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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讨法院执行难的成因及对策

2020-07-06贡辉

法制博览 2020年5期
关键词:建立健全人事管理权力

【内容摘要】最近几年来,改革开放使中国经济从计划经济转向市场经济,社会经济转型必然会伴随着各种各样的社会矛盾,各种矛盾的出现使得法院在案件执行方面也出现了一系列的困难,案件的执行难已经成为推动我国全面建设成法治社会的一道阻碍,法院必须对执行难这一事件引起重视,案件的执行难问题是法院在立法,管理制度,监督机制等方面没有做出相应的完善措施,所以,法院必须完善立法执行制度,监督管理机制和提高法律工作者的法律意识等方面,这样才能解决法院执行难的问题,促进我国全面建成法治社会,推动社会的和谐发展。

【关 键 词】法院执行难;原因;措施

中图分类号:D926.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2095-4379-(2020)14-0167-02

作 者 简 介:贡辉(1977-),男,汉族,江苏丹阳人,法学本科,副科,研究方向:法院执行。

当今社会的转型使得法院之前的立法执行措施,管理制度等方面不能够处理现在因社会转型所带来的各种矛盾,成为了案件的执行难问题,所以要解决法院执行难的问题必须从立法的执行制度,人员管理制度,监督管理机制等方面去完善,只有这样才能够解决法院目前执行难的问题,才能有利于维护法律的正义与公平、维护法律权威,推动司法体系的建设。

一、法院执行难的问题及原因

(一)法院没有建立健全统一的立法体系

对于现状的立法体系的建设,没有统一的立法体系,主要出现的是立法者和执法者分开的现象,立法者没有通过执法者在执行法律过程中出现的实际情况来制定相应的法律条文,以至于出现执法者在执行法律的过程中法律与实际情况不符合的现象。

如在一起家庭财产继承案件中,被继承人没有把财产的继承权留给法律上的继承人而是留给了一起生活没有血缘关系的第三人,但是被继承人没有在相关的登记部门去公证,只有口头上的承诺并且没有二人以上在场的证人,所以财产继承案件当中被继承人的真实的意思表示不能得到实现,立法者没有通过实际调查情况,就立下的法律不能体现法律实际意义上的正义与公平,所以法院没有建立健全统一的立法体系,以至于出现法院执行难的局面。

(二)法院没有建立规范的权力执行制度

我國法院目前存在权力过于集中在一个职位上,以至于权力过大乃至不规范存在权力滥用的现象,在法律执行上,由于历史遗留问题,权力过于集中出现权力的滥用,冤假错案的发生,有的执法人员的权力过大,以此来维护自身利益来达到自己不正当的目的,还有的是官僚主义思想严重。

例如,罗某被人冒名顶替上大学事件,这关于到这个冒名顶替的人和策划冒名顶替事情的人,冒名顶替之人的父母都是官员并且都有很大的权力,权力大使在罗某在高校录取当中失去了上大学的资格,被他人顶替,这都是权力过大以致权力的滥用,以此来实现自己不正当的利益。法院的权力过于集中在一个部门或者一个人身上,没有一个规范的权力执行体系,就会出现法院执行难局面。

(三)法院没有建立健全人事管理制度

法院在人事管理方面,没有统一的管理制度,在某些岗位上人手不够,在某些岗位人员过多,不能做到物尽其用,出现工作混乱的现象,阻碍工作进程以至于案件的执行难问题,如在案件的审理过程中,由于法官与原告或者被告有关系,由于诉讼法上的回避制度,法官必须回避,但是其法官没有遵循其回避制度,这时候必须在监督机制上建立人事管理机制,所以法院没有建立健全人事管理机制,以至于造成了法律执行难的问题。

二、法院执行难的对策及措施

(一)法院应当建立健全立法执行体系

在立法体系方面我国应当借鉴发达国家的立法体系,对我国不适应现状案件解决的法律条文加已修改和适当增加新的立法条文以解决当今我国法院案件执行难的问题,在立法体系上,立法者应当在立法时要充分调查法律是不是适用于解决当今社会关系所产生的社会矛盾,做到立法与实际相符合,在立法和执法上做到相结合,立法不独立,执法不独立。

如在立法体系当中,一个法律的立法者和执法者必须拥有法官的资格,这样权力才能不被完全集中在一个人手上,防止权力的滥用,权力的制衡利于立法和执法的公正和公平,维护法律权威。法院建立健全立法执行体系需要在立法上要与实际相结合并且要充分听取民意,法律与政治相辅相成,在执法上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有效防止其他政府部门的对立法和执法过程的干扰,因此在执行机构上做到独立性是必要的,有效的制约和权力上的制衡能够完善立法执行体系。

