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政干部关注的重大理论和现实问题·2020(六)把自由贸易试验区建设成为新时代改革开放的新高地
2020-07-08范恒山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原副秘书长
中国党政干部论坛 2020年6期
范恒山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原副秘书长

2020年6月1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总体方案》。习近平总书记对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作出重要指示指出,在海南建设自由贸易港,是党中央着眼于国内国际两个大局、为推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创新发展作出的一个重大战略决策,是我国新时代改革开放进程中的一件大事。在2013年建立的我国第一个自贸区—上海自贸区的示范作用下,我国自贸试验区建设稳步向前推进,覆盖了从南到北、从沿海到内陆到边境省份的广大区域。我国自贸区建设的不断扩容以及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总体方案的出台,意味着中国经济变得更加开放,支持贸易自由化的力度也空前之大,向世界展示了中国进一步推进改革开放的决心,对提升我国经济全球竞争力,支撑我国经济向稳向好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一、我国自贸试验区发展的历程
1973年2月18日,国际海关合作理事会在日本京都签订的《简化和协调海关制度的国际公约》即《京都公约》这样定义自贸区:地处缔约方境内的一个区域,进入这个区域的任何货物,就进口税费而言,通常视为在关境之外而免于实施通常的海关监管措施。美国关税委员会认为,自由贸易区与一般关税地区的差别表现在对用于再出口的商品豁免关税方面。自由贸易区是一个只要进口商品不流入国内市场即可免除关税的独立封闭地区。这两种表述虽因针对情形不同有一些差异,但关键内容是一致的,重点强调了对关税的特殊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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