以利用已有的这些鱼用疫苗实施有效的免疫预防。

本文作者对我国鱼类免疫现状的看法是,我国的几种鱼用疫苗难以获得广泛推广应用的主要原因,是由于我国发展水产养殖业的地域辽阔,即使是用相同的病原生物制备的鱼用疫苗,也可能因为不同地域间致病生物中存在有不同血清型等原因,导致其疫苗在异地应用时难以获得免疫防御的成功。因此,在我国鱼用疫苗研制和应用方面,片面地强调与国际接轨是欠科学的。我国鱼用疫苗研究与开发的出路,在于针对不同的水产养殖区域研发出能适用于对当地病原生物具有免疫防御作用的“自家疫苗”。然而,鱼用“自家疫苗”在我国的研制与使用,还有待农业农村部认可。

至于我国水产养殖业者采用药物防控养殖鱼类的各种病害,存在的问题就更多了。简而言之,我国的渔药在研制、管理与使用方面,均存在着许多有待解决的问题。

首先,在渔药研究还方面存在着不少问题。譬如在我国已经饲养了逾百种的海、淡水鱼类,而研究者们在完成某种药物的鱼类药代动力学研究时,既没有“模式鱼”也没有“代表种”可以用来作为实验鱼,大多是研究者能获得什么鱼就用这种鱼来作为实验鱼。而且将获得的研究结果,用来制定或者指导对所有养殖鱼类的用药的规范和用药依据。众所周知的问题是,不同的养殖鱼类因为其生理状态存在的差异,对任何药物的代谢都是不可能一样的啊。

又如人们在对鱼类进行药物代谢研究时,为了获得准确而相对一致的实验数据,基本上都是对实验鱼采用的注射给药的方式,而在实际水产养殖生产中,如果人们实施对大量的养殖鱼类逐尾注射给药的话,其困难程度是难以想象的。那么,通过注射给药的方式从实验鱼上获得的实验研究结果,真的能用于指导养殖业者在水产养殖生产中做到科学使用渔药吗?

我国尚未建成渔用药物试验研究的基础平台,对于渔药的基础研究还处于非常缺乏的状态。现在市场上销售的所谓渔药,包括其说明书中的功能与用法,也大多是参照其作为农药(尤其是杀虫用的渔药)、兽药(大多数抗菌药物)和人用药物的研究结果编写出来的。

其次,我国在渔药管理方面还存在许多问题。譬如对于渔药市场上已经泛滥成灾的“非药品”,管理部门至今还没有制定可供操作的管理措施。又如部分所谓“国标渔药”的使用剂量几十年如一日,人们采用长期不变用药剂量的渔药,去对付其抗药性一直在不断变化的各种致病生物,导致水产养殖业者或者水生动物执业兽医们,按照渔药说明书上规定的用法用量治疗养殖鱼类疾病,不能获得理想的药物疗效也就是不难理解的了。

早在2016年,我国自国家层面提出了“遏制细菌耐药性国家行动计划(2016~2020年)”后,农业农村部也随后颁布了“2017年动物源细菌耐药性监测计划”等。但是,关于水产养殖动物致病菌耐药性的监测,至今尚未开展有规模的系统监测工作。没有对水产养殖动物致病生物耐药性变化的监测数据,要做到精准使用渔药也就没有科学依据了。

其三,我国在渔药使用方面,正是因为渔药使用者缺乏水产动物致病菌耐药性变化状况的基础资料,从客观上是无法做到科学用药的。因此,在我国不少水产养殖区域,经常可以看见的用药场景是,当养殖鱼类的疾病发生时,养殖业者显示出“病急乱投医”的心态,很容易听取“治病先杀虫”、“消毒、改底、换水”的“神仙招数”,不少“神医”甚至勇敢地将具有“杀虫”、“抑菌”、“保肝”的各种渔药,拌和在一起“联合用药”,如果这次用药不灵的话,下次就再换一批继续用药!

综上所述,由于我国的水产养殖业者难以采用生态学和免疫学原理防控养殖鱼类的疾病,依靠渔药防控养殖鱼类的疾病又缺乏科学的用药依据,在养殖鱼类疾病发生后,养殖业者只能依靠“神医”们的“神仙招数”,期待药物能治疗养殖鱼类的疾病。在这样的现实状况面前,为什么养殖鱼类的疾病越来越难以防控,还是一个难以理解的问题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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