站在苏州看陕西旅游业如何成为“优等生”
2020-07-08覃彬
西部大开发 2020年6期
文/ 覃彬
日前,陕西公布2019年旅游经济发展统计数据,其中,接待境内外游客7.07亿人次,增长12.2%,旅游总收入7200亿元,增长20.11%。靓丽成绩的背后,也反映了一个问题,陕西旅游的人均收入为1018.4元,不仅低于全国平均水平1077.9元,与笔者所在的苏州市相比,差距就更为明显。2019年,苏州市旅游人均收入2030.5元,陕西仅占苏州的50.2%。假设陕西旅游人均收入能达到苏州的水平,那么陕西旅游业增加值占GDP的比重将在现有的基础上增加5.6%,达到11.2%,成为名副其实的重要支柱产业。
严格来讲,这种假设有一定的不准确性,因为苏陕两地消费水平不一样,所以现有条件下,陕西旅游人均收入不可能达到苏州的水平,加之,旅游行业的带动性非常强,旅游总收入翻一番的情况下,陕西的GDP总量也会有大幅增长,从而占比也就不可能翻一番。这个假设也提出一个问题,就是陕西的旅游发展有很大的潜力可挖。相比较于苏州,陕西的文化资源应该更加富集,就旅游而言,陕西无疑是“优生儿”。但到底是什么原因造成文化资源禀赋与旅游收入不同步的问题,造成陕西旅游是“优生儿”但不是“优等生”的现象,对比两地的旅游数据,我觉得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苏州的人均消费支出高于陕西。2019年陕西的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为23514元,苏州是39648元。人均消费支出一定程度上反映了苏州的消费水平高于陕西,因此,这也决定了同样的游客人次在陕西花的钱就会少于苏州。
二是苏州的客源结构优于陕西。……
登录APP查看全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