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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村振兴中财政专项资金公平效率损失的内在逻辑
——基于样板示范与市场化运作的分析视角

2020-07-08吴思红

理论月刊 2020年6期

□吴思红

(中共杭州市委党校 公共管理教研部,浙江 杭州 310024)

一、文献回顾与问题提出

党的十九大提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按照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的总要求,建立和健全城乡融合发展体制机制和政策体系,加快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这是解决一些乡村凋敝和发展滞后的重要举措。在这一过程中,“人—地—钱”是乡村振兴的核心要素,其中,财政专项资金是政府推进乡村振兴的主要抓手,无论在农村公共品供给,还是在推动农村经济发展上,都起着引导、支持和激励作用。本文的财政专项资金主要指中央用于引导、激励地方政府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财政专项转移支付的资金。作为中央财政专项转移支付资金的运行管理具有一套完整的程序,由立项、申报、审核、监管、考核、验收、评估和奖罚等构成,这是在科层制中嵌入市场化运作的一种分级管理机制,学界把其定义为“项目制”,并展开了结构功能研究。认为项目制具有“专项化”和“市场化”运行特点:“专项化”是指从中央到地方政府间分配资金越来越依靠“专项或项目”的方式。在政府间的财政转移支付资金中,有相当大的一部分被政府部门指定了专门用途、戴上了各种“项目”的“帽子”,以期严格体现资金拨付部门的意志[1](p1-36)。如农村养殖种植生产补助、村村通公路、农田水利、高山搬迁、生态林保护、农村文化公共品和环境整治等等项目类型。“市场化”就是在科层制中嵌入项目资源竞争性配置和资金配套的产权激励机制,以避免科层制运行的权力寻租与低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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