(二)法院要加大强化执行者的执行力度

法律的执行者必须拥有法官资格,这样才能确保法律的有效执行,由于执行法官的执行权力是法律赋予并且法律的特点具有强制性,所以执行法官在法律执行过程中对某些需要履行其义务,对于应当回避和不履行义务的被执行人,要加强执行的力度,如在法院执行能力有限时,法院可以联系有关部门对其进行辅助执行,对其被执行人进行责任的追究,也可以通过外界的电视和广播等传播媒介进行报道,事件的曝光可以提高法院的执行效率,执行力度的增强可以有效防止权力的滥用和腐败。审判程序的不规范以致法院案件难以执行,合理的强化执行者执行力度在很大程度上能解决法院在审判过程中的不规范问题,所以法院加大强化执行者的执行力度,很大程度上解决了法院执行难的问题。

(三)法院必须要改革工作管理体制

近几年,法院的工作管理体制逐渐跟不上国家改革的内容,每年召开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所提到的法院内部工作内容的改革,法院都没有及时的调整改革其工作管理体制与国家政策相适应,所以在工作管理体制上必须改革其与国家政策相适应,如在法院对于不符合现在工作的一些部门应当及时去掉,对于一些需要创新管理的部门应当及时创新,在创新改革的部门应当和国家发布的文件相一致的同时,还要和具体实际情况相符合,这样才能够保证法院工作有效进行,推动法院工作管理体制的改革,解决法院在执行方面过于拖拉的问题,因此在改革工作管理体制方面,除了与国家政策相适应以外还要在内部工作管理当中改革其新旧老化的问题,在人才管理、工作设施、工作部门及各个工作部门相协调的关系等方面通通都要改革创新,工作管理体制的改革适应当今社会的矛盾产生的案件解决,这样才能有效、方便、快捷的解决法院执行难的问题。

(四)法院要全面提高工作人员的素质

法院工作人员的素质高低直接决定法院工作执行效率和执行案件结果的公平性,所以,对法院工作人员的素质要求必须提高,能够书写正确的案件判决书、开展案件调查工作以及对案件审判执行程序的熟悉程度都必须达到较高的水平,如,法院要在人员招聘当中要求达到此种水平才能录取,对已经工作的员工要定期培训,在思想道德素质、执行程序水平上要加以强化,以此来促进法院工作效率的提高,在私权滥用上,应当要监督,保障工作人员的廉洁性,进一步提高工作人员的素质,维护法律的公平正义,解决法院执行难的问题。

(五)法院要建立健全社会的诚信体系

法院的执行效率也会受到社会诚信体系的影响,并且社会诚信体系的缺少直接决定着法院案件的执行效果。因此,在建立健全法院立法体系、管理体系外,还要强化社会的诚信体系,一个有效的社会诚信体系能够有效解决案件执行难的问题,所以要解决这一难题,就要建立一个强大的诚信系统,法院不能独自完成这一体系,就要联合社会有关部门一起来协调完成。

(六)法院要加大对公众的普法力度

在当今社会上,很多人会触及到法律的底线,走上犯罪的道路,实在是因为不懂法不知法出现此等现象,因此法院应当要适当的宣传法律,如一个国家的法律如果不公布那他立法的意义就不存在,法律的存在是为了约束人们不当的行为,所以公民必须懂法知法,因为法院是国家法律的主要执行者,所以法院在普法上必须要担当大任,这也是法院作为法律的主人公必须履行的义务,因此法院应当在互联网媒体上进行传播还要在各个基层组织、各个社会团体等进行普法,使得大众晓得基本法,大众的知法、懂法和用法能够减少法院的工作量,提高法院的工作效率,解决法院执行难的问题并且促进社会的和谐发展。

三、結论

综上所述,法院执行难的问题是由于内部工作的不改革,立法体系的不健全、权力使用上的不规范和人事管理上的不专业使得法院出现案件执行难的问题,因此在法院的工作部门、人事管理、立法体系、诚信体系和信息化等制度上进行强化和改革创新,使法院能够解决执行难的问题。

参考文献:

[1]李超然.浅析法院执行难的成因及对策[J].法制万社会,2016(05).

[2]单一良.姚炎中解题“执行难”:法院执行在行动—专访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副部级专职委员、执行局局长刘贵祥CTS[J].人民法治,2015,04(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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