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国《重大事故危害管理条例》概述
2020-07-08王宇航
劳动保护 2020年2期
关键词:危害
文/王宇航
英国《重大事故危害管理条例》是英国为承接塞维索法令及适应技术进步而修订的。这部法规明确了生产经营者责任、安全报告及应急报告的内容,以及主管部门的职责等,将为我国加大重大事故管理立法提供借鉴。

为防止同类事故再次发生以及统一欧盟工业安全标准,欧盟出台了控制重大工业事故危害法令,即塞维索法令。为承接塞维索法令及适应技术进步,英国修订了《重大事故危害管理条例(COMAH)》(后文简称《条例》),新版条例于2015年6 月1 日生效。
《条例》适用于现场存在或过程失控产生的危险物质达到一定数量的单元,包括危险废物储存设施;所指危险物质包括原料、产品、副产品、残留物或中间体等形式,包括所有物质形态。《条例》根据危险物质数量,将涉及重大事故危害的单元分为高等级单元和低等级单元。管理策略与塞维索法令一致,主要包括重大危害场所辨识、重大事故预防控制和事故应急减灾等方面;《条例》规定生产经营者必须制定并遵守重大事故预防方针,向主管部门申报重大事故危害单元并提交安全报告,编制应急预案和提供公共信息等;主管部门负有监管和采取事故后措施的职责。
生产经营者一般责任
《条例》规定,生产经营者必须采取所有必要措施,防止发生重大事故,限制事故对人员健康和环境造成的影响,这也是《条例》的基础,所有生产经营者都应履行这一责任。生产经营者应贯彻将风险降低到合理可行的最低水平的原则,始终追求完全避免危险即本质安全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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