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修订解读
2020-07-08时训先
劳动保护 2020年2期
文/时训先
2019年7月,《应急管理部关于修改〈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的决定》(应急管理部令第2号)公布,自2019年9月1日起施行。实施至今,对《办法》的理解尚存哪些不足?该如何落实好《办法》中的要求?本文约请参与《办法》起草的专家、中国安全生产科学研究院工业安全研究所负责人时训先博士详细介绍。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是应急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为贯彻落实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批准的《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和《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对重点生产经营单位应急预案的备案、演练等方面的新要求,应急管理部对《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原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88 号,以下简称《办法》)再次修订,并于2019 年7 月公布了《应急管理部关于修改〈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的决定》(应急管理部令第2 号),自2019 年9 月1 日起施行。
新《办法》主要修改内容
新修改的《办法》共分为7 章49 条,修改的内容涵盖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编制、评审、公布、备案、实施及监督管理等方面。主要修改内容如下:
强化应急预案衔接要求
在《办法》第12 条中增加了“与相关预案保持衔接”要求,这也体现了企业编制的各类应急预案之间,企业应急预案与相关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应急救援队伍和涉及的其他单位的应急预案之间相衔接的要求。
简化应急预案备案提交材料
将《办法》第27 条规定的生产经营单位申报应急预案备案应当提交“应急预案文本及电子文档”,修改为“应急预案电子文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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