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59年前后的历史剧创作问题
——以郭沫若十七日致巴金、靳以便函考释为中心
2020-07-08袁洪权
郭沫若学刊 2020年2期
关键词:创作
袁洪权
(西南科技大学 中国语言文学系,四川 绵阳 621010)
最近在翻读《郭沫若学刊》2016年第3期时,笔者看到郭沫若写给巴金、靳以的便函影印件,提供者为北京郭沫若纪念馆的李晓虹。之前在阅读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出版的《郭沫若书信集》时,笔者看到过这通便函的整理稿,因没有确定信件的确切写作时间而使它的文献价值大打折扣。此信的影印件曾收录在2009年出版的《中国现代文学馆馆藏珍品大系 信函卷》(第一辑)中,不过便函文字整理过程中,编辑者误认了一个字,即“谨”字认作“望”字①陈建功主编:《中国现代文学馆馆藏珍品大系 信函卷》(第1辑),北京:文化艺术出版社,2009年,第97页。,仍旧没有对这通便函的写作时间予以确定。其实,这通便函的写作时间是可以确定的,本文根据相关文献来进行考释。这里,先将便函的文字内容抄录如下:

(郭沫若致巴金、靳以“便函”的影印件)
巴金、靳以同志:
剧本清样已印出,谨请审阅。
敬礼!
郭沫若 十七①黄浩淳编:《郭沫若书信集(下)》,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2年,第318页。
不熟悉郭沫若日常生活交往情况的人来看这通便函,确实给人以“云里雾里”的感觉,根本无法从便函的相关内容来找到切入口,进而准确理解便函的内容及其文献价值。不过,《郭沫若书信集》编辑者在便函的注释中曾有这样的文字进行注释:“原信无写信年月。据了解,这是郭沫若写作历史剧《武则天》,送巴金、靳以提意见时写的便函。”②黄淳浩编:《郭沫若书信集(下)》,第318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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